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岭市清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铁岭市清河区助企纾困“双十条”政策措施的通知

主题分类: 助企纾困
发文机关: 清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2-10-21
标  题: 铁岭市清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铁岭市清河区助企纾困“双十条”政策措施的通知
发文字号: 铁清政办发〔2022〕6号 发布日期: 2022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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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铁岭市清河区租企纾困“双十条”政策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铁岭市清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 10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铁岭市清河区助企纾困“双十条”政策措施

  按照《国务院关于印发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的通知》和《辽宁省贯彻落实国务院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若干举措》及铁岭市助企纾困“双十条”政策,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清河区助企纾困扶持政策措施。

  1.支持企业自主创新。对新获批国家级、省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分别一次性给予20万元、10万元奖励,(区财政在此基础上,分别一次性给予4万元、2万元奖励)。区财政在此基础上,分别一次性给予4万元、2万元奖励。对当年获省备案的瞪羚企业和上一年新申报并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参加复审并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省备案的雏鹰企业、省正式编号(经国家备案)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分别一次性给予10万元、5万元、2万元、0.5万元后补助(区财政在此基础上,分别一次性给予2万元、1万元、0.5万元、0.1万元后补助)。对新获批制造业创新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专业技术创新中心的企业及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认定的项目,按照国家级、省级分别一次性给予20万元、10万元奖励,(区财政在此基础上,分别一次性给予4万元、2万元奖励)。

  责任单位: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科学技术局、区财政局

  2.支持企业改造升级。对新增固定资产投资500万元以上(含500万元)的技术改造项目,按其实际设备投资额的2%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20万元(区财政在此基础上奖励,最高不超过4万元)。对新获批国家级智能制造示范工厂、智能制造优秀场景、工业互联网领域试点示范的企业,分别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区财政在此基础上,分别一次性给予2万元奖励)。对新获批省级工业互联网、数字化转型等领域的试点示范企业(项目)及接入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二级节点并有实际应用场景的企业,分别一次性给予5万元奖励,(区财政在此基础上,分别一次性给予1万元奖励)。

  责任单位: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财政局

  3.支持企业做大做强。对首次纳入规模以上企业、限额以上贸易单位的企业分别一次性给予5万元奖励,(区财政在此基础上,对首次纳入规模以上企业一次性给予1万元奖励)。对营业收入首次超亿元的规模以上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区财政在此基础上,给予2万元奖励)。对新获批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平台、项目的企业,新获批绿色工厂、绿色产品、绿色供应链的企业,按照国家级、省级分别一次性给予10万元、5万元奖励,(区财政在此基础上,分别一次性给予2万元、1万元奖励)。对当年营业收入比上一年度增长20%的规模以上企业和限额以上贸易单位(不含当年新增规上限上企业)一次性给予1万元奖励。

  责任单位: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商务局、区财政局

  4.支持企业协同发展。对当年本地配套额不低于1000万元的企业,按配套额比上一年度增加部分的5‰给予企业奖励,最高不超过30万元,(区财政在此基础上,按上述标准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4万元)。鼓励外来企业、本地骨干企业与域内中小企业实施兼并重组,对企业兼并重组过程中发生的产权转让、盘活闲置土地和厂房以及现有规模以上企业解决历史遗留问题补办相关手续产生的费用给予一定补助。

  责任单位: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财政局

  5.支持农事企业发展壮大。对新晋国家级和省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分别一次性给予10万元、5万元奖励;(区财政对新晋的市级龙头企业和现有的国家级、省级和市级龙头企业给予1万元奖励)。对新晋国家级和省级农民合作社分别一次性给予5万元、3万元奖励;(区财政对现有的国家级和省级农民合作社给予1万元奖励)。对新获得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农产品地理标志认证的农事企业分别一次性给予1万元、2万元、5万元奖励,(区财政对现有、新晋升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农产品地理标志认证的农事企业、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给予1万元奖励)。

  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区财政局

  6.支持电商加快发展。对新增省级电商示范县、省级电商示范园区(基地)和省级电商直播基地,分别一次性给予10万元、8万元和5万元补贴;对新增市级电商示范园区(基地)和电商直播基地分别一次性给予3万元补贴;对自建销售本地产品且年销售额达到500万元、300万元、100万元以上(含500万元、300万元、100万元)的电商平台,分别一次性给予5万元、3万元、2万元。

  责任单位:区商务局、区财政局

  7.强化用工服务保障。每周通过清河广播电视台、“清河发布”公众号等渠道为企业免费发布用工信息;每月组织召开一次重点企业、重大项目、中小微企业等专场招聘会,开展“送岗位下乡”活动;每季度对先进装备制造业、餐饮业及健康养老等类型企业开展企业用工需求调查,制定需求清单,为企业订单、定向、定岗培训人才。

  责任单位: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8.实施电费余额积分奖励。对于有结余电费的电力用户,实施预存电费积分奖励,每月6日预存电费积分自动结转电费或冲抵欠费。电费积分系数不低于人民币活期存款基准利率。

  责任单位:国网铁岭供电公司清河分公司

  9.缓缴企事业单位医保风险调剂金。对全市缴纳医保风险调剂金的企事业单位,从2022年5月1日起缓缴。

  责任单位:区医疗保障局

  10.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实体经济支持力度。市财政安排1000万元专项资金,通过贷款贴息及创新激励等方式,引导和鼓励金融机构加大信贷投放、创新金融产品、优化金融服务,进一步强化对市场主体的金融支持。(详情见附件)

  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金融发展局

  本政策措施坚持“就高不兼得”原则,新晋规模以上企业、限额以上贸易单位认定,从2022年1月1日算起;其他政策措施中的“新增”“首次”泛指2022年5月1日后。文中未注明时间节点其有效截止日期为2022年12月31日,在此期间如国家和省有新政策出台,以上级政策为准。本政策措施由各责任单位负责解释。

  附件:铁岭市清河区金融助企纾困措施

  附件

  铁岭市清河区金融助企纾困措施

  为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和支持经济社会发展的相关工作,强化金融支持和服务,切实降低疫情影响,使经济社会尽快恢复健康发展,围绕稳增长、促消费、强服务三方面制定如下金融支持措施。

  一、坚决避免抽贷、断贷、压贷助力企业纾困稳产

  鼓励金融机构主动对防疫、抗疫相关行业企业及城市保障型企业开展摸排,对接续贷需求,简化办理手续、加快办理程序。对因疫情影响存在还款困难的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金融机构不得盲目抽贷、断贷、压贷,要灵活采取展期、借新还旧、无还本续贷、变更授信品种、调整还款方式等形式,帮助市场主体做好资金接续,助力中小微企业纾困稳产。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出现生产经营困难但发展前景良好的中小微企业,引导金融机构合理加强融资支持,加快帮扶停工企业复工复产。

  责任单位:区金融发展局

  二、加大再贷款贴息支持力度降低企业负担

  用好用足再贷款再贴现等政策工具,通过“再贷款+财政贴息”方式向民营、小微和涉农市场主体让利,减轻企业经营负担。对运用支农支小再贷款专用额度发放的民营、小微企业和涉农贷款,按贷款本金的0.3%予以贴息,贴息期限不超过1年,贷款期限不足1年的按实际期限给予贴息。

  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金融发展局

  三、积极拓展并扶持“首贷户”

  由人民银行铁岭市中心支行牵头,设立“首贷中心”“绿色金融中心”“科创中心”试点,选取部分银行,对有融资需求的企业开展政策辅导,提升信贷可获得性。安排专项财政资金,对首贷企业给予贴息,并按照涉农企业1.5%、绿色低碳和高新技术企业1%、一般企业0.5%三档年化贴息率设置贴息比例,加大金融对乡村振兴、绿色发展和科技创新的支持力度。2022年5月1日之后(含5月1日)在纳入首贷中心的银行机构获得的首次贷款(额度需在1000万元以内),均可申请财政贴息,同一贷款对象最多申请一次贴息,贴息期限最长1年。

  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金融发展局

  四、扩大涉农创业担保贷款规模

  加强各部门联动,提高服务效能,市财政增加贴息资金90万元,在原有预算基础上增加2亿元个人涉农创业担保贷款投放规模,确保符合条件的农户能及时有效地申报个人涉农创业担保贷款,实现应贷尽贷。

  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金融发展局、区农业农村局

  五、下调住房贷款利率

  发挥铁岭市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作用,引导金融机构逐步下调铁岭市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提高购房意愿,加快房地产去库存周期,促进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发挥房地产对消费的拉动作用。

  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金融发展局

  六、加大对大宗消费贷款投放

  组织金融机构积极介入各类大中小商户促销活动,与商户积极对接,搭建消费场景平台,策划消费活动,加强宣传推广,提升消费类信贷产品知晓度,激发消费需求。通过灵活调整个人消费贷款还款安排,阶段性下调消费贷款利率,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汽车、装修、农机、家电等大宗消费的贷款投放,促进消费回补,释放新型消费潜力。

  责任单位:金融发展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商务局

  七、鼓励地方银行投放再贷款

  引导地方中小银行利用央行再贷款发放涉农和小微贷款,按照金融机构投放再贷款情况,对再贷款运用效果好的金融机构给予适度补助,最大限度发挥再贷款政策效用。

  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金融发展局

  八、鼓励金融机构加大金融产品创新与服务力度

  积极推动大型国有商业银行分支机构向上级银行争取政策和资源倾斜。加大对制造业支持力度,增加制造业企业中长期贷款投放,确保制造业中长期贷款增速不低于5%。鼓励金融机构围绕我市一、二、三产业优势项目和主攻方向创新金融产品,坚持从金融供给端发力。引导金融资金聚焦乡村振兴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加大对种植业、养殖业、设施农业、农产品精深加工等的金融支持和投放。市财政安排100万元奖励资金,根据产品实际投放情况对金融机构以奖代补。

  责任单位:区金融发展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财政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商务局

  九、促进融资供需信息畅通

  定期梳理稳增长重点企业和项目融资需求清单,开展多种形式的线上线下银企对接活动。进一步打通银企有效对接“堵点”、消除信息“盲点”,更好促进疫情后我市企业加快产能恢复和消费潜力释放。

  责任单位:区金融发展局、区发展改革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农业农村局、区科学技术局、区商务局

  十、深化改革创新营造良好金融发展环境

  深入推进银政企合作,加快研究“信贷+保险”、土地经营权流转、集体资产股份化等改革措施,更好地激活要素资源,为金融机构加快信贷投放创造前提条件,支持产业发展,形成金融创新发展合力。

  责任单位:区直各相关部门

解读 unscramble

  一、起草过程:

  按照《国务院关于印发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的通知》和《辽宁省贯彻落实国务院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若干举措》及铁岭市助企纾困“双十条”政策,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清河区助企纾困扶持政策措施。

  二、主要内容:

  十条助企纾困扶持政策措施:

  支持企业自主创新;支持企业改造升级;支持企业做大做强;支持企业协同发展;支持农事企业发展壮大;支持电商加快发展;强化用工服务保障;实施电费余额积分奖励;缓缴企事业单位医保风险调剂金;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实体经济支持力度。

  十条金融助企纾困措施:

  坚决避免抽贷、断贷、压贷助力企业纾困稳产;加大再贷款贴息支持力度降低企业负担;积极拓展并扶持“首贷户”;扩大涉农创业担保贷款规模;下调住房贷款利率;加大对大宗消费贷款投放;鼓励地方银行投放再贷款;鼓励金融机构加大金融产品创新与服务力度;促进融资供需信息畅通;深化改革创新营造良好金融发展环境。

  本政策措施坚持“就高不兼得”原则,其有效截止日期为2022年12月31日(含12月31日),在此期间如国家和省有新政策出台,以上级政策为准。本政策措施由各责任单位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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