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河区医疗保障局 关于已脱贫人口及动态监测对象缴纳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实施方案

来源:铁岭市清河区医保局 发布时间:2023年11月14日

为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三农”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决策部署,扎实做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推进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进一步巩固拓展清河区脱贫成果,着力解决已脱贫人口因病致贫和返贫的问题,建立精准防贫长效机制,全面遏制因病返贫致贫风险隐患,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此方案。

  一、工作内容

  (一)项目名称

  清河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

  (二)项目类别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三)受益对象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受益对象为清河区内单纯身份已脱贫人口264人,动态监测对象7人,共计271人。

  (四)保险期限

  保险期间自2023年1月1日零时起至2023 年12月31日24时止,此期限内被保险人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五)资金规模及来源

  参保方式为注入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9.49万元。

  (六)酬金方式

  区本级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

  (七)实施地点

  清河区

  (八)责任单位

  铁岭市清河区医疗保障局

  (九)建设任务

  为清河区单纯身份已脱贫人口264人、动态监测对象7人投保,每人投保350元。

  (十)绩效目标

  保障已脱贫人口,防止因病返贫致贫,最大限度减少贫困增量,巩固271人脱贫攻坚成果,防止返贫致贫。

  (十一)群众参与

  清河区单纯身份已脱贫人口264人、动态监测对象7人。

  (十二)带贫减贫机制

  该项目可通过为已脱贫人口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减轻已脱贫人口负担,减少因病等情况返贫,采用群众监督机制。

  三、政策待遇

  已脱贫人口在辖区内定点医疗机构享受先诊疗后付费、免收住院押金等政策,报销比例如下:

医疗机构等级

门诊报销比例

住院报销比例

乡镇卫生院

50%(最高限额280元)

85%

一级医疗机构

50%(最高限额280元)

80%

二级医疗机构

30%(最高限额280元)

75%

三级乙等医疗机构

70%

三级甲等医疗机构

65%

省内外转诊

50%

临时外出(无转诊)

35%

  清河区医疗保障局

  2023年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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