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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清政办发〔2020〕12号
铁岭市清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铁岭市清河区村级公益性公墓建设规划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部门: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铁岭市清河区村级公益性公墓建设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铁岭市清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9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铁岭市清河区村级公益性墓园建设规划
为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推进公益性公墓建设和骨灰流向管理,杜绝乱埋乱葬现象发生,进一步推动全区殡葬改革 工作,根据《辽宁省公墓管理办法》,按照辽宁省关于推进村级公益性公墓建设工作的通知(辽民发〔2019〕71号),关于开展全市村级公益性公墓建设和农村散埋乱葬问题整治工作的通知(铁市民〔2020〕53号),关于印发《铁岭市村级公益性公墓审批服务指南》的通知(铁市民〔2020〕77号)制定实施建设规划。
一、发展现状
清河区现有2个街道、2个镇、1个民族乡,41个村,6.8万涉农人口,全部在“三沿六区”范围内。现有城乡公益性公墓4个:墓园管理所(经营性公墓)、清河区城市公益性公墓、张相镇乾龙引凤安葬园、杨木林子镇元宝山农村公益性公墓。清河区墓园共占地面积25.3万平方米,目前现有穴位3500个,可覆盖全区。根据现有公益性公墓设施可安葬数量,常住人口千分之七死亡率、现有散坟存量等因素测算,为满足农村群众基本安葬需求,需要建设村级公益性公墓2个。
二、编制原则
1、一次规划,分期实施。村级公益性公墓总体规划要一次完成,重点做好“三沿六区”范围内村级公益性公墓规划编制。
2、因地制宜,不搞“一刀切”。各地结合实际,实事求是选择用地方式,确定建设数量。
3、节地生态,保护资源。村级公益性公墓占地不超过5亩,建设中不推山,不砍树,注重绿化美化。
4、政府主导,公益属性。村级公益性公墓由省、市、区三级财政补助为主,支持有条件的乡镇、村自筹部分资金,鼓励社会力量捐资捐建,严禁社会资本合资、合建。村委会负责管理,免费或低偿为村民提供安葬服务。
三、具体规划
从2020年开始,力争到“十四五”末期,基本实现村级公益性公墓全覆盖,农村群众的基本安葬需求得到有效保障,散埋乱葬问题得到有效解决,节地生态安葬取得新进展。到2025年全区共建设村级公益性公墓2个。
2020年,预计建成2个村级公益性公墓。分别是杨木林子镇前杨木村村级公益性公墓和富饶村村级公益性公墓。
四、有关要求
根据规划目标,结合实际,从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形成合力等方面提出具体保障措施,确保规划执行到位。
1、规划布局。村级公益性公墓建设规划由区级民政部门会同财政、自然资源、农业农村等部门共同编制,经区级人民政府批准,报市级财政,自然资源、农业农村等部门备案。规划时限从2020年到2025年,突出“三沿六区”,综合考虑常住人ロ数量、年死亡人口数量、散葬坟墓存量、现有公墓设施等情况,合理选址,科学布局,并纳入村庄规划和区域总体规划,从源头上解决用地难和资金难等问题。
2、规范建设。墓穴占地面积单穴不得超过0.5平方米,双穴不得超过0.8平方米,碑长0.6米,碑宽0.5米,倾斜度15度;下面水泥浇制或大理石镶嵌盒子,上面统一使用小型黑色卧碑,前薄后厚。墓穴间距0.3米,墓道宽0.7米。墓穴周边不建围栏,严禁建设豪华墓穴。墓区要做到“四有一道”即:有标示牌、有区域界限、有墓穴标准、有树木花卉,实现道路畅通。墓穴周边进行植树绿化,公墓绿化面积占总面积的45%,要在视野可见范围内形成绿色屏障,达到见树不见墓的要求。
3、组织实施。各地要根据规划建设总量,合理分解年度建设任务,并立足当前,适度前瞻,引领预期。要强化属地责任,充分考虑土地供给、资金保障等因素,努力解决好村级公益性公墓建设的前置问题。要做好公墓园区设计,注重简约与实用性,总结试点经验,优化完善设计方案,确保建得成、用得上、群众满意度高。要坚持需求导向,以村为单位建设,人口较少或交通不便的地区可以几个毗邻村联合建设,合理规划公墓建设数量,确保纳入规划建设项目可实施可完成。
抄送:区委各部委,区人大、政协各办公室,区人武部,区法院、
检察院,群团各部门,市以上驻区各单位,各新闻单位。
铁岭市清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9月2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