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清财函〔2022〕1号
对区十届人大一次会议第31号建议的答复
张茜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完善区直预算单位会计核算制度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收到您的建议后,我局党组和财政中心党组高度重视,针对建议中提出的“在2022年全面取消财政代理记账制度,将财务管理权返还给具体单位”内容,多次组织相关业务股室和部门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解决方案,并结合我区预算单位现状对取消代理记账后的风险进行了评估,现将具体情况说明如下:
您提出取消财政代理记账制度的建议非常符合当前财政改革发展和机关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的需要,财政代理记账制度是特定时期特定阶段的特殊产物,在二十一世纪初期国内财政管理水平与经济发展速度尚未同步阶段发挥了重要作用,切实提升了政府对预算单位的监管,增强了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和安全。但随着当前经济社会发展和财政管理水平的提升,财政代理记账制度这一特定时期的历史产物已经与现行财务管理体制相脱节,省财政厅和市财政局已经全面取消了财政代理记账业务,铁岭市内已有两家县(市)区撤销了财政代理记账机构。区财政局针对上述问题也多次向区政府进行了专题汇报,但由于我区现有财政供养人员结构中财务专业人员占比较低,一旦区财政取消代理记账业务,将会导致一部分区直机关事业单位财务核算无人可用,进而影响我区年末财政决算的顺利进行。
鉴于上述问题,区财政局也在积极与省、市财政部门对接,化解财政代理记账与政府财务管理之间的矛盾。2020年初,区财政局将固定资产核算权归还单位,即财政代理记账部门只负责登记总体资产变动情况,其固定资产明细账和其中的增减变化和折旧集体由被代账单位自行登记;2021年初,区财政局按照省财政厅的文件要求将资金支付权归还被待账单位,财政代理记账部门不再负责管理被代账单位支出事项,只负责将被代账单位报送的支付凭证登记入账,并在财政决算期为被代账单位提供财务数据。
下一阶段,区财政局将结合被代账单位财务情况,按照“成熟一家,还原一家”的原则逐步将财务核算权交还给各预算单位,不断提升我区机关事业单位财务管理水平。同时,也万分感谢您在百忙中对我区财政工作提出的宝贵意见!
铁岭市清河区财政局
2022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