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发布时间:2015年09月16日
人们经常说到安居乐业,想安居势必与家庭生活中的卫生清洁、安全保卫、维修安装等琐碎小事密不可分,而要天天解决这些生活琐事,对生活快节奏的现代人却是太劳心费神,因此,物业管理顺应市场需求应运而生。但是物业公司的业务范围是什么?小区业主又有哪些责任和义务呢?
区房产管理局物业股股长冯秋茹告诉大家:物业管理是指物业管理区域内建设单位或业主通过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由物业服务企业和业主按照物业服务合同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相关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秩序的活动。物业服务企业享有的权利及义务是,1、根据业主大会决定对物业所管辖的小区实施管理。2、收取物业服务费。3、委托专营企业承担专项业务服务。4、建议业主委员会协调与业主的纠纷。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6、依法制定物业服务制度和物业服务方案。7、依照物业服务合同提供服务。8、提出物业小区公共部位、公共设施设备维修计划,维修项目、费用预算、资金来源、列支范围等。9、每半年向业主委员会报告工作,接受业主、业主委员会的监督。10、按照业主、业主委员会要求,列席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会议,解答业主、业主委员会提出的咨询,听取意见和建议,改进和完善管理服务。11、在物业服务合同终止后向业主委员会移交有关资料、资产。12、按照有关规定做好房屋装饰装修管理工作。13、劝阻违反管理规约及物业管理制度的行为。14、协助有关部门按照相关规定做好安全防范工作。15、法律、法规规定和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履行的义务是,遵守业主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遵守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执行业主委员会的决定和业主大会授权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专项维修资金。按时缴纳物业服务费用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