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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清政办发〔2020〕2号
铁岭市清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铁岭市清河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
联防联控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机构: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铁岭市清河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联防联控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此件公开发布)
铁岭市清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月23日
铁岭市清河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
肺炎疫情联防联控工作方案
为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和应对工作,加强信息沟通与协作联动,按照《铁岭市清河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目标
全力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提高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的防治水平和应对能力,采取及时、有效的防控措施,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控制疫情的传播和蔓延,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的稳定。
二、工作原则
坚持政府领导,部门配合;依法防控,科学应对;预防为主,防治结合;联防联控,分级负责;加强宣教,社会参与的原则。
三、组织管理
成立铁岭市清河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联防联控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和工作组。
(一)领导小组及其主要职责
组长由区长担任,副组长由各位副区长担任,成员单位包括区委宣传部、区委统战部、区政府办公室、区发展改革局、区教育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公安分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自然资源分局、区环保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区卫生健康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消防救援大队、区红十字会、各乡(镇)街。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卫生健康局,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负责领导、指挥、协调、调度全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及时掌握疫情动态,会商研判疫情发展趋势,研究确定不同疫情形势下的防控工作策略;完善应对预案和重大措施,统筹协调和指导各相关部门、各乡(镇)街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共同依法开展各项预防控制工作;组织开展对疫情防范和应对工作落实情况的督导检查。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强化信息沟通和协调配合,共同做好疫情防范和应对准备工作。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组成及其职责
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由副区长兼任,副主任由区卫生健康局局长兼任,成员由区卫生健康局相关股室负责人和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联络员组成。
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负责综合协调,承办疫情防控工作相关会议,督查督办领导批示、指示,协调调度相关应急资源;负责收集、汇总、分析、研判疫情信息,及时向领导小组和市有关部门报告;负责领导小组文字综合工作;负责审查疫情防控新闻宣传报道,配合宣传部门组织疫情防控工作新闻发布会。按照规定权限或经授权,及时向公众发布疫情和防控工作信息;负责应急值守,受领导小组委托督查各乡(镇)街、各相关单位应急值守情况;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工作。
(三)工作组及职责
根据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工作需要,工作领导小组设立6个工作组。
1.物资保障工作组。组长由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董磊担任,成员单位包括区发展改革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财政局、区卫生健康局。负责物资保障,根据疫情防控需要,积极筹措资金,及时拨付防控工作经费,保障资金护用具等的采购、储备、调拨。
2.舆情控制工作组。组长由区委宣传部分管日常工作的副部长何文阁担任,成员单位:区委宣传部、区卫生健康局、区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新闻媒体及时报道疫情防控工作进展情况,积极正确引导舆论;加强网上舆论调控和引导;做好防病知识宣传,提高群众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适时组织新闻发布会。
3.市场监管工作组。组长由副区长刘妤担任,成员单位包括:区委统战部、区农业农村局、区发展改革局、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加大对各类集贸市场的监管,关闭活禽市场,严禁野生动物交易、屠宰。
4.人员排查工作组。组长由副区长刘广宁担任,成员单位包括区教育局、区公安分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卫生健康局、各乡(镇)街。负责重点排查在武汉就读的学生、清河户籍武汉工作回清河人员、武汉户籍与清河有密切联系人员,以及近期去过武汉回清河有发烧症状的可疑人员。
5.医疗救治工作组。组长由副区长刘妤担任。成员包括全区相关医疗卫生机构专家。负责制定医疗救治方案,做好医疗救治的技术和物资准备;组建医疗救治专业队伍,组织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医疗救治业务培训工作,全力开展医疗救治工作。
6.专家组。组长由区医院院长薄巍、区疾病控制中心主任张红艳担任。成员包括全区相关医疗卫生机构专家。负责对全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治,进行分析研判,指导各乡(镇)街开展卫生防疫和医疗救治工作。
四、职责分工
区委宣传部:研究制订宣传工作方案,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加强舆论监督,把握好宣传口径,引导媒体严谨、适时、适度报道,客观准确反映疫情和防范工作情况;协助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治基本知识的宣传和普及。加强网络舆情监测应对,及时处理不实信息。
区委统战部:协调各宗教团体在疫情防控期间的聚会活动。
区政府办公室:负责收集、汇总报送区政府有关信息(疑似病例、临床诊断病例、确诊病例等疫情报告,以区卫生健康局报告为准),及时向区领导报告并通报相关部门;传达和督办市、区领导的批示及落实情况。
区发展改革局:组织重要物资的紧急调度和交通运输协调,提出动用区级物资储备的建议,为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提供保障条件。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发生期间,负责组织生活必需品的市场供应。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应急处理的涉外事务,严控涉及疫情的人员出访。
区教育局:摸清在武汉就读学生底数,及时向公安机关及各乡(镇)街通报;加强对学校疫情防控措施情况的监督和指导,与卫生健康部门密切配合,组织实施各类学校预防控制措施,防止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在校内发生和流行,做好在校学生、教职工的宣传教育和自我防护等工作。做好武汉来清河或有武汉旅行史的学生健康监测工作。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根据疫情防控需要,按有关部门要求,协调组织工业企业生产疫区所需物资。
区公安分局:密切注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动态和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有关的社会动态,依法、及时、妥善地处置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有关的突发事件,依法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依法打击造谣者,及时澄清不实传言。有效维护治安秩序和社会稳定,协助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依法落实强制隔离和封锁措施等。
区民政局:负责全区社会福利院、殡仪馆、救助站等民政机构疫情防控工作。
区财政局:会同有关部门制订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应急资金保障方案,安排落实疫情监测、实验室检测、病人救治、病例和密切接触者管理、检验检疫、人员培训、宣传教育等应急工作所必需的资金。
区自然资源分局:负责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管,按分工监督管理野生动物进出口,按属地有效管控各地林业站,严禁运输和买卖野生动物。
区环保局:负责组织环境质量监测与环境保护监督执法,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医疗废物无害化处置工作进行监管,维护环境安全。
区交通运输局:负责做好职责范围内的交通卫生检疫工作;协助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感染病例及其密切接触者的追踪、寻查、以及公共场所、公共车辆消毒工作;优先运送紧急救助物资和疫情处理人员。
区农业农村局:负责动物疫病的排查监测,及时向区卫生健康局通报疑似人畜共患疫情并开展有效防治。配合相关部门开展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的监测、基础调查。开展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专业气象保障服务工作。
区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负责组织旅游行业认真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预防和应急处理工作;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发生期间,组织做好旅游团队及人员的宣传、登记、观察工作,劝停疫区人员来清河旅游和到疫区旅游团队,防止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在国内外旅游团队中发生和跨地区传播扩散。
区卫生健康局:制定预防和控制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应急工作和技术方案;开展疫情监测,及时掌握疫情动态;组建疫情防治专家组;组建、培训疫情应急处置队伍和医疗急救队伍;做好流行病学调查、密切接触者医学观察、实验室检测、患者医疗救治工作等应急准备和处置工作。
区应急管理局:组织并协调有关部门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应对处置工作。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加大对各类集贸市场的监管,关闭活禽市场,严禁野生动物交易、屠宰;加大各类涉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治药械和广告的监管力度,严厉查处损害消费者利益的违法行为。负责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应急处置时使用的药品和医疗器械进行质量监管。
区消防救援大队:按照疫情防控需要,组织力量配合卫生健康部门做好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防控工作,协助医疗部门开展洗、消等行动。
区红十字会:根据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具体情况,做好接受捐赠款捐赠物的发放工作。
各乡(镇)街:做好本地区人员防控各项工作。
五、工作机制
(一)协调联动机制。根据疫情防控形势需要,及时召开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联防联控协调会议。协调会议可由各部门提出,区领导小组成员和办公室组成人员参加。会议主要内容是通报疫情联防联控工作情况,会商研判疫情发展趋势,研究确定疫情联防联控工作策略,完善应对预案和重大措施,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二)分工负责机制。各乡(镇)街负责本地区的疫情防控工作,各有关单位负责本系统、领域、战线的疫情防控工作。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强化地方政府的第一责任人意识,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
(三)信息沟通与形势研判机制。各乡(镇)街、各有关单位要密切关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进展,及时了解疫情基本情况及各地防控措施和防控工作情况,组织开展疫情形势研判,为共同做好疫情防范和应对工作提供依据。
(四)协同防范机制。各乡(镇)街、各有关单位要严格对入清河人员、物资和交通工具等的检疫、查验、卫生处理。公安、交通等部门及时做好发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可疑病例应急处置预案,协助做好密切接触者追踪工作,落实发现疑似病例报告、内部疫情防范、消毒等防控措施。
(五)疫情监测、防治与诊疗机制。各乡(镇)街、各有关单位要做好疑似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监测、排查、报告、管理等工作,确保做到病例早发现、早报告、早诊断、早隔离、早治疗。
(六)宣传教育与风险沟通机制。各乡(镇)街、各有关单位要加强舆情监测,普及疫情防控知识,及时向公众解疑释惑,回应社会关切,做好疫情防控风险沟通工作。要加强学校、托幼机构、养老院、大型工矿企业等重点人群、重点场所以及大型人群聚集活动的健康教育和风险沟通工作。
(七)督导检查与责任追究机制。各乡(镇)街、各有关单位根据工作情况,要适时组成督导组,对本地和本系统开展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准备情况进行督查,确保工作落实到位;必要时,组建联合督导组,对重点单位、重要环节、重要部位的防控准备工作情况实施重点督导。对因工作落实不到位造成疫情扩散等严重后果的,依法问责惩处。
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中,如涉及其他有关部门事宜,按国家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规定执行。
附件: 1.铁岭市清河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联防
联控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2.铁岭市清河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联防
联控工作领导小组6个工作组组成人员名单
抄送:区委各部委,区人大、政协各办公室,区人武部,区法院、
检察院,群团各部门,市以上驻区各单位,各新闻单位。
铁岭市清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月23日印发
附件1
铁岭市清河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
联防联控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组 长:马 天 区委副书记、区长
副组长:董 磊 区委常委、副区长
刘 妤 区政府副区长
李永富 区政府副区长
刘广宁 区政府副区长、区公安分局局长
张 驰 区政府副区长
成 员:袁 冬 区政府办主任
何文阁 区委宣传部副部长(分管日常工作)
赵向军 区委统战部副部长
战东旭 区发展改革局局长
孙国权 区教育局局长
万世英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局长
张殿荣 区民政局局长
董学利 区自然资源分局局长
孙庆山 区环保局局长
刘锦辉 区交通运输局局长
杨 利 区农业农村局局长
李 军 区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局长
吴庆军 区卫生健康局局长
倪 达 区应急管理局局长
何 平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赵宏旭 区财政事务服务中心主任
王 力 区公安分局副局长
禇浩梁 区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
周晓怀 区红十字会副会长
张 寨 张相镇镇长
李 锐 杨木林子镇镇长
马 勋 聂家满族乡乡长
曹 永 红旗街道办事处主任
邱岳华 向阳街道办事处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卫生健康局,办公室主任由刘妤同志兼任,副主任由吴庆军同志兼任。
附件2
铁岭市清河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
联防联控工作领导小组6个工作组组成人员名单
一、物资保障工作组
组 长: 董 磊 区政府常务副区长
成 员: 战东旭 区发展改革局局长
万世英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局长
吴庆军 区卫生健康局局长
赵宏旭 区财政事务服务中心主任
二、舆情控制工作组
组 长: 何文阁 区委宣传部副部长(分管日常工作)
成 员: 吴庆军 区卫生健康局局长
倪 达 区应急局局长
许 东 区传媒中心主任
三、市场监管工作组
组 长: 刘 妤 区政府副区长
成 员: 赵向军 区委统战部副部长
杨 利 区农业农村局局长
战东旭 区发展改革局局长
何 平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四、人员排查工作组
组 长: 刘广宁 区政府副区长、区公安分局局长
成 员:孙国权 区教育局局长
刘锦辉 区交通运输局局长
吴庆军 区卫生健康局局长
王 力 区公安分局副局长
张 寨 张相镇镇长
李 锐 杨木林子镇镇长
马 勋 聂家满族乡乡长
曹 永 红旗街道办事处主任
邱岳华 向阳街道办事处主任
五、医疗救治组
组 长:刘 妤 区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吴庆军 区卫生健康局局长
成 员:薄 巍 区医院院长
高泽民 区医院副院长
张新宇 区医院副院长
李海逸 区医院副院长
张海明 清河区医院医务科科长
杨丽君 张相镇卫生院院长
徐中丽 杨木林子镇卫生院院长
付 亮 聂家满族乡卫生院院长
六、专家组
组 长:薄 巍 区医院院长
张红艳 区疾病控制中心主任
成 员:刘志媛 区医院内一科主任
曹永伦 区医院骨科主任
刘福春 区医院外科主任
崔 丽 区医院妇科主任
安文玉 区医院疼痛科主任
田晓波 区医院儿科主任
范 荣 区医院药局主任
王华东 区医院影像科主任
施红旭 区医院心电图科主任
费连超 区医院化验室主任
韩耀光 区医院麻醉科主任
周兴义 区疾病控制中心主任
李红伟 区卫生监督所所长
罗丽颖 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