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河区人民政府 The People's Government of Qinghe Municipality

政府信息公开

区政府办公室
【办公地址】
清河区昌盛路50号
【公开电话】
024-72115057
【办公时间】
8:30-17:00
(周末和节假日除外)

部门领导

机关职能

       (一)负责区政府会议、区政府党组会议和区政府领导同志重要活动的组织安排,协助区政府领导同志组织实施会议决定事项。

  (二)负责或参与上级党政机关领导同志、上级党政机关各部门领导,外省、市、县(市)区领导以及重要外宾来清河政务活动组织安排。

  (三)协助区政府领导同志组织起草或审核以区政府、区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的公文,指导全区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

  (四)审核区政府各部门和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请示、报告区政府的事项,提出办理意见,报区政府领导同志审批,办理国务院和国家各部委、省政府和省政府各部门、市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及各方面的来文来电。

  (五)根据区政府领导同志的指示,对区政府的重要工作部署组织开展调查研究和综合协调。

  (六)负责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及区委、区政府具体要求贯彻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及时报告督查情况,指导协调和统筹规范政府系统督查考核工作,组织实施区政府绩效考核工作,负责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区政府部门的业务指标考核工作。

  (七)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督促区政府系统承办的市和区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办理工作。

  (八)负责区政府值班工作,及时报告重要情况,传达和督促落实市委、市政府及区委、区政府领导同志的指示。

  (九)负责全区政务信息搜集、整理、报送工作,指导政府系统信息工作。

  (十)负责规划协调、指导监督全区政府系统电子政务建设工作。

  (十一)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区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工作,组织协调区政府系统政务舆情应对工作。

  (十二)负责协调组织区政府重点工作的宣传报道,对区政府各部门宣传工作进行督促检查。

  (十三)负责指导、督促和检查全区民生工作。

  (十四)组织指导、督促和检查地方志工作。

  (十五)承担区生态环境委员会和区安全生产委员会赋予本部门涉及的生态环境与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十六)完成区委、区政府和领导同志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七)职能转变。区政府办公室应加强督查督办工作,加强政府绩效管理工作,实现督考合一,推动党委和政府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加强和改进区政府宣传工作,为推动区政府重点工作和政策措施的落实营造良好环境。加强政务公开,指导各单位主动回应社会关切,接受群众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