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河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清河区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版)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已结束)

来源:清河区营商环境局
文件 meeting

  清河区营商环境建设局现将《清河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铁岭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版)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欢迎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登陆清河区人民政府网(http://www.tlqh.gov.cn/),对征求意见稿提出意见。意见可以通过信函或者电子邮件邮寄到清河区营商环境建设局。

  邮    箱:tlqhysj@163.com

  通讯地址:清河区清河路49号清河区营商环境建设局办公室

  邮政编码:112003

  清河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清河区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版)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部门:

  现将《清河区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各部门要认真梳理编制本部门行政许可事项清单,严格按照国家及省市制定的行政许可规范实施,加强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清单之外不得违法实施行政许可。要及时更新我区现行的行政许可事项及办事指南,依托辽宁省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做好有效衔接,确保行政许可事项平稳、规范运行。

  附件:清河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清河区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版)

  (此件公开发布)

清河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清河区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版)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反馈结果

      清河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清河区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版)的通知(征求意见稿)通过铁岭市清河区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公开征求各界意见,无反馈意见。    

        特此说明。

解读/图解 unscramble

一、编制背景和意义

  行政许可是政府依法管理经济社会事务的重要手段。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是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有利于明晰行政许可权力边界、规范行政许可运行,为企业和群众打造更加公平高效的审批环境,对于推进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意义重大。

  2022年1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22〕2号),要求2022年底前编制并公布国家、省、市、县四级行政许可事项清单。7月,辽宁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印发辽宁省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版)的通知》(辽政发〔2022〕19号),要求各地区梳理编制市、县两级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加强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清单之外不得违法实施行政许可。

二、主要内容

  区营商局组织22个有关部门,认真对照《辽宁省铁岭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版)》(以下简称《市清单》)认领相关事项。经过研究论证,形成了《清河区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版》。《清单》制定过程中,已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完成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并经区司法局合法性审查。我区从《市清单》中认领227项行政许可。

三、工作要求

  各部门要梳理编制本部门行政许可事项清单,严格按照国家和省级制定的行政许可规范实施,加强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清单之外不得违法实施行政许可。要及时更新我区现行的行政许可事项及办事指南,依托铁岭市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做好有效衔接,确保行政许可事项平稳、规范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