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铁岭市清河区医保局 发布时间:2025年08月14日
关于原铁岭益春药业连锁有限公司清河广场店变更的公示
根据《铁岭市医疗保障定点零售药店新增与变更经办规程》文件要求,原铁岭益春药业连锁有限公司清河广场店向医疗保障事务服务中心提出变更申请,变更事项如下:
原登记事项 |
变更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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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经营范围 |
处方药、甲类非处方药、乙类非处方药、中药饮片(限精装单味)、中成药、化学药(含冷藏药品)、生物制品(含冷藏药品) |
处方药、甲类非处方药、乙类非处方药、中药饮片、中成药、化学药(含冷藏药品)、生物制品(含冷藏药品) |
按照规程第三章第十六条、第二十条规定,符合变更条件。特此公示。
清河区医疗保障事务服务中心
2025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