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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清政发〔2020〕3号
铁岭市清河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
清河区政务服务事项目录(2019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便利群众办事创业,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辽宁省政务服务事项目录(2019版)的通知》(辽政发〔2019〕31号)、《铁岭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铁岭市政务服务事项目录(2019版)的通知》(铁政发〔2019〕6号)要求,现将《清河区政务服务事项目录(2019版)》(以下简称《目录》)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面公开政务服务事项目录
《目录》对清河区政务服务事项的名称、类型、编码和设定依据进行统一规范,包含“10+1”类政务服务事项共计1559项,其中行政许可258项、行政确认85项、行政给付36项、行政征收24项、行政奖励109项、行政裁决9项、其他行政权力128项、行政处罚608项、行政检查149项、行政强制89项、公共服务64项。对列入《目录》的政务服务事项,各部门要按照便民、高效、透明的原则,逐项编制办事指南,完善受理条件、申请材料、中介服务、办理流程等信息要素,并向社会公布,实现办事要件和办事指南标准化、规范化。
二、建立健全动态调整机制
各部门要建立健全政务服务事项动态调整机制,在完成政务服务事项目录和办事指南标准化建设基础上,按照全面深化“放管服”改革和政府职能转变要求,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立改废释”情况、机构和职能调整情况等,对政务服务事项目录和办事指南及时进行调整完善。
三、推进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办理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涉及国家秘密等情形外,《目录》中包含的政务服务事项应全部纳入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办理,全面实现“一网通办”。推进线上线下深度融合,推动政务服务整体联动、全流程在线,线上线下一套服务标准。推动政务服务平台和便民服务站点向乡镇(街道)、村(社区)延伸。归集、关联与企业和群众相关的电子证照、申请材料、事项办理情况等政务服务信息并形成相应目录清单,持续提高办事材料线上线下共享复用水平。
铁岭市清河区人民政府
2020年8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铁岭市清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8月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