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清河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燃料油区搬迁还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来源:清河区生态环境分局 发布时间:2022年06月15日

  铁清环审表〔2022〕1号

  关于《清河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燃料油区搬迁还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辽宁清河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报来的《清河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燃料油区搬迁还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已收悉。经我局研究,现就该《报告表》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该项目属迁建项目,位于辽宁清河发电有限责任公司院内。将两座1000m3的柴油罐及其附属设施全部拆除,择地重建小容积的柴油储罐及配套的附属设施。新建的柴油罐区包括2座100m3的柴油罐(一用一备)及泵房等建筑物,现有供油泵房设施全部搬迁利旧,现有PLC电源柜、I/O控制柜整体搬迁至新建泵房并安装,现有压力、差压仪表移至新建油管路上,并安装校验,现有电源开关利旧。新建30m长输油分管路,连接到该公司的输油主管道上,该公司的输油主管道不变;新建30m长蒸汽管路,连接到该公司的蒸汽主管道上,该公司的蒸汽主管道不变,蒸汽管路为输油管路出现事故时进行吹扫使用。

  按照《报告表》的评价结论,在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后,该项目产生的污染物及不良环境影响能够得到有效控制,从环保角度分析,同意该项目建设。

  二、项目营运期要认真落实《报告表》中的提出的各项污染施治措施,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要求项目建成后,柴油罐区大小呼吸过程产生的非甲烷总烃废气,厂界外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标准(周界外浓度最高点4.0mg/m 3 )。

  2.要求项目产噪设备采用低噪声设备,且均置于泵房内,并设置减振垫。在采取减振等降噪措施后,确保厂界噪声达标排放,减少运营噪声对周围环境及敏感点影响。

  3.要求项目在防火堤坝内设置的雨水收集设施及在柴油罐区围墙内设置的雨水井,要排入该公司净水车间污水收集池进行处理。

  4.要求项目在运营过程中,严格按照操作规程使用、储运柴油,达到分区防控措施等级要求,减少对区域内地下水和土壤影响,降低环境风险。

  三、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

  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须按规定程序和标准进行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及排污许可证申领,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铁岭市生态环境局清河区分局

  2022年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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