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清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3年11月21日
区劳动保障监察局充分发挥劳动监察的职能作用,积极开展各项工作,为化解劳资双方矛盾、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做出了积极贡献。
年初以来,区劳动保障监察局坚持把业务学习放在重要位置来抓好落实,注重在实践中不断提高监察员的思想素质和业务水平,使每位监察员都能熟悉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并在工作上融会贯通,灵活运用,从而建立起一支高标准、高素质的劳动保障监察队伍,为我区劳动监察工作的顺利开展奠定了坚实基础。按照《劳动监察员管理办法》的规定,区劳动保障监察局建立和完善了案件办理主办监察员制度,明确职责,分工到人,每个案件的主办监察员对案件的受理、立案、案件办理和结案的各个环节实行负责制,这样既杜绝推诿、扯皮现象的发生,也提高了监察员的工作效率和办案能力;在主办监察员制度的基础上,区劳动保障监察局还对重大案件严格执行集体讨论制度,坚持采取两者相结合的工作制度,做到层层把关,人人有责。在执法过程中,认真抓好受理、立案、调查、取证、处罚(处理)告知、听证等环节,坚决杜绝简单粗暴、吃拿卡要等违法违纪现象发生;坚持公开办事程序,规范执法行为,做到文明执法,严格执法,正确运用法律法规及各种法律文书,确保了劳动监察工作的有效开展。
截至目前,区劳动保障监察局共巡视检查用人单位389 家,涉及劳动者3879人,补签劳动合同910份,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97%; 共收缴农民工工资保证金409万元,受理工资拖欠投诉案件80件,立案80起,涉及劳动者1476人,目前结案69件,返还农民工工资1223、5万元。通过开展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活动,查处了多起违法违规行为,切实维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