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河区人民政府 The People's Government of Qinghe Municipal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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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区十届人大一次会议第36号建议的答复——关于优化我区社区设置强化社区管理的建议

来源:清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时间:2022-11-18 15:38:11

  对区十届人大一次会议第36号建议的答复

  佟文涛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优化我区社区设置强化社区管理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规范社区设置,减少社区数量,扩大办公场所,准备今年末实施。2022年办公经费已发放,已提升社区工作者工资待遇,社区正职800元每月、社区副职600元每月、社区工作人员400元每月,六月末准备发放完毕。正在向政府汇报研究落实社会保险待遇,打造符合我区实际的新型社区。

  二、科学调整社区管理区域,在不调整管辖区域前提下,重新合理划分,便于服务社区居民,提高服务质量。

  三、开展社区减负增效工作的指导意见,依法确定社区工作事项1.进一步厘清社区村(居)民委员会的职能,全面清理现有社区公共服务项目,制定《城乡社区自治组织依法履行职责主要事项清单》、《城乡社区自治组织依法协助政府工作主要事项清单》(附件1、2),进一步明确社区村(居)委会权责范围。

  凡属地方区人民政府及其职能部门,乡镇基层政权(即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职责范围内的事项,不得转嫁给社区村(居)民委员会,不得以行政命令的方式向社区村(居)民委员会派任务、下指标。凡属社区村(居)民自治的事务,政府职能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充分尊重村(居)民委员会的自主权,支持和帮助社区村(居)民委员会实行民主管理。

  2.不属于“项目清单”范围内的工作事项,但确需社区村(居)民委员会协办的,实行准入前审批制度。审批准入的事项,要按照“权随责走、费随事转”的原则,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由牵头实施部门负责委托社区村(居)民委员会协办。协办工作结束后,由准入承办部门写出工作报告。需要长期协办的,纳入《城乡社区自治组织依法协助政府工作主要事项清单》范畴,由市社区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对外发布。

  今年民政局出台了《铁岭市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依法自治事项清单》现印发给各乡镇(街)民政办,将清单发放到村(社区),做到每个村(社区)清楚制定清单目的、知晓清单内容,要采取有效措施,推动清单落实。

  清河区民政局

  2022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