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清河区财政局 时间:2023-12-29
关于印发《2023年铁岭市清河区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月活动方案》的通知
区处置非法集资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为认真贯彻《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相关规定,锚定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目标任务,国家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定于6月1日起,开展第十一届全国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月活动。结合我区工作实际,现制定《2023年铁岭市清河区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月活动方案》,请处非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结合实际贯彻执行。
附件:
1.2023年铁岭市清河区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月活动方案
2.防范非法集资知识答题赛参赛指引
3.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教育相关资料
4.2023年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月活动情况统计表
5.2023年铁岭市清河区财政局“宣传月”时间安排
铁岭市清河区财政局
2023年6月6日
附件1
2023年铁岭市清河区防范非法集资
宣传月活动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有关要求,增强人民群众对非法集资的防范意识和辨识能力,按照国家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统一部署,我区于6月份组织开展第十一届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月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做好宣传工作
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月是年度重要宣传活动之一,任务艰巨、责任重大。各成员单位要做好对内部的宣传辅导和面向社会公众的宣传引导,要针对《条例》加强自身的培训宣传,落实自身在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中的职责任务,增强责任感,充分发挥作用;要结合《条例》重点内容,以法律政策解读、典型案例剖析、投资风险教育等方式,向社会公众宣传非法集资的违法性、危害性及其表现形式等,增强社会公众的防范意识和识别能力,加大非法集资源头预防力度,坚持早防范、早化解,坚决遏制非法集资蔓延势头。
各成员单位要充分认识做好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教育工作的重要意义,强化组织领导,提前谋划布局,要充分发动乡(镇)街、各行业部门、各新闻媒体、行业协会及相关社会组织的力量,明确职责任务,强化资源和人员配备,组织开展多层次、全方位、广覆盖的宣传活动,上下合力、同频共振,推动活动取得新的更大的成效,掀起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新高潮。
二、紧扣活动主题,提升宣传效果
本次宣传月活动以“守住钱袋子·护好幸福家”为主题。通过开展广覆盖、多层次、接地气、强渗透的宣传活动,提升社会公众防范非法集资的意识和能力,厚植全民防非、主动拒非的良好社会氛围。
(一)时间要求。筹备阶段:6月3日至6月7日;实施阶段:6月8日至6月30日;总结阶段:6月30日至7月1日。6月15日为集中宣传日。
(二)宣传要求。一是突出重点,抓住关键。要突出重点领域,针对养老、涉农、解债等领域开展宣传活动,对打着科技创新、绿色转型、“一带一路”、乡村振兴等“落实政策”旗号,利用元宇宙、NFT、虚拟货币、数字藏品、“网上跨境证券交易”等新概念的新型非法集资,加强风险预警提示。要做好有关行业政策解读,及时总结典型案例和犯罪手法,使“宣扬‘保本高收益’就是金融诈骗”的理念深入人心。要广泛宣传“辽宁非法集资线索举报”微信小程序,多措并举搜集涉嫌非法集资线索以及银行、小额贷款公司等机构违反规定为非法放贷提供金融服务和便利的线索,将宣传教育与监测预警、风险排查等工作有机结合。要着眼重点区域,对社区(村屯)、商务写字楼、“新型金融集聚区”等非法集资易发地区,车站广场、市场商区、电梯间等人流量较大地区,加大宣传力度,不留宣传死角。二是注重创新,确保实效。要巩固广播电视、报刊杂志、公交移动媒体等宣传阵地,全年开展常态化宣传,要积极拓展微信、抖音、快手、微博、今日头条等新媒体、自媒体渠道,扩大宣传触及面,加强精准推送宣传。要充分发动社区和村镇工作人员、驻村干部、扶贫干部、网格员、银行客户经理、保险业务员等基层力量,发挥其贴近基层、贴近群众的优势,利用电子显示屏、户外广告牌、社区宣传栏、村镇大喇叭、学校课堂等宣传媒介功能,增强宣传渗透力。三是贴近生活,贴近群众。要精准把握防非宣传教育规律,紧扣群众关于非法集资的知识盲区、认识误区和受骗重灾区可通过短视频、微动漫、公益广告、主题海报等方式,推出更多有温度、接地气、能感染人和引导人的宣传作品。探索开展知识问答、任务挑战、作品评选等趣味活动,提升宣传互动性,增强群众参与积极性。积极整合资源,将宣传月活动与各行业有关活动有机结合。建立志愿宣传队伍,发现和发展一批群众中有意愿开展宣传工作的群体,将国家政策、防非知识及时转化为生活语言,潜移默化为群众自觉行动,积极引导公众树立正确投资理念。
三、加强联动共享,健全长效机制
为扩大宣传声势,形成工作合力,确定6月15日为集中宣传日,各成员单位应部署行业部门、相关媒体等集中发声,掀起宣传高潮。要以宣传月为契机,推动全年宣传工作持续开展。在全国重大活动期间和重要时间节点前后,做好针对性宣传。要加强与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有关普法宣传、金融监管部门消费者保护教育宣传等的协同配合,推动宣传覆盖面不断扩大。要推动防非宣传纳入我区宣传工作重点,不断提升宣传工作常态化、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不断提升工作成效。
四、责任分工
区处非领导小组成员及有关部门、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安排部署相关领域的宣传教育活动。
(一)区金融发展局负责此次集中宣传月活动组织协调总结汇报等工作,负责宣传资料内容的搜集整理,为区处非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有关部门和单位提供资料。并继续做好网络宣传教育工作,加大曝光率。
(二)区委宣传部要巩固广播电视、报刊杂志、公交移动媒体等宣传阵地,全年开展常态化宣传(全年电视宣传时间不少于6个月),对区广播电视台全年特别是6月份开展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教育活动作出具体部署。安排区广播电视台每周至少三次在黄金时段插播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公益广告。
(三)区委政法委要协调好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严厉打击非法集活动,利用信息网格化宣传防范非法集资进网点、进社区、进村屯、进家庭,织好织密上下左右联动的宣传网。加大宣传力度,不留宣传死角。并部署各乡(镇)街做好相关工作。
(四)区公安局、区司法局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处置非法集资案件的宣传工作,为治理非法集资活动提供法律咨询和业务指导工作,依法做好并加快非法集资案件的立案、侦查、起诉工作,妥善处置有关问题,做好相关利益诉求人员的教育疏导、政策引导、矛盾化解和人员稳定等工作。
(五)市人民银行要在各银行营业网点长期设立防范非法集资监督员、警示牌、广告语进行宣传,建立向汇款、转账客户进行防范非法集资风险提示机制。要利用反洗钱系统,排查非法集资线索,及时移交公安部门查处。
(六)铁岭银保监分局组织辖区内各银行、保险公司,按照省级监管机构的安排部署,发挥自身优势,做好行业内的防范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教育活动,在集中宣传月活动期间形成较强氛围。各银行营业网点要长期设立防范非法集资监督员、警示牌、广告语进行宣传,建立向汇款、转账客户进行防范非法集资风险提示机制。
(七)区财政局负责将处非宣传工作经费纳入政府预算,同时督促指导财政所将处非工作经费纳入本级政府预算,为宣传教育工作提供经费保障。
(八)区自然资源局要结合本局实际情况,警惕借种植、养殖、项目开发、庄园开发、生态环保投资等名义进行的非法集资活动,推动整个行业合规运作、健康发展。
(九)区发展和改革局、区工信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商务局要组织开展股权投资、创业投资机构,融资性担保领域,房地产业,典当业防范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教育活动。
(十)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组织全区房地产领域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教育活动,引导房地产开发企业及房地产中介机构守法经营。
(十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指导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代理资格验证或退休人员年度免费体检期间,每人发放一份宣传折页和一份“区处非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醒您:理财公司要谨慎,财富公司须小心;非法集资不受法律保护,参与非法集资风险自担。”等的公益宣传资料。
(十二)区民政局、区教育局、区卫计局要分别组织开展社会团体、养老领域、教育系统、医院系统、学校利用校讯通平台等行业内的防范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教育活动。
(十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组织全区工商登记部门在企业注册登记和日常检查工作中做好打击非法集资政策法规及相关处非知识的宣传教育,组织安排工作人员在商场、超市、农贸市场、KTV等人员密集场所,张贴宣传标语和海报。
(十四)区交通局组织出租车和公交车,利用移动传媒播放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公益广告。
(十五)其他成员单位根据各自行业、领域风险特点,组织开展常态化宣传教育活动。
六、其他事项要求
(一)定期上报动态。宣传月期间,各乡(镇)街、各成员单位要将宣传教育与非法集资监测预警、风险排查、案件处置、举报奖励、互联网金融专项整治以及《条例》宣传落实等工作相结合,好的经验做法以动态信息形式阶段性报送区金融发展局,阶段性时间节点是10天一个动态,上报动态日期分别为6月13日、6月23日。区金融发展局对创新且有实效的做法将在全区推广。
(二)积极组织参加竞赛。宣传月期间,区金融发展局将协助中国银行保险报举办防范非法集资知识答题赛活动(详见附件2),重在宣传《条例》,各成员单位确保本单位工作人员每天答题的同时组织身边人员积极参与,扩大《条例》的知晓范围。请各成员单位确定1名联系人,每天上报前一天的参与人数量。
(三)做好总结。各成员单位在6月30日前上报宣传月工作总结,并认真填写附件4,各成员单位宣传月开展情况将作为2023年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平安建设工作考评重要依据。
七、宣传标语
1.守住钱袋子·护好幸福家
2.高利诱惑莫相信,共同富裕不掉队
3.勤劳一生血汗钱,老来护好不招骗
4.理性选择养老服务,警惕非法集资陷阱
5.养老投资需谨慎,“高额回报”要小心
6.增强老年人防诈“免疫力”,守护好长辈养老钱
7.守住养老钱,幸福享晚年
8.远离非法集资,避免财产损失
9.打击非法集资,维护金融稳定,共创和谐铁岭
10.打击非法集资,维护群众利益
11.树立正确理财观念,警惕非法集资陷阱
12.丰厚回报不可靠,合法致富是正道
13.非法集资不受法律保护,参与非法集资风险自担
14.远离非法集资,拒绝高利诱惑
15.加强法制宣传,提高广大市民防范非法集资意识
附件2:
第三届“防范非法集资知识答题团队争霸赛”
暨“防非达人”选拔赛参与指引
一、活动时间
2023年6月12日(周一)至6月21日(周三)(共8个工作日)
热身赛答题时间:6月12日10:00—6月14日24:00
争霸赛答题时间:6月15日10:00—6月21日24:00
周六(6月17日)、周日(6月18日)休息
二、参与方式
(一)活动期间,扫码或搜索关注“中国银行保险报”微信公众号。
(二)新用户关注后会收到公众号的自动回复,点击自动回复中的蓝字“开始答题”,即可进入活动页面。
已关注的用户发送关键词“答题”到公众号后台,点击自动回复中的蓝字“开始答题”,即可进入活动页面。(答题过程中如遇试卷失效,重新发送关键词“答题”到公众号后台,即可获取最新活动链接。)
(三)进入活动页面后,输入姓名、手机号(仅用于发放奖品及统计分数时识别身份),选择所在省份和地市,点击“提交”后即可开始答题。
三、活动形式
本次活动以“团队争霸”形式开展,面向社会公众,任何个人均可参加,以省(自治区、直辖市)为单位划分战队,选择同一省份的用户自动组成同一战队;各战队总成绩根据参与人数、参与率、平均分等指标以5:4:1的比例计算得出。比分前二十的战队成绩及排名将实时公布。
四、答题规则
6月12日10时开启热身赛阶段,采用小游戏“打地鼠”的形式。页面最上方显示题干,下方显示选项。用户需点击所有举着错误答案的地鼠将错误答案排除,留下正确答案,排除无误即可赢得相应得分。每轮5题,共3轮,每轮题目顺序随机。示例:第一轮如第三题答错,则用户赢得此前答对的第一题、第二题的得分,同时第一轮结束,进入第二轮;第二轮同理,直至完成三轮。12日—14日用户可每天参与1次、完成三轮,赢得当日得分,期间的最高分为用户热身赛(打地鼠)的最终得分。满分50分,达到20分及以上即可获得争霸赛参与资格。15日—21日,此前未参与过热身赛的用户需完成1次、三轮打地鼠游戏,积分达到20分及以上方可进入争霸赛。
6月15日10时-6月21日24时(17日、18日周末除外)为争霸赛阶段。采用“限时答题闯关”形式,倒计时3分钟。题目分为判断、单选、多选,得分分别为1分、3分和5分。判断题全部作答完毕则进入单选,单选题全部作答完毕则进入多选,同一题型的题目顺序随机出现,答对即可赢得相应积分。15日—21日期间可每天闯关,中途答错1次或3分钟倒计时用完则当日闯关结束,答对的题目得分相加为当日得分,每日得分相加为用户在争霸赛中的最终得分。
6月21日争霸赛最后附主观题“请您为防范非法集资拟一条宣传口号(不少于8个字)”,非必答题,作答即可赢得10分,精彩答案另有加分。
五、评选奖励
活动结束时,总成绩排名前十的战队即为优秀战队,活动结束后将公布优秀战队名单并为优秀战队颁发最佳组织奖。此外,将选拔热身赛、争霸赛、主观题累计得分排名前2万的用户作为“防非达人”,由系统授予电子证书,排名靠前的“防非达人”还将额外获赠2023年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成立当天的《中国银行保险报》尊享版、珍藏版,2023年《中国银行保险报》电子报或2023年《中国农村金融》杂志电子刊。活动结束后,用户可每天点击“中国银行保险报”或“中国农村金融杂志社”官方微信号底部菜单栏活动链接参与答题获取相应积分,总分达到一定标准后即可被系统判定成为“防非达人”,获得相应电子证书。
六、本活动最终解释权归主办方所有
联系人:王老师
联系电话:(010)63998052
咨询时间:9:00—12:00
附件3:
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教育相关资料
一、基本概念介绍
(一)非法集资的定义和基本特征
根据《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非法集资是指未经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依法许可或者违反国家金融管理规定,以许诺还本付息或者给予其他投资回报等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的行为。
非法集资行为需同时具备三要件:一是“未经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依法许可或者违反国家金融管理规定”,即非法性;二是“许诺还本付息或者给予其他投资回报”,即利诱性;三是“向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即社会性。
1.非法性:“未经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依法许可或者违反国家金融管理规定”,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为“一行两会一局”(“一行”是中国人民银行,“两会”是中国银保监会、中国证监会,“一局”是外汇管理局)。根据现行法律法规,凡是向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的行为(如吸收存款、公开发行证券、公开募集基金、销售保险等),都需经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依法许可。
2.利诱性:非法集资一般都许诺还本付息。正规金融机构的理财产品均不承诺保本保收益。
3.社会性:“向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不特定对象”即社会公众。按照高法院《司法解释》规定,未向社会公开宣传,在亲友或者单位内部针对特定对象吸收资金的,不属于非法集资。
(二)非法集资人的法律责任
非法集资在《刑法》中涉及的主要是第176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和第192条集资诈骗罪。
《刑法》176条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形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在提起公诉前积极退赃退赔,减少损害结果发生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刑法》192条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也在第四章“法律责任”中规定了非法集资相关责任主体的法律责任。《条例》第三十条规定:对非法集资人,由处置非法集资牵头部门处集资金额20%以上1倍以下的罚款。非法集资人为单位的,还可以根据情节轻重责令停产停业,由有关机关依法吊销许可证、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对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处5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三十一条规定,对非法集资协助人,由处置非法集资牵头部门给予警告,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非法集资人、非法集资协助人不能同时履行所承担的清退集资资金和缴纳罚款义务时,先清退集资资金。
二、分类化行为介绍
(一)非法集资主要表现形式
非法集资活动涉及内容广,表现形式多样,《条例》总结了以下几种形式:
1.设立互联网企业、投资及投资咨询类企业、各类交易场所或者平台、农民专业合作社、资金互助组织以及其他组织吸收资金;
2.以发行或者转让股权、债权,募集基金,销售保险产品,或者以从事各类资产管理、虚拟货币、融资租赁业务等名义吸收资金;
3.在销售商品、提供服务、投资项目等商业活动中,以承诺给付货币、股权、实物等回报的形式吸收资金;
4.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家有关规定,通过大众传播媒介、即时通信工具或者其他方式公开传播吸收资金信息;
5.其他涉嫌非法集资的行为。
(二)四种常见手法
一是承诺高额回报。不法分子编造“天上掉馅饼”“一夜成富翁”的神话,许诺投资者高额回报。为了骗取更多的人参与集资,非法集资人在集资初期往往按时足额兑现承诺本息,待集资达到一定规模后,便秘密转移资金或携款潜逃,使集资参与人遭受经济损失。
二是编造虚假项目。不法分子大多通过注册合法的公司或企业,打着响应国家产业政策、开展创业创新等幌子,编造各种虚假项目,有的甚至组织免费旅游、考察等,骗取社会公众信任。
三是以虚假宣传造势。不法分子在宣传上往往一掷千金,聘请明星代言、名人站台,在各大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发布广告、在著名报刊上刊登专访文章、雇人广为散发宣传单、进行社会捐赠等方式,制造虚假声势。
四是利用亲情诱骗。有些非法集资参与人,为了完成或增加自己的业绩,有时采取类传销的手法,不惜利用亲情、地缘关系,编造自己获得高额回报的谎言,拉拢亲朋、同学或邻居加入,使参与人员迅速蔓延,集资规模不断扩大。
(三)典型非法集资活动“四部曲”
第一步:画饼。非法集资人会编织一个或多个尽可能“高大上”的项目。以“新技术”、“新革命”、“新政策”、“区块链”、“虚拟货币”等为幌子,描绘一幅预期报酬丰厚的蓝图,把集资参与人的胃口“吊”起来,让其产生“不容错过”“机不可失”的错觉。非法集资人一般会把“饼”画大,尽可能吸引参与人眼球。
第二步:造势。利用一切资源把声势做大。非法集资人通常会举办各种造势活动,比如新闻发布会、产品推介会、现场观摩会、体验日活动、知识讲座等;组织集体旅游、考察等,赠送米面油、话费等小礼品;大量展示各种或真或假的“技术认证”“获奖证书”“政府批文”;公布一些领导视察影视资料,公司领导与政府官员、明星合影;故意把活动选在政府会议中心、礼堂进行,其场面之大、规格之高极具欺骗性。
第三步:吸金。想方设法套取你口袋里的钱。非法集资人通过返点、分红,给参与人初尝“甜头”,使其相信把钱放在他那儿不仅有可观的收入,而且比放在自己口袋里还安全,参与人不仅将自己的钱倾囊而出,还动员亲友加入,集资金额越滚越大。
第四步:跑路。非法集资人往往会在“吸金”一段时间后跑路,或者因为原本就是“庞氏骗局”人去楼空,或者因为经营不善致使资金链断裂。集资参与人遭受惨重经济损失,甚至血本无归。
(四)非法集资常见套路
非法集资违法犯罪分子为了引诱群众达到非法集资目的,通常采取以下手段骗取群众信任。
1.装点公司门面,营造实力假象。不法分子往往成立公司,办理工商执照、税务登记等手续,貌似合法,实则没有金融资质。这些公司或办公地点高档豪华,或宣传国资背景,或投入重金通过各类媒体甚至央视进行包装宣传,或在高档场所(如人民大会堂)举行推介会、知识讲座,邀请名人、学者和官员站台造势,展示与领导合影及各种奖项,欺骗性更强。
2.编造投资项目,打消群众疑虑。从过去的农林矿业开发、民间借贷、房地产销售、原始股发行、加盟经营等形式逐渐升级包装为投资理财、财富管理、金融互助理财、海外上市、私募股权等形形色色的理财项目,并且承诺有担保、可回购、低风险、高回报等。
3.混淆投资概念,加大识别难度。不法分子把在地方股权交易中心挂牌吹成上市,把在美国OTCBB市场挂牌混淆是在纳斯达克上市;有的利用电子黄金、投资基金、网络炒汇等新的名词迷惑群众,假称新投资工具或金融产品;有的利用专卖、代理、加盟连锁、消费增值返利、电子商务等新的经营方式,欺骗群众投资。
4.承诺高额回报,编造“致富”神话。高利引诱,是所有诈骗犯罪分子欺骗群众的不二法门。不法分子一开始按时足额兑现先期投入者的本息,然后是拆东墙补西墙,用后来人的钱兑现先前的本息,等达到一定规模后,便秘密转移资金,携款潜逃。
(五)风险防范提示
(1)如遇以下情形向公众集资的,务必提高警惕
A、以“看广告、赚外快”“消费返利”为幌子的;
B、以境外投资股权、期权、外汇、贵金属等为幌子的;
C、以投资养老产业可获高额回报或“免费”养老、“以房”养老等为幌子的;
D、以私募入股、合伙办企业为幌子,但不办理企业工商注册登记的;
E、以投资虚拟货币、区块链等为幌子的;
F、以“扶贫”“互助”“慈善”“影视文化”等为幌子的;
G、在街头、商场、超市等发放投资理财等内容广告传单的;
H、以组织考察、旅游、讲座等方式招揽老年群众的;
I、“投资、理财”公司、网站及服务器在境外的;
J、要求以现金方式或向个人账户、境外账户缴纳投资款的。
(2)防范非法集资的“四看三思等一夜”法
四看。一看融资合法性,除了看是否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还要看是否取得相关金融牌照或经金融管理部门批准。二看宣传内容,看宣传中是否含有或暗示“有担保、无风险、高收益、稳赚不赔”等内容。三看经营模式,有没有实体项目,项目真实性、资金的投向去向、获取利润的方式等。四看参与集资主体,是不是主要面向老年人等特定群体。
三思。一思自己是否真正了解该产品及市场行情。二思产品是否符合市场规律。三思自身经济实力是否具备抗风险能力。
等一夜。遇到相关投资集资类宣传,一定要避免头脑发热,先征求家人和朋友的意见,拖延一晚再决定。不要盲目相信造势宣传、熟人介绍、专家推荐,不要被高利诱惑盲目投资。
(3)规避非法集资陷阱的“三要、三不要”
一要理性,不要侥幸。天上不会掉馅饼,掉下来的不是“圈套”就是“陷阱”。要坚守理性底线,想想自己懂不懂,比比风险大不大,看看收益水平合不合实际,问问家人朋友怎么看,不要被赌博心态和侥幸心理蒙蔽双眼!
二要稳健,不要冒险。高收益意味着高风险,还可能是投资骗局,投一次就血本无归!要合理评估自身承受能力,审慎确定风险承担意愿,不冒险投资!
三要警惕,不要盲目。“收益丰厚、条件诱人、机会难得、名额有限”都很可能是忽悠,一定要警惕、警惕、再警惕!多留个心眼儿,绝不要听风就是雨,盲目“随大流”投资!
(4)谨慎投资,严防非法集资陷阱
一是不要轻易相信所谓的高息“保险”、高息“理财”,高收益意味着高风险;二是不被小礼品打动,不接收“先返息”之类的诱饵,记住天上不会掉馅饼。三是要通过正规渠道购买金融产品。不与银行、保险从业人员个人签订投资理财协议,不接收从业人员个人出具的任何收据、欠条。四是注意保护个人信息,关注政府部门发布的非法集资风险提示,遇到涉嫌非法集资行为及时举报投诉。
(六)常见的养老诈骗类型
(1)提供虚假养老服务:此类违法犯罪主要表现为利用上门照料、机构托管、提供床位等形式,通过诱骗中老年人签订合同、缴纳会费、购买养老床位、预交养老服务费用等手段,非法占有他人财物,涉嫌合同诈骗、普通诈骗。
(2)投资虚假养老项目:此类诈骗主要表现以投资养老保险项目、投资开办养老院、购买养老公寓、入股养生基地、售后定期返点、高额分红等方式,涉嫌诱骗中老年人参与非法集资或非法吸收公众存款。
(3)销售虚假养老产品:此类违法犯罪主要表现为通过提供免费旅游观光、情感陪护、虚假宣传等手段,采取商品回购、寄存代售、消费返利、会议营销、养生讲座等方式,诱骗中老年人购买价格虚高的保健品或者假冒伪劣产品,涉嫌销售假冒伪劣商品和普通诈骗。
(4)虚假宣称以房养老:此类诈骗犯罪主要表现为通过养老形式讲解和推介,诱骗老年人形成房屋产权“倒按揭”消费理念,与中老年人非法签订房产抵押担保的借贷合同或相关协议,诱骗中老年人将抵押房屋获得的资金购买其推介的所谓理财产品,从而进行诈骗或者非法集资。
(5)虚假代办养老保险:此类违法犯罪主要表现为银行、保险机构的工作人员虚构或夸大保险项目受益,隐瞒保险理赔真实程序,设置陷阱,诱导消费,涉嫌合同诈骗;有则冒充银行、保险机构工作人员以代办“提前退休”“养老保险”等由,收取中老年人的材料费、好处费,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受害人交纳的保险金。
(6)开展虚假养老帮扶:此类违法犯罪主要表现为假借义务诊疗、心理关爱、直播陪护、慈善捐助、志愿服务、组织文化活动等形式获得中老年人的信任后,以多种形式对中老年人实施诈骗。
(七)“擦亮眼睛”,识别犯罪分子常见套路
第一步:免费礼品引诱老年人参与活动、讲座
第二步:打亲情牌博取老人信任
第三步:高回报忽悠老人投资
附件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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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月活动情况统计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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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进”等宣传活动 |
报刊杂志、广播电视等 |
网络宣传(网站、微信、微博、抖音、快手、短信等) |
户外广告、宣传品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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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送短信(条) |
海报、展板(份);电子显示屏、公共交通广告、楼宇电梯广告等(次);传单、手册、赠品等(份) |
被新闻媒体报道(次)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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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说明:1.“七进”宣传活动是指通过线上线下方式深入机关、工厂、学校、家庭、社区、村屯、网点等开展的讲座、宣讲活动等。 2.表中项目未开展的填写“0”,表中未列举的创新宣传方式可在“其他”一栏中进行列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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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5:
2023年铁岭市清河区处非办 “宣传月”时间安排
活动时间 |
阶段划分 |
活动内容 |
责任单位 |
6月1日 至 6月7日 |
筹备阶段 |
各级各部门根据上级要求,组织力量,收集资料,围绕宣传月主题拟定本单位的宣传月活动方案,做好前期准备工作。 |
各成员单位 |
6月8日 至 6月30日 |
实施阶段 |
(1)6月15日为全区集中宣传日,将在网络各大自媒体平台开始“守住钱袋子·护好幸福家”为主题的防范非法集资宣传,各成员单位应部署行业部门、相关媒体等集中发声,掀起宣传高潮。 |
各成员单位 |
(2)6月16日至6月19日,通过电视台、电台、移动通讯、报刊和各大银行LED电子屏宣传防范非法集资相关法律规定。 (3)6月19日至6月24日,各成员单位通过市区广场、公园(LED电子屏)、车站、社区、乡镇农村大集等群众集散地,各相关行业监管部门对本辖区内和本行业内部进行宣传防范非法集资相关法律知识。 |
各成员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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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30日 至 7月1日 |
总结阶段 |
宣传月活动结束后,各成员单位总结宣传月活动工作经验和做法,在7月3日前上报宣传月工作总结(包括有关文件、文字报告、宣传活动图片和视频资料)以书面的形式上报区金融发展局(需加盖公章),同时附电子版文档,认真填写数据统计表。 |
各成员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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