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同意公开:同意公开
铁清公〔2023〕23号 签发人:赵俊峰
吴哲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老年人代步车管理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组织民警在路口及各路段开展巡逻整治,发现老年代步车时,立即组织拦截车辆,对当事人进行现场教育。除通过在日常执勤和业务办理时向广大群众进行宣传外,还组建宣传小分队,深入辖区企事业单位、社区、工业园区、村屯等地发放宣传资料,及时告知驾乘老年代步车的危险性及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
二、积极通过电视、电台、微信公众号、微博、大喇叭宣传等方式向广大市民宣传老年代步车违规上路的危害,曝光老年代步车交通事故的典型案例,引导广大市民尽量不购买、不使用老年代步车。
三、依据《铁岭市电动车管理条例》相关规定:
第六条:电动车依法实行登记管理制度。对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车,准予登记,核发号牌和行驶证。对本条例实施前(自2020年8月1日起施行)购买的合法销售的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车实行备案管理,核发临时号牌和临时行驶证,过渡期为3年,期满后不得上道路行驶。目前,已于2021年12月1日起,对无符合标准的电动车停止办理注册登记,核发临时号牌和临时行驶证。
由于老年代步车不符合国家对于机动车注册登记的要求,该类车无法注册登记,所以,无法确认老年代步车为机动车,也不能要求驾驶老年代步车必须持有机动车驾驶证。
第十四条:鼓励电动车所有人或者使用人投保车辆第三者责任保险、驾乘人员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和车辆盗抢险等相关保险。
四、组织民警在城区主干道及校园周边路段加大路面管控力度,重点查处老年代步车无牌无证、逆向行驶、乱停乱放等交通违法行为。并积极协调交通运输局联合执法,开展老年代步车常态化整治管理,坚决对老年代步车非法营运行为零容忍,形成严管高压的态势,积极营造安全、畅通、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