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岭市清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清河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的通知

主题分类: 生态环境
发文机关: 清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2-09-29
标  题: 铁岭市清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清河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铁清政办发〔2022〕5号 发布日期: 2022年10月10日
文件 file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清河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铁岭市清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9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清河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进一步加强噪声污染防治工作,改善清河区城区声环境质量,保障城市居民正常生活、学习和工作场所的安静,根据《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GB/T15190-2014)等文件,结合清河区城区建设现状和未来发展规划,特制订本方案。

  本次声环境功能区划分以《铁岭市清河区城市总体规划(2009-2030)》为指导,按中心城区规划用地的主导功能、土地利用规划及城市建设现状确定。

  一、划分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年1月1日起施行);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2022年6月5日起施行);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年4月23日第二次修正);

  (四)《辽宁省环境保护条例》(2022年修订);

  (五)原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环境功能区划分管理工作的通知》(环办大气函〔2017〕1709号);

  (六)《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

  (七)《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GB/T15190-2014);

  (八)《铁岭市清河区城市总体规划(2009-2030)》。

  二、适用范围

  本区划适用范围为清河区中心城区,东至清河水库,西至清河区域边界,南至南台村北侧,北至后杨木林子村,用地面积约23.94平方公里。

  三、声环境功能区分类

  清河区城区声环境功能区类型划分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声环境功能区按区域的使用功能特点和环境质量要求,分为以下五种类型:

  0类声环境功能区:指康复疗养区等特别需要安静的区域。

  1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以居民住宅、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科研设计、行政办公为主要功能,需要保持安静的区域。

  2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以商业金融、集市贸易为主要功能,或者居住、商业、工业混杂,需要维护住宅安静的区域。

  3类声环境功能区:以工业生产、仓储物流为主要功能,需要防止工业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严重影响的区域。

  4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交通干线两侧一定距离之内,需要防止交通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严重影响的区域,包括4a类和4b类两种类型。4a类为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二级公路、城市快速路、城市主干道、城市次干道、城市轨道交通(地面段)、内河轨道两侧区域;4b类为铁路干线两侧区域。

  四、声环境功能区适用标准

  《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规定了各类声环境功能区环境噪声等效声级限值,具体详见表1环境噪声限值。

  表1  环境噪声限值  单位:dB(A)

声环境功能区类别

时段

昼间

夜间

0类

50

40

1类

55

45

2类

60

50

3类

65

55

4类

4a类

70

55

4b类

70

55

  注:①“昼间”是指6:00至22:00之间的时段,该时段执行昼间标准;“夜间”是指22:00至次日6:00之间的时段,该时段执行夜间标准;②各类声环境功能区夜间突发噪声,其最大声级超过环境噪声限值的幅度不得高于15dB(A)。

  五、声环境功能区划分结果

  (一)0类声环境功能区

  目前清河区中心城区未规划及建成康复疗养区等需要安静的区域,因此本次区划暂不划定0类声环境功能区。

  (二)1类声环境功能区

  本次划分的1类声环境功能区划分共2个单元,面积总计为8.58km2,占区划总面积的35.84%,包括清河村、前杨木林子村、后杨木林子村等区域。具体划分详见表2。

  表2  清河区城区1类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情况表

划分单元

划 分 界 限

面积km2

行政区域

西

1-1

清 河

划分边界

小清河

划分边界

5.46

清河区

1-2

乡 道

清  河

划分边界

划分边界

3.12

清河区

合          计

8.58

清河区

  (三)2类声环境功能区

  本次划分的2类声环境功能区划分共2个单元,面积总计为6.21km2,占区划总面积的25.94%,包括东华村、大孟屯村、货郎屯村行政辖区范围内所有居民住宅与商业、工业混杂的区域。具体划分详见表3。

  表3  清河区城区2类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情况表

划分单元

划   分   界  限

面积km2

行政区域

西

2-1

清风街

划分边界

清河区界

划分边界

4.98

清河区

2-2

银河街

划分边界

清风街

划分边界

1.23

清河区

合计

6.21

清河区

  (四)3类声环境功能区

  本次划分的3类声环境功能区划分共3个单元,面积总计为9.14km2,占区划总面积的38.22%;包括铁岭市清河区工业园区、凯圣锻冶、宏福饲料周边。具体划分详见表4。

  表4  清河区城区3类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情况表

划分单元

划  分  界  限

面积km2

行政区域

西

3-1

小清河

划分边界

红果街

划分边界

6.62

清河区

3-2

划分边界

划分边界

清貂线

清河路

1.12

清河区

3-3

草开线

杨前线

乡道

划分边界

1.40

清河区

合计

9.14

清河区

  (五)4类声环境功能区

  1.4a类声环境功能区

  4a类声环境功能区主要以公路交通干线为主,清河区城区现有交通干线主要包括一级公路、二级公路、城市主干路、次干路等,将交通干线边界线外一定距离内的区域划分为4a类声环境功能区,具体划分详见表5。

  表5  清河区城区4a类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情况表

序号

道路名称

长度(m)

起  点

止  点

相 邻

功能区

4a类功能区

距离(m)

1

清开公路

4800

清河

区界

墨尼街

2类区

40

墨尼街

红枫街

2类区和

3类区

南侧40、北侧25

红枫街

清风街

3类区

25

清风街

小清河

2类区

40

2

清貂线

650

划分

边界

清河路

2类区和

3类区

南侧40、北侧25

3

杨前线

1245

草开线

乡道

1类区和

3类区

东侧25、西侧55

乡道

划分边界

1类区

50

4

草开线

2240

划分

边界

杨前线

1类区

西侧55

杨前线

划分边界

3类区

25

5

昌盛西路

4600

清河

区界

红果街

2类区

35

红果街

墨尼街

2类区和

3类区

南侧35、北侧20

墨尼街

清风街

3类区

20

清风街

明渠

2类区和

3类区

南侧35、北侧20

明渠

小清河

2类区

35

6

昌盛路

西 段

1485

小清河

银河街

1类区

50

7

昌盛路

1949

银河街

朝阳街

1类区

50

8

文化路

3100

清开

公路

银河街

1类区和

2类区

南侧35、北侧50

银河街

影城街

1类区

50

9

清河路

3150

清开

公路

文化路

1类区和

2类区

南侧35、北侧50

文化路

清貂线

2类区

35

清貂线

建安街

2类区和

3类区

南侧20、北侧35

建安街

银河街

1类区和

2类区

南侧50、北侧35

银河街

划分边界

1类区

50

10

兴园路

2488

红果街

清风街

2类区和

3类区

南侧20、北侧35

11

红果街

1365

清开路

昌盛西路

2类区

30

昌盛

西路

兴园路

2类区和

3类区

西侧30、东侧15

兴园路

规划道路

2类区

30

12

墨尼街

751

清开

公路

昌盛西路

2类区和

3类区

西侧30、东侧15

昌盛

西路

兴园路

3类区

15

兴园路

规划道路

2类区

30

13

红枫街

642

清开

公路

兴园路

3类区

15

兴园路

规划道路

2类区

30

14

清风街

725

清开

公路

昌盛西路

2类区和

3类区

东侧30、西侧15

昌盛

西路

兴园路

3类区

15

兴园路

规划道路

2类区和

3类区

东侧15、西侧30

15

开建街

1453

划分

边界

规划道路

3类区

15

规划

道路

清开公路

2类区

30

16

繁荣路

1913

建安街

虹光街

1类区和

3类区

南侧15、北侧45

虹光街

东宁街

1类区

45

17

朝阳街

939

繁荣路

划分边界

1类区

45

18

向阳街

959.5

清水巷

昌盛路

1类区

45

19

东宁街

839

清水巷

明渠

1类区

45

20

富民街

691

清水巷

明渠

1类区

45

21

桃李街

300

文化路

昌盛路

西 段

1类区

45

22

三台子街

400

昌盛西路

兴工路

2类区

30

23

九华街

505

清开公路

九华建材大 门

3类区

15

24

虹光街

570

清河路

繁荣路

1类区

45

繁荣路

清水巷

1类区和

3类区

东侧45、西侧15

25

兴工路

500

三台

子街

红果街

2类区

30

  表7  公交枢纽车站及站场

类别

序号

名称

范       围

交通

枢纽

1

清河区汽车客运站

北至清河路,西至世纪广场高层楼房,东至世纪广场高层楼房,南至世纪广场。

  2.4b类声环境功能区

  4b类声环境功能区主要为铁路交通干线两侧区域,另外铁路场站等具有一定规模的交通服务区域,也应划为4b类声环境功能区。清河区现状暂无铁路交通干线,未来5年内暂无铁路交通干线建设相关计划。本次暂不划定4b类声环境功能区。

  六、其他规定

  (一)1、2、3类声环境功能区,相邻不同类型功能片区噪声达标按高级别类型功能区标准执行。

  (二)3类声环境功能区中居住区执行2类声环境功能区标准。

  (三)交通干线建设规划未实施前应按照当前声环境功能区类别管理,规划实施后实时调整为4类区。

  (四)根据城市规模和用地变化情况,声环境功能区划可适时调整,原则上不超过5年调整一次;清河区国土空间规划实施后,该功能区划应做相应调整。

  (五)本区划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清河区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图

  抄送:区委各部委,区人大、政协各办公室,区人武部,区法院、检察院,区直各部门,市以上驻区各单位,各新闻单位。

  铁岭市清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 9月29日印发

解读 unscramble

  清河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解读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进一步加强噪声污染防治工作,改善清河区城区声环境质量,保障城市居民正常生活、学习和工作场所的安静,根据《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GB/T15190-2014)等文件,结合清河区城区建设现状和未来发展规划,特制订本方案。

  本次声环境功能区划分以《铁岭市清河区城市总体规划(2009-2030)》为指导,按中心城区规划用地的主导功能、土地利用规划及城市建设现状确定。

  一、划分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年1月1日起施行);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2022年6月5日起施行);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年4月23日第二次修正);

  (四)《辽宁省环境保护条例》(2022年修订);

  (五)原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环境功能区划分管理工作的通知》(环办大气函〔2017〕1709号);

  (六)《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

  (七)《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GB/T15190-2014);

  (八)《铁岭市清河区城市总体规划(2009-2030)》。

     二、 适用范围

  本区划适用范围为清河区中心城区,东至清河水库,西至清河区域边界,南至南台村北侧,北至后杨木林子村,用地面积约23.94平方公里。

  三、声环境功能区分类

  清河区城区声环境功能区类型划分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声环境功能区按区域的使用功能特点和环境质量要求,分为以下五种类型:

  0类声环境功能区:指康复疗养区等特别需要安静的区域。

  1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以居民住宅、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科研设计、行政办公为主要功能,需要保持安静的区域。

  2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以商业金融、集市贸易为主要功能,或者居住、商业、工业混杂,需要维护住宅安静的区域。

  3类声环境功能区:以工业生产、仓储物流为主要功能,需要防止工业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严重影响的区域。

  4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交通干线两侧一定距离之内,需要防止交通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严重影响的区域,包括4a类和4b类两种类型。4a类为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二级公路、城市快速路、城市主干道、城市次干道、城市轨道交通(地面段)、内河轨道两侧区域;4b类为铁路干线两侧区域。

  四、声环境功能区适用标准

  《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规定了各类声环境功能区环境噪声等效声级限值,具体详见表1环境噪声限值。

 五、声环境功能区划分结果

  (一)0类声环境功能区

  目前清河区中心城区未规划及建成康复疗养区等需要安静的区域,因此本次区划暂不划定0类声环境功能区。

  (二)1类声环境功能区

  本次划分的1类声环境功能区划分共2个单元,面积总计为8.58km2,占区划总面积的35.84%,包括清河村、前杨木林子村、后杨木林子村等区域。具体划分详见表2。

 (三)2类声环境功能区

  本次划分的2类声环境功能区划分共2个单元,面积总计为6.21km2,占区划总面积的25.94%,包括东华村、大孟屯村、货郎屯村行政辖区范围内所有居民住宅与商业、工业混杂的区域。具体划分详见表3。

  (四)3类声环境功能区

  本次划分的3类声环境功能区划分共3个单元,面积总计为9.14km2,占区划总面积的38.22%;包括铁岭市清河区工业园区、凯圣锻冶、宏福饲料周边。具体划分详见表4。

  

  (五)4类声环境功能区

  1.4a类声环境功能区

  4a类声环境功能区主要以公路交通干线为主,清河区城区现有交通干线主要包括一级公路、二级公路、城市主干路、次干路等,将交通干线边界线外一定距离内的区域划分为4a类声环境功能区,具体划分详见表5。

 

  2.4b类声环境功能区

  4b类声环境功能区主要为铁路交通干线两侧区域,另外铁路场站等具有一定规模的交通服务区域,也应划为4b类声环境功能区。清河区现状暂无铁路交通干线,未来5年内暂无铁路交通干线建设相关计划。本次暂不划定4b类声环境功能区。

  六、其他规定

  (一)1、2、3类声环境功能区,相邻不同类型功能片区噪声达标按高级别类型功能区标准执行。

  (二)3类声环境功能区中居住区执行2类声环境功能区标准。

  (三)交通干线建设规划未实施前应按照当前声环境功能区类别管理,规划实施后实时调整为4类区。

  (四)根据城市规模和用地变化情况,声环境功能区划可适时调整,原则上不超过5年调整一次;清河区国土空间规划实施后,该功能区划应做相应调整。

  (五)本区划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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