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教育改革与发展规划及相关法律法规,拟订全区教育改革与发展规划,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
(二)负责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和全区各类学校教育的统筹规划和协调管理,指导各类学校的教育教学改革,负责全区各学校的管理工作,负责全区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和发布。
(三)负责全区教师管理工作,统筹规划和指导教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工作,统筹指导全区教师继续教育。
(四)负责管理本部门教育经费,监测全区教育经费的筹措和使用情况,按有关规定管理国内外对清河的教育援助、教育贷款,参与拟订教育经费筹措、管理、基建投资政策。
(五)负责统筹全区城乡义务教育资源均衡配置,统筹管理基础教育教材,指导学前教育、普通高中教育和特殊教育工作,实行学校标准化建设,大力促进教育公平,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制定基础教育教学指导文件,组织审定基础教育地方课程教材,推进学前教育、特殊教育改革发展,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六)贯彻落实语言文字工作政策,编制全区语言文字工作规划,负责组织协调、监督检查汉语和少数民族语言文字规范化和标准化工作,指导推广普通话和普通话师资培训工作,承担区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日常工作。
(七)统筹管理和指导少数民族教育工作,协调对少数民族地区的教育援助。
(八)指导全区职业教育发展与改革,负责职业教育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宏观管理,拟定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发展政策和教学指导文件。
(九)指导全区各类学校教学改革和评估工作,承担各类学校管理体制改革责任,负责各类学校目标管理和绩效考核工作。
(十)承担全区教育督导实施工作;负责拟定全区教育督导规章、制度和标准并组织实施,开展教育评估监测,承担区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十一)指导全区各类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德育工作、美育工作、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工作、劳动教育工作、国防教育工作和学校安全工作。
(十二)负责推进全区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组织实施全区中高考的招生考试工作。
(十三)统筹管理全区教育方面的国际及港澳台交流与合作,负责出国留学、来华留学、中外合作办学、境外办学、教育系统引进国外智力的管理,组织协调开展汉语国际推广工作。
(十四)坚持正确的办学方向,指导全区各类学校党的建设、精神文明建设、思想政治工作、稳定工作、干部教育工作和统战、群团工作。按分工负责全区各类学校领导班子建设,管理或协助管理全区各类学校领导干部和后备干部。负责全区各类学校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组织落实工作。
(十五)承担区生态环境委员会和区安全生产委员会赋予本部门涉及的生态环境与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十六)完成区委、区政府、区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七)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有关职责分工。毕业生离校前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由区教育局负责,毕业生离校后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毕业生就业政策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会同区教育局等部门拟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