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河区贯彻落实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征集已结束)

来源:清河区发展和改革局

 一、起草背景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认真落实国务院、辽宁省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国发〔2022〕12号、辽政发〔2022〕15号),高效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统筹发展和安全,确保“疫情要防住、经济要稳住、发展要安全”,结合铁岭实际,出台《清河区贯彻落实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工作方案》。

  二、主要内容

  《工作方案》共9项41条

    一、落实财政政策
 
  二、落实金融政策

  三、落实保产业链供应链稳定政策

  四、落实扩大有效投资政策

  五、落实促消费政策

  六、落实稳外资稳外贸政策

  七、落实保障粮食和能源安全政策

  八、落实民生政策

  九、保障措施
 

文件 meeting

  

        清河区贯彻落实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欢迎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登陆铁岭市清河区人民政府网(www.tlqh.gov.cn),对征求意见稿提出意见。意见可以通过信函或者电子邮件邮寄。

    邮       箱:qhqzwgk@163.com

    通讯地址:铁岭市清河区昌盛路50号——清河区政府办公室206室收

    邮政编码:112003

     清河区贯彻落实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认真落实全国稳住经济大盘电视电话会议和全省稳经济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推动国务院、辽宁省、铁岭市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落实落地,高效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统筹发展和安全,确保“疫情要防住、经济要稳住、发展要安全”,结合清河区实际,提出如下举措。

      一、落实财政政策

  1.落实国家和省、市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在2022年底前实现符合条件的各类型企业增值税存量留抵税额“愿退尽退”。用好中小微企业留抵退税补助资金,增强地方财力支持,保障留抵退税快速直达市场主体。严格防范退税风险,依法严惩偷税、骗税等行为。(责任单位:区税务局、区财政局)

  2.加快财政支出进度。对2022年预算由市县自身财力安排的支出,除需据实结算等特殊项目外,均在6月30日前下达。对2022年预算执行中收到的上级转移支付资金,在30日内分配下达完毕。统筹库款管理,实施对国库库款运行情况日监测,切实保障“三保”等重点支出资金需求。(责任单位:区财政局等)

  3.积极争取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支持。围绕国家确定的新型基础设施、国家重大战略、农林水利等9个方面,谋划包装一批质量好、成熟度高、债券资金管理好使用快的项目。用好用足项目前期费,加大储备专项债券项目力度。加快专项债券资金使用进度,新增债券资金8月31日前基本使用完毕。(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发展改革局等)

  4.提升担保增信服务能力。积极发展再担保体系,推进我区符合条件的机构纳入辽宁省再担保体系建设合作机构。用好政府性融资担保等政策。与辽宁省农业信贷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深入合作,加大与县域、农村经济组织对接洽谈力度,努力扩大涉农担保业务范围。(责任单位:区财政局等相关部门)

  5.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落实国家和省、市关于政府采购政策的要求,对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在价格扣除比例、采购预留份额、预付款比例等方面给与相应支持,及时足额支付采购资金。在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专门向中小企业采购;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上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采购项目预算总额30%以上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工程类项目预留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份额2022年阶段性提高至40%以上;对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项目不再收取投标保证金。(责任单位:区财政局等)

  6.扩大实施社保费缓缴政策。在落实部分行业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缓缴范围,将农副食品加工业、医药制造业、橡胶和塑料制品业等17个行业所属困难企业纳入缓缴范围,养老保险费缓缴实施期限至2022年12月31日,工伤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缓缴实施期限至2023年3月31日。(责任单位: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税务局、区财政局等)

  二、落实金融政策

  7.加大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政策支持力度。在2022年原有创业担保贷款发放额度下,新增涉农创业担保贷款额度,确保符合条件的农户能及时享受优惠贷款。加大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政策宣传和实施力度,遵循惠民生、可持续的原则支持创业担保贷款扩面增量。(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农业农村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

  8.开展金融助企纾困专项行动。协调驻区各金融梳理餐饮住宿、批发零售、文化旅游、物流交通等领域重点困难企业,协调银行机构对接企业融资需求,对符合条件的涉农、普惠小微、民营企业贷款提供支农支小再贷款支持。协调国有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用好用足科技创新再贷款政策工具。协调金融对乡村振兴、绿色发展和科技创新的支持力度,通过“再贷款+财政贴息”方式向民营、小微和涉农市场主体让利,减轻企业经营负担。(责任单位:区财政局等)

  9.加大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力度。协调推进支农支小再贷款投放,充分发挥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工具的激励作用,协调推动符合条件的地方法人银行普惠小微贷款余额持续增长。(责任单位:区财政局等)

  三、落实保产业链供应链稳定政策

  10.促进企业复工达产。成立经济运行保障专班,帮助企业解决实际问题。建立清河区重点保障产业链供应链企业和重点外贸企业“白名单”制度,适时对“白名单”进行完善和动态管理。发布疫情防控期间重点保供企业名单,保障疫情防控期间重点企业物资运输通畅有序,特别是保障市民生活和城市基本运行的水、电、燃油、燃气、供暖、粮油、肉、防疫物资等生产企业以及涉及国家重大项目、产业安全等方面的企业平稳运行。(责任单位: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发展改革局等)

  11.扶持壮大“专精特新”企业。完善支持政策,优化服务能力,分级分类挖掘和培育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对新获批国家级、省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实施奖励政策。支持符合条件的 “专精特新”企业申报国家、省各级各类科技项目。(责任单位:区工业和信息化局等)

  12.支持企业技术创新。支持创新主体围绕优势领域和重点产业创建或升级科技创新平台,对新获批制造业创新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的企业实施奖励政策。实施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减免和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等税费优惠政策,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实行“免申即享”。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省科学技术厅“揭榜挂帅”项目,组建科技成果中试基地、企业技术创新中心、实质性产学研联盟等。(责任单位: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税务局等)

  13.完善交通物流保通保畅政策。严格落实国家和省、市交通物流保通保畅政策,推广使用“辽宁货车通APP”,在网上进行申请、审核,以二维码作为查验依据,提高查验效率。建立运输车辆和货物运输人员储备库,帮助企业开展对接服务。(责任单位:区交通运输局等)

  14.加大对物流企业支持力度。大力争取城乡冷链设施项目中央预算内投资资金,积极参与沈阳国际陆港建设,加快融入以大连、营口港口型国家物流枢纽和营口国家骨干冷链物流基地为核心的冷链物流节点设施网络。整合现有物流企业,打造县级快递物流分拣中心、镇级物流仓储中心,与邮政公司等合作建设物流服务中心。积极培育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企业,促进网络货运行业健康快速发展。(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局、区交通运输局、区税务局等)

  15.降低市场主体用水用电用气用网等成本。2022年,对受疫情影响无力足额缴纳水、电、气费用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设立6个月的费用缓缴期,缓缴期内“欠费不停供”并免收滞纳金,6个月内补缴。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等行业收费,对保留的收费项目实行清单制管理。2022年中小微企业宽带和专线平均资费再降10%。(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国网铁岭供电公司清河公司等)

  16.推动阶段性减免市场主体房屋租金。对承租国有房屋(包括国有企业和行政事业单位房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按规定减免房屋租金。引导国有银行对减免租金的出租人视需要给予优惠利率质押贷款等支持。(责任单位:区政务服务中心、区财政局等)

  四、落实扩大有效投资政策

  17.加快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实施草开线大中修、农村公路维修改造、饶盖线貂皮屯大桥改建等工程,力争10月底前完成建设任务。推动清河区省道草开线改线工程、开原市G102京抚线瓜台子村至老城段绕城新建工程加快开工建设。(责任单位:区交通运输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等)

  18.推动能源项目建设。积极推进国家电投铁岭市百万千瓦级风光火储多能互补示范项目建设,力争年底前开工建设。有序发展光伏产业,积极推进曹家沟灰厂100兆瓦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光伏项目。推进铁岭清河电厂500千伏主变扩建工程早日开工建设。(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等)

  19.加强水利工程建设。实施寇河清河区段综合治理工程,做好寇河典型河流治理,进一步提高防洪标准,加快水生态修复。加快推清河区清河河道综合治理(二期)项目、清河区2021年小流域综合治理工程施工进度,力争年底竣工。密切跟踪国家有关政策和投资方向,重点围绕河流治理、水系连通、农村供水规模化标准化等方面积极包装项目,争取省以上资金支持。(责任单位:区水利局、区发展改革局等)

  20.全力推进老旧小区、老旧管网改造进程。积极拓宽融资渠道,争取国家和省、市政策资金,全力推进2021年老旧小区主体和配套基础设施改造。围绕国家老旧管网更新改造的相关政策,加大供水、排水、燃气和供热等市政、小区内管网项目的谋划包装储备力度,积极推进2022年燃气管线建设项目,完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居民生活质量。(责任单位: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发展改革局等)

  21.加快布局数字基础设施。推进5G通信网络建设,逐步实现主城区、一般城区、县城区的深度覆盖。提升新型智慧城市建设水平,持续推动清河区智慧城市项目建设。强化数字项目谋划储备,谋划一批以新基建为主的数字项目。(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局等)

  22.稳定和扩大民间投资。有力有序推进已纳入省、市“十四五”规划重大项目中涉及我区的重大工程建设。充实和完善PPP项目库,围绕国家出台的基础设施融资范畴,引导社会资本和民间投资项目向基础设施领域延伸。协调驻区各金融机构加大对民营投资项目资金争取力度,着力解决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等问题。(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局、区财政局等)

  五、落实促消费政策

  23.完善促进汽车消费政策。落实好国家和省、市汽车消费相关政策,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对购置日期在2022年6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内且单车价格(不含增值税)不超过30万元的2.0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减半征收车辆购置税。(责任单位:区税务局等)

  24.开展促销活动。开展系列促销活动,围绕商超、餐饮、汽车、家电等板块,采取线上线下结合模式,撬动消费增长。积极稳妥推进文化旅游节等文旅节会活动。(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局、区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等)

  25.加大消费券发放力度。最大限度发挥市级促消费资金的杠杆作用,围绕商超、餐饮、百货零售、家电家居建材等板块发放消费券。(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局、区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等)

  26.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积极组织2022年夏季房交会,对购买参展商品住房及交易二手住房的,协调不动产登记费给予优惠;对购买政府投资建设库存商品房的,购房协调给予优惠;对所购商品房所在小区由政府提供物业服务的,物业服务费协调给予优惠;对购买首套普通商品住宅的,协调商业贷款利率给予优惠。(责任单位: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财政局、区自然资源分局等)

  六、落实稳外资稳外贸政策

  27.积极吸引外商投资。通过外资内招、以商招商、代理招商、展会招商等方式大力吸引外资,积极储备外资在谈项目。鼓励现有外资企业增资扩股。引导我区现有内资企业引入外资参股,引进国外先进的技术和资金,由内资企业转变为外商投资企业。(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局等)

  28.推动招商引资。积极参与粤港澳大湾区招商促进周活动和铁岭市“火热岁月”招商大比武系列活动,力争洽谈推进落地一批项目。围绕农产品精深加工、先进装备制造等主导产业,持续开展产业链精准招商。围绕高端装备制造、绿色食品、循环经济等产业开展集群招商和产业链招商。(责任单位:区招商(商务)服务中心等)

  29.切实帮助外贸企业纾困。加强外贸政策培训与宣讲,提高企业政策知晓度。引导符合条件的小微外贸企业投保出口特定保险。帮助外贸企业争取出口信用保险、贷款贴息等扶持政策。支持银行对有订单的外贸企业不抽贷、不压贷、不断贷。(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局、区财政局等)

  七、落实保障粮食和能源安全政策

  30.健全完善粮食收益保障等政策。加快落实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生产者补贴及农机购置补贴等惠农政策,及时足额拨付资金,严防资金发生挪用、挤占。严格落实国家粮食最低收购价政策,切实保障种粮农民利益。积极争取粮食生产项目,培育壮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局、区财政局、区农业农村局等)

  31.推动粮食产业平稳健康发展。严格落实耕地保护制度,加快建设高标准农田,持续推进保护性耕作,大力推进黑土地保护等项目。强化农业技术和装备支撑,发挥院地合作优势,推动农业机械化水平不断提高。落实农业防灾减灾措施,开展农业气象服务,坚持做好重大病虫害监测防控。(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区发展改革局等)

  32.提高煤炭等能源储备能力。协调驻区各金融机构加大煤炭清洁高效利用专项再贷款投放力度,加快推进政府可调度煤炭储备设施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加强原油等能源资源储备能力。推动发电、供热企业煤炭中长期合同全覆盖,确保电煤供应。(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局、区财政局等)

  八、落实民生政策

  33.加大稳岗支持力度。将大型企业失业保险费返还比例由上年度单位和职工实际缴纳的30%提高到50%。2022年底前,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并参加失业保险的,按照每人1500元标准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与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不重复享受),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列支。推动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和一次性扩岗补助“免申即享”。(责任单位: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财政局等)

  34.完善农村劳动力、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支持政策。实施农民工乡村振兴技能提升培训工程,促进农民工就地就近就业和转移就业,积极推动农村转移劳动力享受与市民同等的公共就业服务和社保经办服务。支持退役军人自主就业创业,全力帮助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就业,确保零就业家庭动态清零。(责任单位: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财政局等)

  35.支持各类人才来清河就业创业。落实铁岭市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若干政策措施,实施事业单位面向高校毕业生公开招聘“千岗计划”及基层公共服务岗位“一村一名”大学生“雁归计划”。积极鼓励引导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实施“青年人才”集聚工程。(责任单位: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财政局等)

  36.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企业,可向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缓缴住房公积金申请,同时提供缓缴、补缴方案,并在缓缴期后及时补缴,缓缴期间,不影响企业职工正常提取住房公积金或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不能正常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缴存人,向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申请后,不作逾期处理,不纳入征信记录。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租房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额度由原职工及配偶最高每月可提取额度不超过1200元调整至每月不超过1300元,提取金额不超过实际房租支出。实施时限至2022年12月31日。(责任单位:区公积金中心等)

  37.完善社会民生兜底保障措施。提高困难群众保障标准,从2022年7月1日起,城乡低保月标准分别提高到685元和500元;城乡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保障月标准分别提高到892元和651元;分散孤儿养育月标准分别提高到1691元;60年代精简退职职工生活补助按人员分类分别提高到656元、614元、569元、525元。按要求发放残疾人两项补贴。提高城市社区工作者补贴标准,正职每人每月提高800元,副职每人每月提高600元,工作人员每人每月提高400元。落实好省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及时足额向困难群众发放价格临时补贴。建立健全县、乡、村三级网格化保供保障体系,全力打通保障封控区域内居民生活必需品供应“最后一米”。(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区发展改革局、区财政局等)

  38.守住经济发展安全底线。统筹发展和安全,逐级压实安全生产责任,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严防交通、建筑、危化品、城镇燃气、消防等方面安全事故,不断满足城市安全发展需求,建设平安清河。(责任单位:区应急管理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发展改革局、区公安分局、区信访局等)

  九、保障措施

  39.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区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的铁岭市清河区贯彻落实国务院和辽宁省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发展改革局,办公室主任由区发展改革局主要负责同志担任。下设综合、财税、金融、扩大有效投资、促消费、稳外贸稳外资、保粮食能源安全、保产业链供应链稳定、保基本民生、督查等10个专项工作协调推进组,由分管副区长任召集人,对应主要责任部门一把手任副召集人,相关部门为成员单位,定期调度工作进展,及时解决存在问题,统筹推进本领域各项工作。

  40.加强跟踪推进。由区相关职能部门负责跟踪推进国家和省、市各项决策部署和政策措施落实落地,提出政策调整改进建议等工作。

  41.加强宣传引导。对国家33条、省42条、市46条及本工作方案在各级各类媒体上进行广泛宣传,对取得的突出成果及时报道,对反响好的经验做法及时推广。各部门要持续做好帮扶政策措施的宣传解读,创新宣传方式,加大宣传力度,确保各项纾困措施直达基层、直接惠及市场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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