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铁岭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兰秋代表提出的《关于开展“物业管理质量提升年”专项行动的议案》,现提出协办意见如下:
2023年,清河区物业管理覆盖新增23万平方米,新增业主委员会6个,培训物业服务人员80人,百分之百完成市物业服务质量提升考核任务指标。2024年,为使物业管理工作出质量、出成效,我区将采取以下多项措施。
一、加强行业管理
一是根据物业服务合同,对全区14家物业企业进行检查,对不履职的物业企业将在“铁岭市房地产中介机构管理平台”上进行通报,对只想收费不想服务的物业企业坚决予以取缔。二是根据《铁岭市物业服务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通过群众投诉量和物业企业履职情况,我局将各物业企业的“红黑榜”进行公示,建立公平诚信的市场环境,督促物业服务行业健康有序发展。三是每年我区都印发物业相关法律法规给各物业企业,并组织物业服务人员进行培训,还通过APP、区电视台等对物业重点条款进行播放,营造全民学法、懂法、敬法新风尚。
二、规范物业收费
前期物业是开发企业通过招投标选聘物业企业,综合本地区周边小区物业费价格和本小区服务内容进行物业费定价。为使物业费定价更加合理化、透明化,住建部门与物价局、开发企业、业主代表进行沟通,根据物业服务内容,探索四方协商议价的模式,对物业费进行合理定价。同时,在“阳光三务平台”公示各物业企业的经营情况、收费标准、投诉电话等,让业主明明白白消费,随时对服务情况进行监督。
三、加大执法力度
为创建文明城市,营造美丽、和谐、宜居的社区环境,严厉打击小区内“小开荒”等违法违规行为,我区全面落实首接首办责任制,坚持有诉必应,全力提升12345投诉热线办结率和满意率。凡群众反映的问题只要违法线索清晰,必依法定程序处理,并按要求将处理情况向群众反馈。对情况不属实的,要向群众做好宣传教育和解释工作。同时,加强投诉举报事项受理情况的跟踪督导,推动各职能部门依据法定程序处理到位。
铁岭市清河区人民政府
2024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