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守国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我区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管理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强化政策落实、保障资金投入
严格落实市、县农药废弃包装物回收处置实施意见和办法,将农药废弃包装物回收处置经费列入年度财政资金预算,保障工作顺利推进。同时将农药废弃包装物回收处置列为综合考核,加大工作督查力度。依据新《农药管理条例》,探索建立以农药生产企业、农药经营者为回收责任主体,政府部门负责服务、补贴、监督的运行机制。
二、加大政策宣传,提高回收覆盖率
持续加强农药废弃包装物回收处置政策宣传,扩大政策知晓度。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告示、微信等多种形式宣传农药废弃包装物无害化处置的重要性,增强农业生产主体的环保意识,营造全民参与的工作氛围。充分发挥村级保洁员作用、利用村级党员志愿者服务活动,对村边地头未回收的农药废弃包装物进行捡拾。
三、收集、贮存、运输、处理的方式
要严格按照《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 年版)》附录《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中对农药废物的规定,实行豁免管理。农药包装废弃物的收集、贮存、运输、处理等环节要建立台账制度,台账保存两年以上、收集:调查农药使用及包装废弃物产生情况,摸清本地农药包装废弃物分布区域及数量,结合实际,科学布局,构建农药使用者、农药经营者和总回收站组成的三级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体系。要按照“就近就地、方便合理、安全规范”的原则,由乡(镇)街级组织在村政府设立若干个标准统一回收点,做到农药经营店面、规模化种植区、农药使用大户、合作社及行政村(组)全覆盖,保障农药包装废弃物能够全部回收。
贮存:各回收点收集的农药包装废弃物由乡(镇)街级总回收站负责集中、贮存,各回收站(点)要加强相关设施设备、场所的管理和维护。对收集的农药包装废弃物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管理,妥善贮存,不得擅自倾倒、堆放、遗撒农药包装废弃物,不得露天存放,远离水源和热源,具备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等安全措施,并在醒目位置设置标识。农药包装废弃物分为可资源化利用(塑料瓶)和非资源化利用(塑料瓶除外的其他农药包装废弃物)两类,各回收站(点)要分类回收存放。
运输:建立定期转运制度,将农药包装废弃物运输至专业处置单位。运输时应当采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不得丢弃、遗撒农药包装废弃物,运输工具应当满足防雨、防渗漏、防遗撒要求,运输工具保证专用,严防二次污染和中毒事故发生,确保安全运输。
处理:严禁采取对农药包装废弃物私自焚烧、掩埋等不具备无害化防护措施的行为。鼓励和支持进行资源化利用,最大限度减少资源浪费,按照“风险可控、定点定向、全程追溯”的原则进行处理,不得倒卖农药包装废弃物;不得用于制造餐饮用具、儿童玩具等产品,防止危害人体健康。资源化利用以外的农药包装废弃物,应依法依规由具有相关资质的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理
四、加强监督检查,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
对各回收点的进销货、回收台帐以及回收数量、质量进行不定期抽查,抽查主体为各乡(镇)街,一旦发现提供虚假报表等行为,及时追缴因虚报所获的补助资金,扣减相关管理费用,取消其回收资格对不履行农药废弃包装物回收义务的责令整改、处罚或吊销农药经营许可证。
铁岭市清河区农业农村局
2021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