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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河区清收和处置银行机构不良贷款及抵贷资产严厉打击恶意逃废金融债务行为实施方案

来源:清河区财政局 时间:2020-10-23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省银行不良资产化解与处置工作会议精神,全面压降清河区银行机构不良资产,严厉打击恶意逃废金融债务行为,最大程度挽回银行机构信贷损失,进一步完善金融环境,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有效落实中央和省“稳就业、稳金融、稳外贸、稳外汇、稳投资、稳预期”总体部署和工作要求,坚持“依法清收、挽损为主、打击为辅、务求实效”的原则,各级政府及各有关部门协调联动、共同发力,依法严惩各类涉案贷款,加快处置法院诉讼贷款,催收工资人员贷款,加大政府主导贷款、地方政府债务处置力度,有效挽回银行机构贷款损失,全力构建诚实守信的良好信用环境。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打击为辅、挽损为主。通过地方政府及各部门依法帮助银行机构清收,重点打击有偿还能力但恶意逃废债务的违法行为,提高震慑力,促使借款人迫于压力主动还款,最大限度挽回资产损失,化解风险。
  (二)坚持密切配合、协调联动。全区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各银行机构要通力合作、形成合力,定期召开协调会议,共同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各项相关工作顺利开展。
  (三)坚持稳步推进、分段实施。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根据银行机构上报的不良贷款清单,逐笔细化并制定协助清收方案。要正确处理好短期与长期、阶段性计划与长久性计划的关系,按照先易后难的原则稳步推进,确保圆满完成目标任务。
  三、职责分工
  全区清收银行机构不良贷款及抵贷资产,严厉打击恶意逃废金融债务行为工作在区金融发展局与稳定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开展,由领导小组下设的清收不良贷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协调推进,清收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金融发展局。清收不良贷款工作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如下:
  区财政局:金融发展局负责组织开展全区不良贷款的摸底调查,按涉案贷款、诉讼贷款、公职人员贷款、政府贷款等进行分类梳理后,汇总形成各银行机构不良贷款情况清单。推进各银行不良资产清收化解工作,按照各银行机构上报确定的各类不良贷款清单,协调各成员单位有效开展相关工作。区国有资产管理局负责协助有关单位和企业清收政府类不良贷款。
  区委宣传部(区委网信办):负责帮助银行机构与媒体建立对接机制,建立舆情防控体系,有效监测、控制、协调处置相关负面舆情,正向报道金融信息,维护银行机构和社会稳定。    区公安分局:负责对接各银行机构涉案贷款查处工作,对借款人恶意逃废债务、内外勾结骗取银行机构贷款等违法行为立案侦查,维护银行机构合法权益,最大限度挽回银行机构经济损失。
  区财政局、区税务局:负责落实不良贷款清收处置过程中的相关税费政策。
  区法院:建立银行机构诉讼案件审理和胜诉案件执行的“绿色通道”,快审快结,加大对银行机构诉讼案件审理和胜诉案件的执行力度;对因地方保护等因素存在执行困难和障碍的采取交叉执行或提级执行方式,提高案件审判效率和执结率。做好诉讼保全工作,扩大诉讼保全资产范围。对恶意逃废债务、转移资产拒不执行的单位和个人列入失信人黑名单,采取限制高消费、限制出境等惩罚措施。
  区检察院:负责对公安机关侦办的涉及银行机构的刑事案件实行快捕、快诉,对涉嫌犯罪而公安机关未立案侦查的案件进行立案督促监督。
  四、实施步骤
  (一)前期准备阶段(2020年3月20日-3月31日)。区金融发展局会同各银行机构对不良贷款进行分类梳理,按自主清收以及需要有关部门协助清收的涉案贷款、诉讼贷款、公职人员贷款、政府主导项目贷款等进行分类,3月31日前完成不良贷款收集汇总工作。
  (二)工作部署阶段(2020年4月1日-4月10日)。区金融发展局组织召开清河区各银行机构清收不良贷款工作会议,对清收工作进行安排和部署。各成员单位和各银行机构按照会议要求,认真研究具体措施办法,安排部署本单位清收不良贷款相关工作,确保清收工作任务真正落到实处。
  (三)全面清收阶段(2020年4月11-12月31日)。采取自主清收和协助清除同步实施。各银行机构落实有效措施,做好不良贷款自主清收工作。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加快推进涉案、涉讼、政府相关、公职人员等欠款的清收处置,力争按时完成清收处置工作任务。
  (四)总结阶段(2021年1月1日起)。总结推广全区清收银行不良贷款、严厉打击恶意逃废金融债务行为工作的成功经验做法,对在清收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予以表彰。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持续推进全区不良贷款清收工作。
  五、 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高度重视。清收和处置不良贷款工作是有效防范地方金融风险、确保地方金融安全稳定的重大举措。各成员单位要精心组织力量,周密安排部署,做好协助银行机构清收不良贷款的各项工作。
  (二)加强协调,通力合作。各成员单位要成立清收工作小组,明确各自职责和任务,制定工作方案,协调推进帮助银行机构做好不良贷款清收工作。各银行机构要在做好自主清收不良贷款的同时,按照清单及时准确向司法机关提供所掌握的证据材料和有价值的借款人财产线索,提高清收的有效性和成功率,在打击涉案贷款、诉讼贷款、公职人员贷款、地方政府债务清收中赢得主动权,确保各类贷款清收取得实效。
  (三)定期调度,加强考核。各成员单位要各负其责,迅速行动,保持密切沟通。各银行机构每月要向区金融发展局报送清收进展情况,并及时反馈清收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有效打破清收瓶颈,加快清收进程,确保清除效果。区政府将把清收和处置银行机构不良贷款工作纳入各部门绩效考核内容。
  
  
  清河区财政局
  2020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