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清河区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报告
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 董磊
区人大常委会:
按照《关于清河区国有资产管理情况调研的通知》(清人办发〔2019〕5号)要求,现将区本级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汇报如下:
一、区本级国有资产管理基本情况
(一)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总量及配置情况
截止2018年末,我区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总额40113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占资产总额比例为49.26%、流动资产占资产总额比例为50.72%。流动资产主要为银行存款、应收账款、存货和其他应收款。固定资产主要为房屋、专用设备和通用设备、车辆等。固定资产中,房屋占比为38.01%、专用设备占比为18.19%、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占比为43.8%。
(二)住建、交通、卫计、教育系统资产情况
1.住建系统:截止2018年末,资产账面数为3858万元。其中,固定资产1616万元,流动资产2242万元。固定资产中房屋账面价值852万元,车辆账面价值481万元(机要通讯车2台、特种专业技术车4台、其他车辆20台)。
2.交通系统:截止2018年末,资产账面数为4185万元。其中:固定资产115万元,流动资产4070万元。固定资产中车辆账面价值52万元(执法执勤车3台、其他车辆2台)。交通局老办公楼由交通运输服务中心出资建设,资金来源为上级拨款,资产归属客运站,现已移交机关事务管理局使用。新办公楼建设资金来源上级拨款,由于尚未验收,暂时未办理房照,验收结束后,资产依旧归客运站所有。
3.卫计系统:截止2018年末,资产账面数为3367万元。其中:固定资产2392万元,流动资产975万元。固定资产中房屋账面价值248万元,车辆账面价值154万元(特种专业技术车5台、其他车辆5台)。
4.教育系统:截止2018年末,资产账面数为5538万元。其中:固定资产4861万元,流动资产677万元。固定资产中房屋账面价值1528万元,车辆账面价值126万元(轿车3台、载客车2台、其他车辆1台),塑胶跑道账面价值770万元。
(三) 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情况
1.完善审核工作流程。按照国有资产审核的职责分工和工作流程,部门新增资产由单位申请,财政业务股室、国有资产、政府采购实行联动审核。即单位递交申请并填写国有资产购置审批表,经相关部门会签后,按照省财政厅公布的2018-2019年度辽宁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超10万元的项目由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招标采购,10万元以下的由单位自行采购。调拨和转让资产,由单位申请并填写固定资产调拨(转让)审批单,经财政业务股室、国有资产会签后,单位可进行调转使用。对于报损报废资产,由单位进行申报,经财政业务股室、国有资产联合查验后进入审批核销流程。对各别单位在固定资产使用中的资产丢失现象,需要单位以正式文件形式并由全体班子成员签字后,递交国资部门申请核销。
2.健全资产管理机制。完善固定资产管理,明确各单位固定资产管理的基本原则,对单位资产进行不定期清查和抽查。要求各单位在年末对资产进行彻底盘点,并上报资产年报表,确保资产占有使用情况与部门决算完全一致。从2019年起,各单位还需按上级要求完成资产月报的填报工作,月报增减变动数据要求与本月单位实际发生情况相符。通过年报和月报的填报工作,进一步加强了对各部门资产使用的监管。
(四)区本级国有企业基本情况
清河区本级目前有国有企业15户,一是正常经营的有4户,资产总额为9657万元。分别是:清河区粮食资产经营管理中心,资产2221万元,该中心负责管护和经营粮食系统改革后遗留的人员和资产,目前处于出租状态,年租金25万元;清河区永洁生活垃圾填埋场,资产7200万元;清河区信达建筑材料检测中心,资产96万元;清河区建设工程监理事务所,资产140万元。二是为项目或融资而成立的公司有8户。分别是:清河区巨源建设发展有限公司,隶属于资产经营公司,为融资平台设立,注册资本20000万元,资产47376万元,2018年无业务开展;清河工业园区资产经营有限公司,隶属于工业园区管委会,于2018年底注销;清河区聚鑫发展有限公司,隶属于发改局,为承接国家第六批建设基金项目设立,注册资本5000万元,无资产,2018年无业务开展;清河区德天水利工程有限公司,隶属于水利局,为大清河二期做承载主体设立,注册资本1000万元,资产100万元,2018年无业务开展;清河区通津市政建设有限公司,隶属于市政管理处,为专项工程(污水完善和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设立,注册资本10万元,无资产,2018年办理转账业务400余万元;清河区益正物业有限公司,隶属于房产管理局,为 “三供一业”移交地方设立,注册资本50万元,无资产,2018年开始承接房产局的相关项目;清河区中小企业担保服务有限公司,隶属于资产经营公司,为区内企业进行贷款担保设立,注册资本5000万元,无资产,2018年无业务开展;清河区鑫绿农业生态有限公司,隶属于机关事务管理局,为光伏发电项目设立,注册资本1万元,无资产,2018年办理转账业务13.6万元,该公司于2018年底申请注销,2019年3月注销完毕。三是改制后遗留下来壳企业有3户,分别是:清河区自来水公司、清河区供热公司、清河区交通运输服务中心。
(五)国有参股企业基本情况
1.清河凯瑞特钢有限公司。清河特殊钢有限公司成立于2004年11月15日,企业组建时注册资本800万元,其中,国有资产管理局出资600万元,占股75%,高峰个人出资200万元,占股25%。2006年8月17日,第三十七次政府常务会议纪要明确:“高峰原出资的200万元占25%股份,余下的国有股600万元中的400万元由高峰出资购买。” 至此,清河特殊钢有限公司实收资本800万元中,高峰出资600万元,占股75%,清河区国有资产管理局出资200万元,占股25%,企业由原来的国有控股企业改制成国有参股的民营企业。该企业后期更名为清河凯瑞特钢有限公司,由于受市场大环境影响,近三年来均于停产状态,未分配利润一直为负值,政府不参与分红。
2.辽宁九鼎莲花山旅游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6月15日经区政府批复,由区财政资产经营公司与莲花山庄共同组建辽宁九鼎莲花山旅游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0000万元,区财政资产经营公司出资5100万元,占股51%,自然人丛云龙出资4900万元,占股49%。主营业务为旅游景点项目开发、农业扶贫开发、地热资源开发、农业技术推广、农产品种植,采摘服务等。
3.清河区巨和供热供水经营有限公司。2013年6月9日,经清河区政府同意,成立清河区巨和供热供水经营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000万元,清河区巨源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出资510万元,占股51%,自然人王丽平出资490万元,占股49%,企业法定代表人为王颜。
二、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1.机构改革后,行政单位和事业中心资产管理尚未整合,相关资产还在改革前的原单位名下,资产管理存在职责不清、权限不明现象。
2.个别单位没有专职的资产管理人员,其固定资产管理和使用不规范,存在可移动资产非办公使用、资产使用过程中损坏丢失等现象。
3.盘亏盘盈资产(房屋)无法核销和入账。一小、二小、高中教学楼、公安局办公楼等尚未结算或未验收,造成单位无法记账,形成账外资产。个别单位置换或新建了办公楼,但老办公楼未销账。
4.国有企业管理职能缺失。原国有资产管理局是行使国家赋予的对国有资产所有者的代表权、监督管理权、国家投资和收益权以及资产处置权。2010年国资局撤销后,财政局加挂清河区国有资产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牌子,具体工作由国有资产股负责。领导小组属于议事机构,多数国有企业均以行业管理为主,因此弱化了财政管理国有企业的职能。2015年领导小组撤销后,财政局加挂清河区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牌子(无机构),加之国有企业纷纷改制,财政局职能又进一步弱化。国有企业的设立、注销、改制、收益、分配以及日常管理,均由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管理。
三、下一步工作措施
1.进一步加强资产整合重组。结合机构改革工作实际,研究制定机构改革后国有资产管理和使用办法,建立修改资产管理卡片,对涉改的行政单位和事业中心的资产进行整合管理,优化资产配置使用,理顺资产调拨手续,明确资产管理单位,完善资产使用制度。
2.进一步完善资产监管工作。实行单位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主要责任人,使用部门负责人为直接责任人的三级管理机制。进一步做好资产购置、验收、使用、调拨、转让、报废等多个环节的审批制度。将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作为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以此进一步健全固定资产购置、保管、使用、维护和盘存等制度。联合审计部门,充分发挥审计和财政共同监督作用,加大对单位资产监督检查力度,严格执行资产配置标准,未经批准购置和超标准购置的,将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3.进一步加快资产手续办理。相关部门紧密配合,做好账外资产的结算工作,严防固定资产流失。同时,对大型资产的变动,实行全程监管、全程跟踪,确保各单位资产账实相符。
4.进一步加强国企监管力度。此次机构改革,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承担监督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职责,依法对企业国有资产进行监管。下一步将全面摸清区内国有企业基本现状,建立国企月报年报制度,实现对企业国有资产全面监管。同时积极引导政府参股企业,建立股权适时退出机制,让企业有充分自主权融入市场。
铁岭市清河区人民政府
2019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