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医疗保险、生育保险、 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制度的法律法规、规划和标准,拟订我区相关政策、规划和标准,组织起草相关规范性文件。贯彻全省公务员医疗补助、企业事业单位补充医疗保险政策 和瞥理办法,并制定我区相关政策措施。
(二)组织制定并实施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
(三)组织制定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完善动态调整和区域调剂平衡机制,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建立健全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待遇调整机制。组织拟订并实施长 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方案。
(四) 组织制定城乡统一的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建立动态调整机制,承担医保目录准入相关工作。
(五) 组织制定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 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建立医保支付医药服务价格合理确定和动态调整机制,推动建立市场主导的社会医药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
(六) 制定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政策并监督实施,指导药品、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平台建设。
(七) 制定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和生育保险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八) 负责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组织制定和完善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政策。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
(九)拟定并组织实施区直医疗保险、公务员补助、大额医疗费用补充保险政策,指导全区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经办机构开展业务工作。(十)承担区生态环境委员会和区安全生产委员会赋予 本部门涉及的生态环境与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十一)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二)职能转变。区医疗保障局应完善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大病保险制度,建立健全覆盖全民' 城乡统筹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不断提高医疗保障水平, 确保医保资金合理使用、安全可控,推进医疗、医保、医药 “三医联动"改革,更好保障人民群众就医需求、减轻医药费用负担。
(十三)与区卫生健康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卫生健康局、区医疗保障局等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