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河区应急管理局现将《清河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征求意见稿 )》全文公布。欢迎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于2025年3月13日-2025年4月12日登陆清河区人民政府网,对征求意见稿提出意见。意见可以通过信函或者电子邮件邮寄到清河区应急管理局。
邮 箱:qhqyjglj@163.com
通讯地址:铁岭市清河区昌盛路68号
邮政编码:11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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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岭市清河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
(讨论稿)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工作原则
2 组织指挥体系
2.1 区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组成及职责
2.2 区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职责
2.3 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工作运行机制
2.4 专家库职责
2.5 区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成员单位及职责
2.6 区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
3 灾害救助准备
4 灾情信息报告与发布
4.1 灾情信息报告
4.2 灾情信息发布
5 救助应急响应
5.1 一级响应
5.2 二级响应
5.3 三级响应
5.4 四级响应
5.5 启动条件调整
5.6 响应联动
5.7 响应终止
6 灾后救助
6.1 过渡期生活救助
6.2 倒损住房恢复重建
6.3 冬春救助
7 保障措施
7.1 资金保障
7.2 物资保障
7.3 通信和信息保障
7.4 装备和设施保障
7.5 人力资源保障
7.6 社会动员保障
7.7 科技保障
7.8 宣传和培训
8 附则
8.1 术语解释
8.2 责任与奖惩
8.3 预案管理
8.4 参照情形
8.5 预案实施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