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清河区发展和改革局 发布时间:2023年10月13日
为高质量完成政府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技术审查工作,现向社会公开选取咨询服务机构,公告如下:
一、委托人
铁岭市清河区发展和改革局
二、服务内容
《铁岭市清河区智能健身步道项目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评审工作
三、项目地点
铁岭市清河区
四、项目基本情况
步行段:清河桥至清河水库下游(清河湾一号),全程7.0公里,1.5米宽夜光步道。
路段二:大清河至清河旅游度假区马路边,全程7.0公里,2.0米宽彩虹骑行道。
路段三:清河区体育公园山下入口至清河电厂后土路,全程3公里,1.5米宽夜光步道。
相关配套设施:项目标识系统由导示标识、警示标识、劝示标识三个部分组成,共设置电子标识7块、固定标识37块。智慧系统依托健身绿道建设,其主要建设内容包括3处环境监测及显示系统、40个智能垃圾桶、5处智能定位与运动轨迹导航展示系统、6处智能景观照明系统。
投资规模和资金来源:本项目拟投资人民币1098.06万元,其中工程建设投资957.79万元、工程建设其它费用78.12万元、项目预备费62.15万元。项目资金来源为拟申请上级专项资金(投资总额的80%),即人民币878.45万元,清河区地方财政配套资金(项目投资总额的20%),即人民币219.61万元。
五、执行时间
评审工作须在签订合同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完成,并出具该项目的评审意见。
六、选取条件
参与本次选取的咨询服务机构需满足以下全部条件:
(一)咨询服务机构需具备工程咨询单位乙级或以上等级工程咨询资质;
(二)咨询服务机构的资质范围包括市政工程等;
(三)对在“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及其他不符 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咨询服务机构,不得参与本次选取。
(四)咨询服务机构应通过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备案并列入公示名录;
七、选取方式
符合条件的咨询服务机构自愿报名并按要求提交相关材料,我局将综合择优一家咨询服务机构对本项目进行评审,并在清河区政府网站发布中选信息,公示无异议后与入选咨询服务机构签订正式合同。
八、申报要求
(一)参选的咨询服务机构应提供以下材料:
1、报价函;
2、经年检的公司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或三证合一)复印件;
3、提供工程咨询单位资信证书副本复印件;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非法定代表人报名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5、“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结果;
注:以上材料均需加盖单位公章,所有材料一并密封包装送清河区人民政府五楼513室。或扫描制作PDF版通过电子邮件形式发送至qhqfgj2022@163.com邮箱。
(二)申报时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10月17日16时30分(即三个工作日),逾期不再受理。
(三)联系人:任立彬 联系电话:18741074333
铁岭市清河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3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