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颖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提高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工会会费标准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收到您的建议后,区财政局党组高度重视,针对建议中提出“提高部门预算中工会经费保障标准”的问题,多次组织相关业务股室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工会经费提标方案,现将具体情况答复如下:
现阶段,清河区受疫情防控以及减税降费政策等不利因素影响,全区财政收入中可支配财力规模增长缓慢,而与之相反的是国家出台的公教人员工资调标、民生保障范围扩大等政策导致刚性支出大幅增长,最终加剧了可支配财力与刚性支出需求之间矛盾。按照我区现阶段可支配财力规模测算,仅仅保障公教人员工资和单位运转经费都拙荆见肘,还负担必要的基本民生需求和专项配套资金,区财政在编制部门预算和年末决算的过程中均需要通过挂账的方式实现收支平衡。
鉴于我区当前财政运行的现状,在2022年部门预算编制过程中区财政局严格贯彻省政府“过紧日子”要求,本着收入与支出相匹配的原则从严从紧编制支出计划,但考虑到工会经费保障标准过低的实际问题,我局在预算总支出规模只减不增的前提下,将原福利费项目与工会经费项目进行了合并,工会经费标准由2021年以前的年人均96元调整至120元,全年工会经费支出约为40万元。
按照你所提出的工会经费暂时可按职工工资总额2%的60%列入部门预算测算,目前我区供养人员年人均应发工资标准约为6.5万元,实际人均的工会经费为780元左右,全年财政需要负担工会经费252万元,较现行标准高出212万元,增幅高达530%,以我区现阶段的可支配财力水平根本无法保障。
下一步,区财政局将根据财政收入和可支配财政增长情况,适时调整工会经费保障标准,切实保障工会会员的切身利益。
铁岭市清河区财政局
2022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