清河区扶贫办关于下达2017年度扶贫开发项目资金计划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17年12月26日

  各乡(镇)街扶贫办:

  今年,省委、省政府确定清河区脱贫攻坚工作目标任务是:按照“六个精准”要求,建立精准脱贫长效机制,抓好精准脱贫绩效考核。实现437人国标下贫困人口脱贫。为保证目标任务顺利完成,现将2017年度扶贫开发项目资金计划下达给你们,请认真执行,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精准有效使用项目资金

  民政府关于全力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辽委发【2016】3号)和省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关于进一步改革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机制的意见》(辽脱贫发【2016】4号)要求,各乡(镇)街要以脱贫攻坚规划为引领,紧紧围绕脱贫攻坚目标任务,以重点扶贫项目为平台,整合目标相近、方向类同的涉农资金捆绑集中使用,发挥合力,提高资金使用精准度和效益。

  二、强化资金项目管理

  (一)尽早落实脱贫攻坚项目。各乡(镇)街要抓紧按照辽脱贫发【2016】4号文件有关规定,依据当年减贫任务和贫困人口脱贫需要,从扶贫项目库中择优确定项目,及时拨付扶贫资金,尽早将资金落实到具体项目,确保扶贫项目建设进度。按要求及时将资金和项目计划录入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
    (二)强化项目审批和监督管理。
     要强化扶贫主体责任,结合当地实际完善扶贫项目管理办法,明确项目立项、审批、实施、验收管理等各环节的具体要求,完善项目资金公告公示制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和透明度,实现阳光运行、常态化公开。
    (三)加大项目资金考核检查力度。扶贫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纳入党委和政府脱贫攻坚成效考核和脱贫攻坚督查巡查重要内容。按照省、市、区财政绩效评价工作要求,区扶贫办将会同区财政局,对专项扶贫资金开展绩效评价工作。多乡(镇)街要按照绩效管理要求,认真抓好项目资金使用管理工作,并将项目进展和资金使用情况上报区扶贫办。扶贫办将适时检查、通报各地实施脱贫攻坚进度和质量,并作为对各乡(镇)街绩效考评的重要依据。

  三、其他事项

  中央第一批扶贫资金分配方案。依据《辽宁省扶贫办关于提前下达2017年中央财政扶贫项目资金的通知》辽扶贫办发【2016】98号和《辽宁省扶贫办关于提前下达2017年省财政扶贫项目资金计划的通知》辽扶贫办发【2016】99号及《辽宁省扶贫办关于下达2017年中央财政第二批扶贫专项资金的通知》辽扶贫发【2017】43号文要求,结合乡(镇)街减贫人口、重点项目和危房改造需求(四舍五入),扶贫资金具体分配方案见附表。
2017年中央财政、省财政扶贫项目资金分配表

  单位:元

  

  资金

  2017年减贫任务(人)

  切块下达资金

  备注

  清河区

  437

  1,113,000

  

  杨木林子镇

  124

  315,386

  含危房改造

  张相镇

  88

  198,950

  

  聂家满族乡

  165

  452,726

  含危房改造

  红旗街

  17

  38,522

  

  向阳街

  43

  102,176

  含危房改造

  提取项目管理费区本级

  

  5,240

  提取中央资金

  项目管理费

  

  清河区农村经济发展局

  扶贫办

  2017年10月21日

上一篇: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