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铁岭市公安局清河分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贯彻落实省委、市委、区委关于公安工作的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公安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研究拟订全区公安工作发展规划。
(二)负责全区公安侦查工作,协调、处理重大刑事犯罪案件、区内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案件。负责全区公安机关对经济犯罪案件的侦查工作,侦办上级交办的各类案件。
(三)负责全区治安管理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协调、处置重大治安事故和群体性事件,负责全区依法查处危害社会治安秩序行为, 依法负责户籍、居民身份证、枪支弹药、危险物品和特种行业等治安行政管理工作, 负责全区公安机关治安保卫工作。负责全区公安机关对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以及群众性治安保卫组织的管理工作。
(四)负责全区出入境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实施出境、入境和持普通护照的外国人在区内居留、旅行有关管理工作。
(五)负责全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 负责维护道路交通安全、道路交通秩序以及机动车辆(不含拖拉机)、驾驶人管理工作。承担区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六)掌握全区毒品违法犯罪活动动态,研究拟订预防、打击对策,协调有关部门开展禁毒工作。承担区禁毒委员会日常工作。
(七)负责公共信息网络的安全保护工作,负责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的监督、检查、指导。
(八)防范、处置邪教组织的违法犯罪活动。
(九)组织、指导、协调对全区恐怖活动的防范、侦察、打击处理工作。承担区反恐怖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十)依法承担执行刑罚工作,指导、监督对看守所、拘留所等的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来我区的党和国家领导人、省主要领导及重要外宾的安全警卫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
(十二)组织实施全区公安科技工作,规划全区公安机
关的指挥系统、信息技术、刑事技术建设。
(十三)实施全区公安机关装备和经费标准建设工作。
(十四)拟订全区公安队伍监督管理工作规章制度,组织全区公安机关督察工作,按规定权限实施干部监督、查处或督办公安队伍重大违纪案件。
(十五)负责全区公安机关思想政治建设和队伍建设, 拟订全区公安机关人员培训、公安教育和公安宣传的措施,检查监督落实情况。
(十六)指导全区林业和草原等部门公安工作。
(十七)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八)有关职责分工
1.与区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的有关职责分工。区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牵头拟订全区网络安全规划,统筹推进网络舆情引导管控工作,协调网络安全有关工程规划建设,指导党政军部门、重点行业网络安全保障工作,协调处理网络安全重大突发事件。区公安分局负责防范和惩治网络违法犯罪活动,监控和处置网上反动、淫秽、赌博等违法信息,负责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工作。
2.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公安分局负责组织指导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犯罪案件侦查工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与区公安分局建立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工作衔接机制。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现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应当迅速进行审查,并依法作出立案或者不予立案的决定。公安机关依法提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检验、鉴定、认定等协助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应当予以协助。
二、城区及乡镇派出所职责:
负责侦查辖区内危害国内安全的犯罪和各类刑事案件,维护社会治安秩序,控制社会面,查处治安案件和“110”接处警工作,负责辖区内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重点建设工程治安保卫工作,指导社区群众性治安保卫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负责办理辖区户口业务,按规定权限实施对境外人员在辖区内的动态管理工作,负责娱乐场所和特种行业治安管理工作、危险剧毒化学品管理工作、枪支及爆炸物品管理工作、保安管理工作,监督指导辖区三级消防管理工作。
三、行业派出所职责:
(一)铁岭市公安局清河分局清水派出所为铁岭市公安局清河分局派出的行政机构。负责维护清河水库管辖范围内的治安秩序,预防、制止和惩治涉及危害保护区治理和保护的违法犯罪活动,承担区内重大水事违法案件的查处工作,负责处理辖区内治安案件和“110”接处警工作。
(二)铁岭市公安局清河分局交通治安派出所为铁岭市公安局清河分局派出的行政机构。负责检查、指导全区公交、客运、出租车行业的运营安全管理工作;负责区直交通企业(客运中心、客运集团和公汽公司)内部安全保卫工作,负责城区公交、客运车辆内及区直交通企业内部一般刑事和行政案件侦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