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岭市清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铁岭市清河区清理整治林地内“小开荒”防控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意见征集)已结束

来源:清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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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铁岭市清河区清理整治林地内“小开荒”防控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欢迎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登陆铁岭市清河区人民政府网(www.tlqh.gov.cn),对征求意见稿提出意见。意见可以通过信函或者电子邮件邮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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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岭市清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铁岭市清河区清理整治林地内“小开荒”
  防控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机构: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铁岭市清河区清理整治“小开荒”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铁岭市清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3月23日
  
  铁岭市清河区清理整治林地内
  “小开荒”防控工作实施方案
  
  为践行习近平总书记“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重要理念,实现清河“生态立区”的宏伟目标,保障清河区生态建设和林业可持续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林地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法律法规,决定在全区范围内组织开展清理整治林地内“小开荒”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引,以中央环保督察为契机,以建设“生态清河”为目标,结合《铁岭市清河区国土绿化工作实施方案(2020-2022年)》,进一步巩固全区国土绿化成果、完备林业生态功能、优化人居生活环境、提升清河区总体形象,积极促进全区生态文明建设和经济文明建设健康稳定发展。
  二、基本原则
  建立执法长效机制,确保清理整治工作长效化、制度化。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统领,认真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实施生态立区战略,突出重点,分步实施,讲求实效,全面落实依法清退、依法处罚。
  三、整治范围、内容及工作要求  
  各乡(镇)街是整治清理“小开荒”,打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的责任主体,各乡(镇)街综合执法大队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在区自然资源分局的监督指导下,对全区范围内的林地内“小开荒”等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行为进行清理整治。
  (一)整治重点
  坚决打击毁林开荒的违法行为,全面清退林地内“小开荒”。对全区范围内违法耕种“小开荒”地块及新违法开垦耕种“小开荒”地块要全部清退还林。
  (二)整治范围
  本次工作的整治范围主要包括“清河区森林资源数据库中已登记林地内的所有“小开荒”以及其他未经批准擅自开垦林地等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行为”。重点为聂家满族乡全境、各公路沿线可视范围、村屯及水库周边。并围绕重点地块、重点人员和重点案件,开展全面清理整治工作。
  (三)退耕还林
  各乡(镇)街要有针对性地开展当年的退耕还林工作,通过宣传发动,产业引导,政策扶持,确保所有林地内“小开荒”实现退耕还林。
  四、工作步骤及方法
  (一)调查摸底
  各乡(镇)街牵头组织开展清查摸底工作,查清地段、开垦面积和林地权属,填表造册,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同时与种荒的林权所有者签订《退耕还林保证书》,加大对各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案件的摸排力度,并将工作成果报送区自然资源分局。
  (二)清理整治
  以各乡(镇)街为主体,全面开展清理整治林地内“小开荒”工作,并在本辖区内大力开展宣传工作,营造氛围,做到早发现早处理。各乡(镇)街综合执法大队要依职权和处罚权限自行处理耕种“小开荒”违法行为,责令责任人进行森林资源的修复工作。对不予配合并继续耕种的人员,按照情节轻重,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严惩,超过处罚权限的案件要按流程依法上报区铁岭市自然资源局清河分局执法监察大队,铁岭市公安局清河分局森林警察大队进行处理。构成刑事案件的要依法对违法犯罪嫌疑人提起诉讼,并依法追究其造成的森林资源被破坏的经济财产损失。对违反《退耕还林保证书》的承诺构成较大影响的案件,将其违法嫌疑人纳入失信人员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各乡镇要对本区域林地内“小开荒”的摸底调查及案件,进行分类梳理,并制作台账,同时上报区自然资源分局存档。做到公开曝光一批,打击一批,处理一批,强制执行一批。
  五、部门联动
  各乡(镇)街:为本次清理整治林地内“小开荒”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辖区内的全面清荒工作(宣传发动、防控查处等),所属林业站负责辖区内的具体清荒及退耕还林执行工作(森林资源修复治理)。
  区自然资源局分局:负责为清理“小开荒”工作提供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的指导,开展督导检查及协调区政府各部门工作。
  区生态环境分局:负责我区生态环境保护,指导各乡(镇)街恢复生态环境,配合区政府及有关部门开展督导检查及案件处理工作。
  区农业农村局:负责勘定林地与耕地之间界限,配合区政府及有关部门开展督导检查及案件处理工作。
  区公安分局:负责维护稳定,参与并协助清荒。参予侦办区政府指派侦办的各类案件。
  区检察院:负责受理各执法机构移送的刑事案件,全程监控涉嫌渎职犯罪行为,必要时提前介入。
  区法院:负责小开荒刑事案件的审判工作及受理行政案件(行政罚款)的强制执行工作,必要时提前介入。
  区纪委监委:负责涉嫌违纪行为的查处。处理相关人员的违纪问题和责任追究,对瞒报、漏报行为责任人予以严肃追责。
  六、责任防控
  (一)以乡(镇)街为单位,各自成立清理“小开荒”工作行动小组,各乡(镇)街行政主要领导为组长及第一责任人,综合执法大队为清荒工作具体执行部门。区政府及各职能部门将参照具体工作流程,对每个工作步骤进行跟踪考核。由区自然资源分局对各乡(镇)街情况进行汇总,对因工作推诿、拖延造成失误的人员实行严肃追责,构成犯罪的,移交检察机关。
  (二)清理林地内“小开荒”行动组的组长及各村党支部书记、主任,负有控制、监督、举报和反映真实情况的义务,对拒不指认地块,虚报隐瞒清荒数据,阻碍清理整治林地内“小开荒”工作,隐藏制假土地台帐行为的,予以行政问责,构成犯罪的追究其法律责任。
  (三)护林员带头种荒的,不积极配合工作的,管护责任区内开荒现象严重的,立即解除聘任合同,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七、工作要求
  (一)增强责任意识。
  各成员单位要提高对清理林地内“小开荒”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充分发挥部门职能作用,协调配合,优势互补,形成工作合力。
  (二)坚持工作标准。
  各成员单位要严格按照阶段性计划组织开展工作,坚持原则,做到高标准,严要求,将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三)发扬吃苦精神。
  清理毁林开荒工作时间长,难度大,各成员单位要发扬特别能吃苦,特别能战斗的精神,凝心聚力,全力确保该项工作取得圆满成功。

 铁岭市清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铁岭市清河区清理整治林地内“小开荒”防控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意见征集)意见反馈结果

   铁岭市清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铁岭市清河区清理整治林地内“小开荒”防控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意见征集)通过铁岭市清河区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公开征求各界意见,无反馈意见。

      特此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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