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清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时间:2022年09月28日
1、鼓励企业(单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
一、一次性扩岗补助
享受对象:符合条件的参保企业
申请条件: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交纳3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费。与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不重复享受。
政策期限及补贴标准:按照每人1500元标准发放,政策实施期限截至2022年12月31日。
申请要件:不具备“免申即享”条件的企业持申报材料向市、县(市)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申请。
二、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享受对象:中小微企业
申请条件: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
政策期限及政策标准:按其为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缴纳的2个月社会保险费标准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政策实施期限截至2022年12月31日,与一次性扩岗补助不重复享受。
申请要件: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持身份证、毕业证、中小微企业的银行账户等向当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申请。
三、吸纳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
享受对象:企业和社会组织
申请条件:招用毕业年度或登记失业(毕业证书所注日期起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
政策期限及政策标准:按其为高校毕业生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不包括高校毕业生个人应缴纳部分)给予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
申请要件: 符合条件的企业和社会组织向参保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供毕业生身份证复印件、毕业证复印件、企业或社会组织的银行账户。
四、支持企业开展就业见习
(一)享受对象:开展就业见习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政府投资项目、科研项目、城乡社区和个体工商户。
申请条件:见习单位吸纳离校2年内(自毕业证书所注日期起的2个自然年)未就业高校、中职毕业生及16-24岁失业青年参加就业见习,为见习人员发放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60%的基本生活费,并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政策期限及补贴标准:见习期限为3-12个月。见习人员见习期间基本生活费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60%,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标准为300元/人,指导管理费用标准为100元/人月。
对见习期满留用率超过50%的见习单位,基本生活费(以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为上限)、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指导管理费用全额补贴。
对见习期满留用率50%以下(含50%)的见习单位,基本生活费由财政承担2/3(以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为上限),其余基本生活费及指导管理费用由见习单位承担,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全额补贴。
(二)享受对象:开展就业见习的普通高校和科研院所
申请条件:见习单位吸纳毕业学年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为见习人员发放不低于1000元/人月的基本生活费。
政策期限及补贴标准:见习期限为3个月。见习补贴包含基本生活费和指导管理费,基本生活费标准为1000元/人月,指导管理费标准为150元/人月。
对组织符合条件人员参加就业见习的单位,可预拨20%的见习补贴。对因疫情影响见习暂时中断的,相应延长见习期限并按规定给予见习补贴。
申请要件: 符合条件的企业和社会组织向当地公共就业服务部门提供基本身份类证明(或毕业证书)复印件、单位发放基本生活补贴明细帐(单)、为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发票复印件。
同时享受下列支持政策:对距见习协议确定的见习期不足1/3时见习人员实现稳定就业的,在计算补贴时该人员见习期按协议确定的最长期限计算,政策受理期限截至2022年12月31日。对组织符合条件人员参加就业见习的单位,可预拨20%的见习补贴。符合条件人员见习期满被留用的,可向用人单位预拨20%的社保补贴。对因疫情影响见习暂时中断的,相应延长见习期限并按规定给予见习补贴。
五、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补贴
享受对象:符合条件的参保企业
申领条件:企业委托技工院校、职业院校等培训机构,与至少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技能岗位新招用高校毕业生为主要培养对象。采取企校双师带徒、工学交替培养的模式共同培养学徒。学徒培养目标以符合企业岗位需求的中级工、高级工及技师、高级技师为主。
政策期限及补贴标准:中级工每人每年5000元,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每人每年6000元,补贴直补企业。所需资金从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或就业补助资金列支。
申请要件:1.企业开展培训前向营业执照注册地人社部门提供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申报书、培训计划、企业与学徒签订的培养协议、企业与培训机构签订的合作协议、学徒花名册、劳动合同复印件等申报材料。经人社部门通过后,按规定向企业预支不超过50%的培训补贴资金。经人社部门通过后,方可开展培训。
2.企业完成全部培训任务后向当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供完成培训任务的学徒花名册、培训机构出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或税务发票)等符合财务管理规定的凭证、不低于10次的培训视频资料、完成培训任务学徒的职业资格证书编号等材料申领培训补贴。
六、参保失业职工技能提升补贴
享受对象:企业在职职工、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
申请条件: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参保失业人员,在取得证书一年内可申请技能提升补贴。2022年12月31日前,技能提升补贴申领条件,继续放宽至企业在职职工参加失业保险12个月及以上,参保职工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可按规定申请技能提升补贴。所需资金由失业保险基金列支。同一职业同一等级不可重复享受,且每人每年享受补贴次数最多不超过3次。
政策期限及补贴标准:初级(五级)1000元、中级(四级)1500元、高级(三级)2000元。
申请要件:申请人持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社会保障卡原件及复印件,向市、县(市)区失业保险经办部门提出申请。
七、创业培训服务
享受对象:人社部门遴选认定的创业培训机构
申请条件:符合条件并开展创业培训的创业培训机构。
政策期限及政策标准: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参加创业培训,按照创业引导培训500元/人、创业指导培训2000元/人的标准给予符合条件的培训机构创业培训补贴。符合条件的补贴对象,同类别创业培训课程每人只可享受一次补贴。对个人的创业培训补贴,不得与失业保险待遇中相同项目补贴重复申请。
申请要件:向所属地各县(市)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领补贴。培训学员身份证明复印件;培训学员就业创业证复印件;创业培训经费补贴花名册、培训补贴资金申请审核表等材料。
2、支持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
八、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
享受对象:我市域内高校、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毕业生
申请条件:毕业学年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低保家庭毕业生、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人子女毕业生、脱贫家庭毕业生及防止返贫监测对象所在家庭毕业生、特困人员中的毕业生、残疾毕业生、烈士子女毕业生、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毕业生、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生。
政策期限及政策标准:每人1200元。
申请要件:毕业生所在学校向当地公共就业服务部门提供毕业生获得国家助学贷款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等。
九、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享受对象: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
申请条件: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缴纳社会保险费。
政策期限及政策标准:按实际缴费的60%给予社保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4个月;高校毕业生在享受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期满后,仍从事灵活就业的,享受期限可延长6个月。
申请要件: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向参保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供身份证、毕业证复印件、银行账户。
十、一次性创业补贴
享受对象:毕业证书所注日期5年内毕业的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省内外所有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及留学归国人员同等适用。
申领条件:首次在铁岭市辖区内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成功申领我市创业担保贷款的高校毕业生。
补贴标准:对符合条件的给予3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对从事新产业、新业态、新商业模式创业的小微企业补贴标准可上浮30%。
申领要件: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持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成功申领我市创业担保贷款的有效资料、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表,向创业所在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领一次性创业。
十一、创业场地补贴
享受对象:高校毕业生(毕业5年内)及出国(境)留学回国人员、退役军人、返乡农民工、就业困难人员、脱贫劳动力。
申请条件:在铁岭地区登记注册且没有进入创业孵化基地(园区)、租赁场地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所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
政策期限及政策标准:创业场地补贴标准为6000元/年,对符合困难条件的高校毕业生给予10000元/年,实际年租金低于补贴标准的据实补贴,补贴期限按照实际租赁期限相应给予,最长不超过24个月。
申请要件:向创业所在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领《铁岭市创业场地补贴申领表》、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就业创业证原件、复印件(返乡农民工、脱贫劳动力除外)、身份类证明(或毕业证书)复印件、经营场所房屋租赁协议及经营场所房屋所属证明等。
十二、创业带头人社会保险补贴
享受对象:被认定为创业带头人的劳动者在本市登记注册,通过自主创业实现自身就业,吸纳一定数量劳动者,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公有制企业除外)、个体工商户。
申请条件:取得《营业执照》,没有违法违规行为,年度内未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申请享受社保补贴政策时,经营实体工商注册登记5年以内。
政策期限及政策标准:被认定为创业带头人的劳动者创办的企业或个体工商户,五年内(以工商登记注册日期为准)新吸纳(与之首次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登记失业人员,按企业或个体工商户为其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含生育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自缴纳之日起相应给予不超过12个月的补贴,不包括个人应缴纳的部分。每年新吸纳登记失业人员10人以上(含10人)的,或每年新吸纳登记失业6个月以上人员5人以上(含5人)的企业或个体工商户,享受补贴期限可适当延长,最长不超过24个月。
申请要件: 符合条件且处在正常经营状态下的创业带头人企业或个体工商户,向认定其为创业带头人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请创业带头人社会保险补贴,填写《铁岭市创业带头人社会保险补贴审批表》、《创业带头人申请社会保险补贴明细表》,提供营业执照副本、法人身份证明、就业创业证、职工名册、劳动合同或用工备案表、工资支付凭证、补贴年度缴纳社会保险缴费凭证、缴纳社会保险申报单等材料。
十三、创业担保贷款贴息
享受对象:高校毕业生(毕业5年内)
申请条件:在我市以个体、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创业(含网络创业),且已办理《就业创业证》正在经营的。
政策期限及政策标准:不超过3年,贷款最高额度不超过20万元,按规定从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给予贴息。
申请要件:贴照片的贷款申请审批表;申请人就业创业证复印件;申请人(夫妻双方)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户口本全页复印件;(夫妻不在同一个户口本上的,需提供夫妻双方户口本)
结婚证复印件(如离婚需提供离婚证或法院判决书);工商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住所房照复印件;经营场所自有房照或租房协议复印件;经营场所所在社区(村)出具经营场所证明复印件(若经营场所为租赁,需提供租赁协议复印件);担保人及配偶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复印件,收入证明;或抵押物(产权证明)复印件;贷前调查:由担保机构和合作银行共同进行现场实地调查。对申请材料(原件)及经营场地进行核实。
十四、创业孵化基地服务
享受对象: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创业者
申请条件:符合创业孵化基地入孵要求并通过创业孵化基地入孵评估的,有创业项目的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创业者。
政策期限及政策标准:政府投资开发的创业孵化载体要安排30%左右的场地,向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创业者提供不低于2年的免费支持。
申请要件:符合条件的毕业生持项目可行性报告或商业计划书及创业孵化基地要求提供的其他入孵材料,向入驻创业孵化基地申请。
十五、高校毕业生免费专业转换及技能提升培训
享受对象:2020年、2021年、2022年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及2023年毕业的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类毕业生)。
申请条件:定点培训机构对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组织开展免费专业转换及技能提升培训,并按规定取得相应证书后,可由培训机构申领培训补贴。
政策期限及补贴标准:对参加专业转换及技能提升培训的高校毕业生,按每人每月1500元的标准,给予培训补贴,补贴期限为3-6个月,补贴直补培训机构。
申请要件: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向当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或所在学校开具的学籍证明、《高校毕业生专业转换培训登记表》(省外高校就读的辽宁籍高校毕业生还需提供户籍证明)
3、人才奖励政策
十六、“青年人才”集聚工程
(一)享受对象:普通高校博士(45周岁以下)、硕士(40周岁以下)和“双一流”高校本科生(35周岁以下)。
申请条件:政策印发之日起,到铁岭企事业单位全职就业享受生活补助,与我市企事业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承诺在我市工作五年以上,并在我市购买商品住房,享受购房补助。已经在我市企事业单位工作的普通高校毕业生,新取得普通高校博士学位的,享受同等待遇。
政策期限及补贴标准:对企事业单位新引进的“青年人才”,分别给予2.5万元/年、1万元/年、0.5万元/年生活补助。购买商品住房的,分别给予一次性15万元、10万元和5万元购房补助。
申请要件:申请人持《申请表》、《一览表》、毕业证复印件、学位证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社会保险缴费证明、劳动合同复印件、购买商品房证明,向当地人社部门提出申请。
(二)享受对象:普通高校本科毕业生(年龄不超过30周岁)
申请条件:政策印发之日起,到铁岭规上、高新技术、“瞪羚”、“雏鹰”企业全职就业。
政策期限及补贴标准:对我市规上、高新技术、“瞪羚”、“雏鹰”企业新录用的普通高校本科毕业生(年龄不超过30周岁),给予4000元/年生活补助。
申请要件:申请人所在单位持《申请表》、《一览表》、毕业证复印件、学位证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社会保险缴费证明、劳动合同复印件,向当地人社部门提出申请。
咨询电话:
铁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就业促进科:024-72680070
失业保险科:024-74832388
职业能力建设科:024-74849807
养老保险科:024-74832358
人才开发科:024-74844013
铁岭市人力资源事务服务中心
大学生就业创业服务科:024-72688555
失业保险服务科:024-76215712 76215714
就业失业登记服务科:024-76215715
就业援助服务科:024-76215713
创业服务科:024-76215710
职业能力开发培训科:024-76215737
职业技能鉴定分中心:024-74568967
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铁岭县:024-78833252
开原市:024-79687109
昌图县:024-75824230
西丰县:024-77814610
调兵山市:024-76866296
银州区:024-74829606
清河区:024-72115117
开发区:024-72690458
县(市)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铁岭县:024-74842399
开原市:024-73600557
昌图县:024-75812077
西丰县:024-77814804
调兵山市:024-76865430
银州区:024-72888808
清河区:024-72177054
开发区:024-726904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