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承担全面依法治区重大问题的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区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查工作。
(二)负责面向社会征集规范性文件制定项目建议。
(三)负责起草或者组织起草区政府规范性文件草案,负责区政府、区政府办公室发布的规范性文件及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
(四)承办区政府规范性文件的解释工作、承办有关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实施后的评估工作,负责协调各乡(镇)街、各部门实施规范性文件中的有关争议和问题,承办区政府组织起草的规范性文件清理、编纂工作,组织翻译、审定有关区政府规范性文件外文正式译本。组织开展有关区政府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
(五)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区政府各部门、各乡(镇)街依法行政工作,负责综合协调行政执法,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承办向区政府申请的行政复议案件工作,负责应诉案件办理工作,指导、监督本地区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负责规范行政执法程序、行政执法行为和行政裁量权,审核区直部门行政执法主体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指导、监督本地区行政执法工作。
(六)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按照中央、省、市的统一部署拟订法治宣传教育实施规划,组织实施全民普法工作,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调解工作和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推进司法所建设。
(七)指导、管理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刑满释放人员帮教安置工作。
(八)负责司法行政系统戒毒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戒毒执行和戒毒场所的管理工作。
(九)负责拟订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并组织实施,统筹和布局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监督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建设,指导、监督律师、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公证、仲裁和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工作,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开展涉外法律服务工作。
(十)负责区政府法律顾问工作,对区政府重大决策提出意见,对区政府作出的重大行政决策进行合法性审查,代理区政府行政诉讼和以区政府作为民事主体的相关法律事务,负责区政府法律事务咨询等工作。组织开展法治政府建设理论研究和宣传工作,协助落实区政府领导干部学法制度。
(十一)负责本系统枪支、弹药、服装和警车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财务、装备、设施、场所等保障工作。
(十二)组织实施司法行政系统政治机关建设工作。规划、协调、指导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队伍建设。负责本系统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
(十三)承担区生态环境委员会和区安全生产委员会赋予本部门涉及的生态环境与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十四)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