栏目介绍

来源: 发布时间:2021年06月15日

  受理范围

  1、群众在社会生产、生活中的热点、难点问题;

  2、群众对全市经济建设、社会公用事业、城市管理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3、群众对政府职能部门、公共服务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工作作风、纪律以及工作质量、效能等方面的意见和投诉;

  4、受理群众对政策、政务信息咨询及政府职责范围内的其他有关问题。

  不受理范围

  1、非我区行政管辖权范围内的事项;

  2、联系方式不明确的信件,即来信人姓名、联系方法填写不完整或不真实的信件;

  3、涉及属于党委、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等部门工作范畴的以及军队、武警管辖的事项;

  4、涉及110、119、120等危及生命和财产安全紧急救助事项;

  5、涉及已进入诉讼程序、仲裁程序、行政审批、行政复议的事项;

  6、涉及国家机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事项;

  7、涉及违反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的事项,包括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公开侮辱他人、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或者恶意攻击他人的;

  8、反映的内容不具体,无法办理和答复的事项。

  9、来人来访。

  注意事项

  1、写信人必须留下真实联系方式,以便各单位在办理过程中进一步了解情况,写信人的个人隐私将受到保护;

  2、在提交诉求时,只能提交一个问题,便于问题及时解决以及对信件管理和监督;

  3、写信人发信后,请尽量耐心等待,避免一信多投。

  

上一篇: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