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河区应急管理局《清河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征求意见稿)

来源:清河区应急管理局

  清河区应急管理局现将《清河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征求意见稿 )》全文公布。欢迎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于2025年3月13日-2025年4月12日登陆清河区人民政府网,对征求意见稿提出意见。意见可以通过信函或者电子邮件邮寄到清河区应急管理局。

  邮        箱:qhqyjglj@163.com

  通讯地址:铁岭市清河区昌盛路68号

    邮政编码:112003

文件 meeting

  清河区应急管理局现将《清河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征求意见稿 )》全文公布。欢迎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于2025年3月13日-2025年4月12日登陆清河区人民政府网,对征求意见稿提出意见。意见可以通过信函或者电子邮件邮寄到清河区应急管理局。

  邮        箱:qhqyjglj@163.com

  通讯地址:铁岭市清河区昌盛路68号

    邮政编码:112003

请下载查看:清河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征求意见稿).doc

解读/图解 unscramble

铁岭市清河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

(讨论稿)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工作原则

2 组织指挥体系

2.1 区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组成及职责

2.2 区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职责

2.3 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工作运行机制

2.4 专家库职责

2.5 区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成员单位及职责

2.6 区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

3 灾害救助准备

4 灾情信息报告与发布

4.1 灾情信息报告

4.2 灾情信息发布

5 救助应急响应

5.1 一级响应

5.2 二级响应

5.3 三级响应

5.4 四级响应

5.5 启动条件调整

5.6 响应联动

5.7 响应终止

6 灾后救助

6.1 过渡期生活救助

6.2 倒损住房恢复重建

6.3 冬春救助

7 保障措施

7.1 资金保障

7.2 物资保障

7.3 通信和信息保障

7.4 装备和设施保障

7.5 人力资源保障

7.6 社会动员保障

7.7 科技保障

7.8 宣传和培训

8 附则

8.1 术语解释

8.2 责任与奖惩

8.3 预案管理

8.4 参照情形

8.5 预案实施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