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河区人民政府 The People's Government of Qinghe Municipality

政府信息公开

对区十届人大一次会议第33号建议的答复——关于加强乡镇综合执法大队执法力度的建议

来源:清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时间:2022-11-18

  铁清委编办〔2022〕13号

  对区十届人大一次会议第33号建议的答复

  张寨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乡镇综合执法大队执法力度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1.行政处罚权的授权或委托由区司法局具体负责。

  2.按照国家《行政处罚法》的有关规定,行政处罚权的授权需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县级人民政府无权进行授权。故我区无权将张相镇的委托执法改为授权执法。

  3.区级执法机构在乡镇设立分支机构需经省、市批准,才可设立,我区无权自行设立。

  4.现对乡镇的权责清单进行梳理,省里正在研究乡镇机构改革,下一步待省里乡镇机构改革完事,权责清单梳理完毕,按照省、市相关要求再做相关调整。

  中共铁岭市清河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2022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