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清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2年11月03日
清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助力清河经济发展成功办理地理商标转让续展
清河区市场局以支持清河经济发展为己任,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成功为铁岭市清河区清河水库水产协会办理“清河胖头鱼”(活)、“清河胖头鱼”(非活)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受转让、续展。
2010年11月29日,区政府以铁清政发﹝2010﹞82号文件形式同意清河水库水产养殖总场水产协会以“清河胖头鱼”为名注册地理标志商标,原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依法于2012年2月28日批准了“清河胖头鱼”(活)和“清河胖头鱼”(非活)两枚地理标志商标的注册,商标所有权人为铁岭市清河水库水产养殖总场水产协会,专用权期限为2012年3月28日 至2022年3月27日。
2020年,清河水库管理局有限责任公司在办理地理商标续展期间发现,由于铁岭市清河区清河水库水产养殖总场水产协会被撤销,其名下地理标志商标“清河胖头鱼”(活)、“清河胖头鱼”(非活)到期无法在铁岭市、辽宁省商标事务所办理续展。
为保住“清河胖头鱼”(活)和“清河胖头鱼”(非活)这两枚地理标志商标,清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为其三次咨询市市场监管局,2020年12月初,清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何平联络北京集标知识产权有限公司与其探讨研究相关事宜,2020年12月30日,辽宁省清河水库管理局有限责任公司所属的铁岭市清河区清河水库水产协会以受让人的名义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办理地理标志商标转让,将“清河胖头鱼”(活)、“清河胖头鱼”(非活)两枚地理商标由铁岭市清河区清河水库水产养殖总场水产协会名下转到铁岭市清河区清河水库水产协会名下。
2021年2月7日,国家知识产权局以申请人未提交该地理标志所标示地区县级以上政府出具的授权铁岭市清河区清河水库水产协会作为“清河胖头鱼”(活)、“清河胖头鱼”(非活)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受让人的批准文件等原因做出不予核准决定。
清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为优化营商环境,全面整合我区水产品的区域性竞争力,进一步提升清河区的知名度和社会影响力,依据《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一款“申请以地理标志作为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的,还应当附送管辖该地理标志所标示地区的人民政府或者行业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之规定,何平局长两次向区政府汇报情况,请求授权铁岭市清河区清河水库水产协会作为“清河胖头鱼”(活)、“清河胖头鱼”(非活)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受让人。终于于2021年12月28日铁岭市清河区清河水库水产协会成功办理地理标志证明商标转让并续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