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清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时间:2022年12月15日
铁岭市2022年保用工促就业政策清单
文章来源:本站添加时间:2022年09月14日阅读:717
1、减轻企业负担政策
一、实施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政策
享受对象: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的参保单位
政策期限及政策标准:延续实施总费率为1%的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至2023年8月31日。2022年5月1日至2023年4月30日,我市企业工伤保险以现行费率为基础下调20%;期间,工伤保险基金累计结余达到合理支付月数范围时,停止下调费率。
办理部门:市、县(市)区社会保险经办部门,市、县(市)区税务局
二、扩大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范围
(一)享受对象:符合条件的参保企业
申请条件:扩大缓缴范围,将22个行业(餐饮业,零售业,旅游业,民航业,公路水路铁路运输业,农副食品加工业,纺织业,纺织服装、服饰业,造纸和纸制品业,印刷和记录媒介复制业,医药制造业,化学纤维制造业,橡胶和塑料制品业,通用设备制造业,汽车制造业,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仪器仪表制造业,社会工作,广播、电视、电影和录音制作业,文化艺术业,体育,娱乐业)所属困难企业纳入缓缴范围,可申请缓缴三项社保费单位缴费部分。
政策期限:养老保险费缓缴实施期限至2022年12月,工伤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缓缴实施期限至2023年3月。
办理部门:市、县(市)区社会保险经办部门,市、县(市)区税务局
(二)享受对象:符合条件的参保单位
申请条件及政策期限:受疫情影响严重地区生产经营出现暂时困难的所有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可申请缓缴三项社保费单位缴费部分,缓缴实施期限至2022年12月底,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社会组织参照执行。
办理部门:市、县(市)区社会保险经办部门,市、县(市)区税务局
三、继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
享受对象:参加失业保险的企业、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和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
申请条件:2021年1月—12月期间,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2021年度失业保险费;2021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5.5%,30人(含)以下参保单位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20%;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及所在区域产业结构调整和环保政策,不属于严重失信企业及技术落后、没有市场前景、生产回恢复无望的“僵尸企业”的,可在2022年12月31前申领失业保险稳岗返还。
政策期限及返还标准:延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至2022年12月31日。大型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返还;中小微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90%返还。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和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中小微企业返还标准执行。
申请要件:全面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免申即享”经办模式,对符合条件的参保单位免申领直接拨付返还资金,并采取适当方式及时履行告知义务。
无法通过“免申即享”工作模式享受稳岗返还政策的参保单位,可向参保所在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或通过辽宁人社公共服务平台(省失业保险管理信息系统网厅)提出稳岗返还申请。
四、支持部分工程建设领域企业差异化缴存工资保证金
享受对象:在我市工程建设领域施工总承包企业。
申请条件:对工程总造价低于300万元且1年内无欠薪记录的企业;对2年内未发生欠薪问题的企业;对3年内未发生欠薪问题且按照相关要求落实“一金三制”的企业。
政策期限及补贴标准:对工程总造价低于300万元且1年内无欠薪记录的企业免予储存工资保证金。对2年内未发生欠薪问题的企业,其新建项目工资保证金储存比例降低50%。对3年内未发生欠薪问题且按照相关要求落实“一金三制”的企业,免于储存工资保证金。鼓励企业使用银行保函和保险保函的方式代替储存工资保证金。对符合保证金返还条件的项目,经审核后于3个工作日内退还。
申请要件:向工程所在地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提供施工合同原件及复印件、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五、支持企业开展就业见习
1.享受对象:开展就业见习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个体工商户。
申请条件:见习单位吸纳离校2年内(自毕业证书所注日期起的2个自然年)未就业高校、中职毕业生及16-24岁失业青年参加就业见习,为见习人员发放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60%的基本生活费,并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政策期限及补贴标准:见习期限为3-12个月。见习人员见习期间基本生活费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60%,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标准为300元/人,指导管理费用标准为100元/人月。
对见习期满留用率超过50%的见习单位,基本生活费(以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为上限)、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指导管理费用全额补贴。
对见习期满留用率50%以下(含50%)的见习单位,基本生活费由财政承担2/3(以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为上限),其余基本生活费及指导管理费用由见习单位承担,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全额补贴。
2.享受对象:开展就业见习的普通高校和科研院所
申请条件:见习单位吸纳毕业学年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为见习人员发放不低于1000元/人月的基本生活费。
政策期限及补贴标准:见习期限为3个月。见习补贴包含基本生活费和指导管理费,基本生活费标准为1000元/人月,指导管理费标准为150元/人月。
对组织符合条件人员参加就业见习的单位,可预拨20%的见习补贴。对因疫情影响见习暂时中断的,相应延长见习期限并按规定给予见习补贴。
申请要件: 向当地公共就业服务部门提供基本身份类证明(或毕业证书)复印件、单位发放基本生活补贴明细帐(单)、为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发票复印件等。
同时享受下列支持政策:对距见习协议确定的见习期不足1/3时见习人员实现稳定就业的,在计算补贴时该人员见习期按协议确定的最长期限计算,政策受理期限截至2022年12月31日。对组织符合条件人员参加就业见习的单位,可预拨20%的见习补贴。符合条件人员见习期满被留用的,可向用人单位预拨20%的社保补贴。对因疫情影响见习暂时中断的,相应延长见习期限并按规定给予见习补贴。
2、支持企业用工政策
六、扩大失业保险技能提升补贴政策受益范围
享受对象:企业在职职工、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
申请条件: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参保失业人员,在取得证书一年内可申请技能提升补贴。2022年12月31日前,技能提升补贴申领条件,继续放宽至企业在职职工参加失业保险12个月及以上,参保职工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可按规定申请技能提升补贴。所需资金由失业保险基金列支。同一职业同一等级不可重复享受,且每人每年享受补贴次数最多不超过3次。
政策期限及补贴标准:初级(五级)1000元、中级(四级)1500元、高级(三级)2000元。
申请要件:申请人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社会保障卡原件及复印件。
七、发布急需紧缺技能人才目录加大培训力度
享受对象:企业职工和就业重点群体
申请条件:符合《关于全面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的实施意见》、《关于全面推行中国特色企业新型学徒制 加强技能人才培养的指导意见》,《铁岭市免费类培训工作管理办法》培训要求,可申领培训补贴。
政策期限及补贴标准: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补贴标准为中级工每人每年5000元,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每人每年6000元,培训补贴直补企业。
就业重点群体免费类培训补贴标准参照急需紧缺技能人才目录及市里相关补贴目录标准执行,培训补贴直补培训机构。
申请要件:参照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补贴和免费类职业技能培训补贴要求执行。
八、实施高校毕业生免费专业转换及技能提升培训
享受对象:毕业离校3年内未就业全日制高校毕业生及毕业学年的全日制高校毕业生(均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类毕业生)
申请条件:定点培训机构对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组织开展免费专业转换及技能提升培训,并按规定取得相应证书后,可由培训机构申领培训补贴。
政策期限及补贴标准:对参加专业转换及技能提升培训的高校毕业生,按每人每月1500元的标准,给予培训补贴,补贴期限为3-6个月,补贴直补培训机构。
申请要件:向当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或所在学校开具的学籍证明、《高校毕业生专业转换培训登记表》。
九、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补贴
享受对象:符合条件的参保企业
申领条件:企业委托技工院校、职业院校、职业培训机构、企业培训中心等培训机构,与至少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技能岗位新招用和转岗等人员为主要培养对象。采取企校双师带徒、工学交替培养的模式共同培养学徒。学徒培养目标以符合企业岗位需求的中级工、高级工及技师、高级技师为主。学徒培训期满,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政策期限及补贴标准:中级工每人每年5000元,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每人每年6000元,补贴直补企业。
申请要件:
1.企业开展培训前向营业执照注册地人社部门提供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申报书、培训计划、企业与学徒签订的培养协议、企业与培训机构签订的合作协议、学徒花名册、劳动合同复印件等申报材料。经人社部门通过后,按规定向企业预支不超过50%的培训补贴资金。经人社部门通过后,方可开展培训。
2.企业完成全部培训后向当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供完成培训任务的学徒花名册、培训机构出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或税务发票)等符合财务管理规定的凭证、不低于10次的培训视频资料、完成培训任务学徒的职业资格证书编号等材料申领培训补贴。
十、名校优生补贴
享受对象:年龄在35周岁以下的普通高校全日制博士、硕士和“985”“211”“双一流”本科毕业生。
申领条件:2018年5月6日(含)以后,到铁岭就业创业且具有铁岭户籍(包括新落户)首次购买商品住房,或到企业事业单位全职就业。
政策期限及补贴标准:首次购买商品住房,分别给予博士5万元、硕士3万元和本科生1万元购房补贴。对企事业单位引进的“名校优生”,分别给予3年,博士2000元/月、硕士600元/月、本科生400元/月生活补贴。
申领要件:《申请表》、《一览表》、毕业证复印件、学位证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户口本复印件、社会保险缴费证明、劳动合同复印件或自主创业证明、首次购买商品房证明。
十一、吸纳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
享受对象:企业和社会组织
申请条件:招用毕业年度或登记失业(毕业证书所注日期起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
政策期限及政策标准:按其为高校毕业生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不包括高校毕业生个人应缴纳部分)给予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
申请要件: 向参保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供毕业生身份证复印件、毕业证复印件、企业或社会组织的银行账户。
十二、吸纳就业困难人员补贴
享受对象: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的企业。
申请条件:企业与就业困难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依法为其缴纳社会保险。
政策期限及补贴标准:按照企业实际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含生育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统筹部分给予社会保险补贴;按最低工资标准的30%给予吸纳就业岗位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6个月。
申请要件:符合条件的企业在招用员工前要求员工到户籍所在地办理失业登记并提交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申请,企业向营业执照“住所”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供工商营业执照或信用代码证、代办人身份证及企业出具的代办介绍信、补贴年度工资表、《铁岭市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明细表》、《铁岭市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补贴申请表》。
十三、创业带头人社会保险补贴
享受对象:被认定为创业带头人的劳动者在本市登记注册,通过自主创业实现自身就业,吸纳一定数量劳动者,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除公有制企业外的企业、个体工商户。
申请条件:取得《营业执照》,没有违法违规行为,年度内未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申请享受社保补贴政策时,经营实体工商注册登记5年以内。
政策期限及政策标准:被认定为创业带头人的劳动者创办的企业或个体工商户,五年内(以工商登记注册日期为准)新吸纳(与之首次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登记失业人员,按企业或个体工商户为其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含生育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自缴纳之日起相应给予不超过12个月的补贴,不包括个人应缴纳的部分。每年新吸纳登记失业人员10人以上(含10人)的,或每年新吸纳登记失业6个月以上人员5人以上(含5人)的企业或个体工商户,享受补贴期限可适当延长,最长不超过24个月。
申请要件: 符合条件且处在正常经营状态下的创业带头人企业或个体工商户,向认定其为创业带头人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请创业带头人社会保险补贴,填写《铁岭市创业带头人社会保险补贴审批表》、《创业带头人申请社会保险补贴明细表》,提供营业执照副本、法人身份证明、就业创业证、职工名册、劳动合同或用工备案表、工资支付凭证、补贴年度缴纳社会保险缴费凭证、缴纳社会保险申报单等材料。
3、加强民生保障政策
十四、阶段性提高失业保险金标准
享受对象: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失业人员。
政策期限及补贴标准:延续实施阶段性提高失业保险金标准政策至2022年12月31日,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1年不足10年的,失业保险金标准按照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的90%执行;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10年及以上的,失业保险金标准按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的95%执行。保持过渡期内脱贫攻坚政策规定的失业保险金标准稳定,西丰县继续按照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的95%执行。
办理部门:市、县(市)区失业保险经办部门
十五、延续实施失业补助金政策
享受对象: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
政策期限及补贴标准:按规定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按照200元/月标准发放失业补助金。保障范围为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新发生的参保失业人员。申领受理时间截至2022年12月31日。202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发生的参保失业人员按各地原规定执行。
办理部门:市、县(市)区失业保险经办部门
十六、继续支持失业人员创业
享受对象: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失业人员。
政策期限及补贴标准:延续实施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失业人员自主创业一次性领取剩余失业保险金及创业失败人员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政策,受理期限截至2022年12月31日。申请一次性领取剩余失业保险金人员,不再享受对应期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价格临时补贴等各项失业保险待遇。
办理部门:市、县(市)区失业保险经办部门
十七、免费类职业技能培训补贴
享受对象:1.贫困家庭子女;2.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3.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4.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5.城镇登记失业人员;6.脱贫劳动力等。
申请条件:对上述人员开展免费技能培训并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能力证书,培训补贴直补承担政府补贴项目的培训机构。
政策期限及补贴标准:按照《铁岭市职业技能培训政府补贴专业目录》(铁市人社发〔2019〕93号)、《铁岭市职业培训政府补贴(专项能力类)专业指导目录》(铁市人社发〔2019〕110号)、《铁岭市第二批职业培训政府补贴(专项能力类)专业指导目录》(铁市人社函〔2021〕142号)及铁岭市急需紧缺技能人才职业(工种)参考目录执行。
申请要件:
1、承担政府补贴项目的培训机构开班前向当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供开班申请报备表、学员花名册、学员登记表、培训计划等备案材料,经同意后,开展培训。
2、承担政府补贴项目的培训机构完成全部培训后向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供培训补贴资金申请审核表、培训补贴学员花名册、不少于10次培训视频资料等材料申请培训补贴。
十八、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享受对象:高校毕业生
申请条件: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实现灵活就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政策期限及政策标准:补贴标准不超过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2/3,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4个月。
申请要件: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向参保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供身份证、毕业证复印件、银行账户。
十九、创业场地补贴
享受对象:高校毕业生(毕业5年内)及出国(境)留学回国人员、退役军人、返乡农民工、就业困难人员、脱贫劳动力
申请条件:在铁岭地区登记注册且没有进入创业孵化基地(园区)、租赁场地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所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
政策期限及政策标准:创业场地补贴标准为6000元/年,对符合困难条件的高校毕业生给予10000元/年,实际年租金低于补贴标准的据实补贴,补贴期限按照实际租赁期限相应给予,最长不超过24个月。
申请要件:向创业所在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领《铁岭市创业场地补贴申领表》、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就业创业证原件、复印件(返乡农民工、贫困劳动力除外)、身份类证明(或毕业证书)复印件、经营场所房屋租赁协议及经营场所房屋所属证明等。
二十、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
享受对象:我市域内中高职毕业生(含技工院校)
申请条件:毕业学年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低保家庭、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人子女、脱贫家庭、农村低收入家庭和特困人员中的高校、中职(含技工院校)毕业生,残疾、孤儿及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高校、中职(含技工院校)毕业生,烈士子女高校、中职(含技工院校)毕业生。
政策期限及政策标准:每人1000元。
申请要件:毕业生所在学校向当地公共就业服务部门提供毕业生获得国家助学贷款及其相关证明材料等。
咨询电话:
铁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就业促进科:024-72680070
失业保险科:024-74832388
职业能力建设科:024-74849807
养老保险科:024-74832358
人才开发科:024-74844013
铁岭市人力资源事务服务中心
失业保险服务科:024-76215712 76215714
就业失业登记服务科:024-76215715
就业援助服务科:024-76215713
创业服务科:024-76215710
职业能力开发培训科:024-76215737
职业技能鉴定分中心:024-74568967
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铁岭县:024-78833252
开原市:024-79687109
昌图县:024-75824230
西丰县:024-77814610
调兵山市:024-76866296
银州区:024-74829606
清河区:024-72115117
开发区:024-72690458
县(市)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铁岭县:024-74842399
开原市:024-73600557
昌图县:024-75812077
西丰县:024-77814804
调兵山市:024-76865430
银州区:024-72888808
清河区:024-72177054
开发区:024-726904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