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同意公开:同意公开
铁清公〔2023〕24号
李秀媛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四轮电动车管理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积极通过电视、电台、微信公众号、微博、大喇叭宣传等方式,向广大市民曝光四轮电动车交通事故的典型案例,及时告知驾乘电动四轮车的危险性及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引导广大市民尽量不购买、不使用电动四轮车。
二、依据《铁岭市电动车管理条例》相关规定:
第六条:电动车依法实行登记管理制度。对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车,准予登记,核发号牌和行驶证。对本条例实施前(自2020年8月1日起施行)购买的合法销售的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车实行备案管理,核发临时号牌和临时行驶证,过渡期为3年,期满后不得上道路行驶。目前,已于2021年12月1日起,对无符合标准的电动车停止办理注册登记,核发临时号牌和临时行驶证。
由于部分四轮电动车不符合国家对于机动车注册登记的要求,该类车无法注册登记,所以,无法全部确认四轮电动车为机动车,也不能要求全部驾驶四轮电动车的驾驶人必须持有机动车驾驶证。
第十四条:鼓励电动车所有人或者使用人投保车辆第三者责任保险、驾乘人员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和车辆盗抢险等相关保险。
三、组织民警在城区主干道及校园周边路段加大路面管控力度,重点查处四轮电动车无牌无证、逆向行驶、乱停乱放等交通违法行为。并积极协调交通运输局联合执法,开展四轮电动车常态化整治管理,坚决对四轮电动车非法营运行为零容忍,形成严管高压的态势,积极营造安全、畅通、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