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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清河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铁岭市清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9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清河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进一步加强噪声污染防治工作,改善清河区城区声环境质量,保障城市居民正常生活、学习和工作场所的安静,根据《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GB/T15190-2014)等文件,结合清河区城区建设现状和未来发展规划,特制订本方案。
本次声环境功能区划分以《铁岭市清河区城市总体规划(2009-2030)》为指导,按中心城区规划用地的主导功能、土地利用规划及城市建设现状确定。
一、划分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年1月1日起施行);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2022年6月5日起施行);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年4月23日第二次修正);
(四)《辽宁省环境保护条例》(2022年修订);
(五)原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环境功能区划分管理工作的通知》(环办大气函〔2017〕1709号);
(六)《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
(七)《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GB/T15190-2014);
(八)《铁岭市清河区城市总体规划(2009-2030)》。
二、适用范围
本区划适用范围为清河区中心城区,东至清河水库,西至清河区域边界,南至南台村北侧,北至后杨木林子村,用地面积约23.94平方公里。
三、声环境功能区分类
清河区城区声环境功能区类型划分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声环境功能区按区域的使用功能特点和环境质量要求,分为以下五种类型:
0类声环境功能区:指康复疗养区等特别需要安静的区域。
1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以居民住宅、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科研设计、行政办公为主要功能,需要保持安静的区域。
2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以商业金融、集市贸易为主要功能,或者居住、商业、工业混杂,需要维护住宅安静的区域。
3类声环境功能区:以工业生产、仓储物流为主要功能,需要防止工业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严重影响的区域。
4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交通干线两侧一定距离之内,需要防止交通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严重影响的区域,包括4a类和4b类两种类型。4a类为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二级公路、城市快速路、城市主干道、城市次干道、城市轨道交通(地面段)、内河轨道两侧区域;4b类为铁路干线两侧区域。
四、声环境功能区适用标准
《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规定了各类声环境功能区环境噪声等效声级限值,具体详见表1环境噪声限值。
表1 环境噪声限值 单位:dB(A)
声环境功能区类别 |
时段 |
||
昼间 |
夜间 |
||
0类 |
50 |
40 |
|
1类 |
55 |
45 |
|
2类 |
60 |
50 |
|
3类 |
65 |
55 |
|
4类 |
4a类 |
70 |
55 |
4b类 |
70 |
55 |
注:①“昼间”是指6:00至22:00之间的时段,该时段执行昼间标准;“夜间”是指22:00至次日6:00之间的时段,该时段执行夜间标准;②各类声环境功能区夜间突发噪声,其最大声级超过环境噪声限值的幅度不得高于15dB(A)。
五、声环境功能区划分结果
(一)0类声环境功能区
目前清河区中心城区未规划及建成康复疗养区等需要安静的区域,因此本次区划暂不划定0类声环境功能区。
(二)1类声环境功能区
本次划分的1类声环境功能区划分共2个单元,面积总计为8.58km2,占区划总面积的35.84%,包括清河村、前杨木林子村、后杨木林子村等区域。具体划分详见表2。
表2 清河区城区1类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情况表
划分单元 |
划 分 界 限 |
面积km2 |
行政区域 |
|||
东 |
南 |
西 |
北 |
|||
1-1 |
清 河 |
划分边界 |
小清河 |
划分边界 |
5.46 |
清河区 |
1-2 |
乡 道 |
清 河 |
划分边界 |
划分边界 |
3.12 |
清河区 |
合 计 |
8.58 |
清河区 |
(三)2类声环境功能区
本次划分的2类声环境功能区划分共2个单元,面积总计为6.21km2,占区划总面积的25.94%,包括东华村、大孟屯村、货郎屯村行政辖区范围内所有居民住宅与商业、工业混杂的区域。具体划分详见表3。
表3 清河区城区2类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情况表
划分单元 |
划 分 界 限 |
面积km2 |
行政区域 |
|||
东 |
南 |
西 |
北 |
|||
2-1 |
清风街 |
划分边界 |
清河区界 |
划分边界 |
4.98 |
清河区 |
2-2 |
银河街 |
划分边界 |
清风街 |
划分边界 |
1.23 |
清河区 |
合计 |
6.21 |
清河区 |
(四)3类声环境功能区
本次划分的3类声环境功能区划分共3个单元,面积总计为9.14km2,占区划总面积的38.22%;包括铁岭市清河区工业园区、凯圣锻冶、宏福饲料周边。具体划分详见表4。
表4 清河区城区3类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情况表
划分单元 |
划 分 界 限 |
面积km2 |
行政区域 |
|||
东 |
南 |
西 |
北 |
|||
3-1 |
小清河 |
划分边界 |
红果街 |
划分边界 |
6.62 |
清河区 |
3-2 |
划分边界 |
划分边界 |
清貂线 |
清河路 |
1.12 |
清河区 |
3-3 |
草开线 |
杨前线 |
乡道 |
划分边界 |
1.40 |
清河区 |
合计 |
9.14 |
清河区 |
(五)4类声环境功能区
1.4a类声环境功能区
4a类声环境功能区主要以公路交通干线为主,清河区城区现有交通干线主要包括一级公路、二级公路、城市主干路、次干路等,将交通干线边界线外一定距离内的区域划分为4a类声环境功能区,具体划分详见表5。
表5 清河区城区4a类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情况表
序号 |
道路名称 |
长度(m) |
起 点 |
止 点 |
相 邻 功能区 |
4a类功能区 距离(m) |
1 |
清开公路 |
4800 |
清河 区界 |
墨尼街 |
2类区 |
40 |
墨尼街 |
红枫街 |
2类区和 3类区 |
南侧40、北侧25 |
|||
红枫街 |
清风街 |
3类区 |
25 |
|||
清风街 |
小清河 |
2类区 |
40 |
|||
2 |
清貂线 |
650 |
划分 边界 |
清河路 |
2类区和 3类区 |
南侧40、北侧25 |
3 |
杨前线 |
1245 |
草开线 |
乡道 |
1类区和 3类区 |
东侧25、西侧55 |
乡道 |
划分边界 |
1类区 |
50 |
|||
4 |
草开线 |
2240 |
划分 边界 |
杨前线 |
1类区 |
西侧55 |
杨前线 |
划分边界 |
3类区 |
25 |
|||
5 |
昌盛西路 |
4600 |
清河 区界 |
红果街 |
2类区 |
35 |
红果街 |
墨尼街 |
2类区和 3类区 |
南侧35、北侧20 |
|||
墨尼街 |
清风街 |
3类区 |
20 |
|||
清风街 |
明渠 |
2类区和 3类区 |
南侧35、北侧20 |
|||
明渠 |
小清河 |
2类区 |
35 |
|||
6 |
昌盛路 西 段 |
1485 |
小清河 |
银河街 |
1类区 |
50 |
7 |
昌盛路 |
1949 |
银河街 |
朝阳街 |
1类区 |
50 |
8 |
文化路 |
3100 |
清开 公路 |
银河街 |
1类区和 2类区 |
南侧35、北侧50 |
银河街 |
影城街 |
1类区 |
50 |
|||
9 |
清河路 |
3150 |
清开 公路 |
文化路 |
1类区和 2类区 |
南侧35、北侧50 |
文化路 |
清貂线 |
2类区 |
35 |
|||
清貂线 |
建安街 |
2类区和 3类区 |
南侧20、北侧35 |
|||
建安街 |
银河街 |
1类区和 2类区 |
南侧50、北侧35 |
|||
银河街 |
划分边界 |
1类区 |
50 |
|||
10 |
兴园路 |
2488 |
红果街 |
清风街 |
2类区和 3类区 |
南侧20、北侧35 |
11 |
红果街 |
1365 |
清开路 |
昌盛西路 |
2类区 |
30 |
昌盛 西路 |
兴园路 |
2类区和 3类区 |
西侧30、东侧15 |
|||
兴园路 |
规划道路 |
2类区 |
30 |
|||
12 |
墨尼街 |
751 |
清开 公路 |
昌盛西路 |
2类区和 3类区 |
西侧30、东侧15 |
昌盛 西路 |
兴园路 |
3类区 |
15 |
|||
兴园路 |
规划道路 |
2类区 |
30 |
|||
13 |
红枫街 |
642 |
清开 公路 |
兴园路 |
3类区 |
15 |
兴园路 |
规划道路 |
2类区 |
30 |
|||
14 |
清风街 |
725 |
清开 公路 |
昌盛西路 |
2类区和 3类区 |
东侧30、西侧15 |
昌盛 西路 |
兴园路 |
3类区 |
15 |
|||
兴园路 |
规划道路 |
2类区和 3类区 |
东侧15、西侧30 |
|||
15 |
开建街 |
1453 |
划分 边界 |
规划道路 |
3类区 |
15 |
规划 道路 |
清开公路 |
2类区 |
30 |
|||
16 |
繁荣路 |
1913 |
建安街 |
虹光街 |
1类区和 3类区 |
南侧15、北侧45 |
虹光街 |
东宁街 |
1类区 |
45 |
|||
17 |
朝阳街 |
939 |
繁荣路 |
划分边界 |
1类区 |
45 |
18 |
向阳街 |
959.5 |
清水巷 |
昌盛路 |
1类区 |
45 |
19 |
东宁街 |
839 |
清水巷 |
明渠 |
1类区 |
45 |
20 |
富民街 |
691 |
清水巷 |
明渠 |
1类区 |
45 |
21 |
桃李街 |
300 |
文化路 |
昌盛路 西 段 |
1类区 |
45 |
22 |
三台子街 |
400 |
昌盛西路 |
兴工路 |
2类区 |
30 |
23 |
九华街 |
505 |
清开公路 |
九华建材大 门 |
3类区 |
15 |
24 |
虹光街 |
570 |
清河路 |
繁荣路 |
1类区 |
45 |
繁荣路 |
清水巷 |
1类区和 3类区 |
东侧45、西侧15 |
|||
25 |
兴工路 |
500 |
三台 子街 |
红果街 |
2类区 |
30 |
表7 公交枢纽车站及站场
类别 |
序号 |
名称 |
范 围 |
交通 枢纽 |
1 |
清河区汽车客运站 |
北至清河路,西至世纪广场高层楼房,东至世纪广场高层楼房,南至世纪广场。 |
2.4b类声环境功能区
4b类声环境功能区主要为铁路交通干线两侧区域,另外铁路场站等具有一定规模的交通服务区域,也应划为4b类声环境功能区。清河区现状暂无铁路交通干线,未来5年内暂无铁路交通干线建设相关计划。本次暂不划定4b类声环境功能区。
六、其他规定
(一)1、2、3类声环境功能区,相邻不同类型功能片区噪声达标按高级别类型功能区标准执行。
(二)3类声环境功能区中居住区执行2类声环境功能区标准。
(三)交通干线建设规划未实施前应按照当前声环境功能区类别管理,规划实施后实时调整为4类区。
(四)根据城市规模和用地变化情况,声环境功能区划可适时调整,原则上不超过5年调整一次;清河区国土空间规划实施后,该功能区划应做相应调整。
(五)本区划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清河区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图
抄送:区委各部委,区人大、政协各办公室,区人武部,区法院、检察院,区直各部门,市以上驻区各单位,各新闻单位。
铁岭市清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 9月29日印发
清河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解读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进一步加强噪声污染防治工作,改善清河区城区声环境质量,保障城市居民正常生活、学习和工作场所的安静,根据《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GB/T15190-2014)等文件,结合清河区城区建设现状和未来发展规划,特制订本方案。
本次声环境功能区划分以《铁岭市清河区城市总体规划(2009-2030)》为指导,按中心城区规划用地的主导功能、土地利用规划及城市建设现状确定。
一、划分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年1月1日起施行);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2022年6月5日起施行);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年4月23日第二次修正);
(四)《辽宁省环境保护条例》(2022年修订);
(五)原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环境功能区划分管理工作的通知》(环办大气函〔2017〕1709号);
(六)《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
(七)《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GB/T15190-2014);
(八)《铁岭市清河区城市总体规划(2009-2030)》。
二、 适用范围
本区划适用范围为清河区中心城区,东至清河水库,西至清河区域边界,南至南台村北侧,北至后杨木林子村,用地面积约23.94平方公里。
三、声环境功能区分类
清河区城区声环境功能区类型划分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声环境功能区按区域的使用功能特点和环境质量要求,分为以下五种类型:
0类声环境功能区:指康复疗养区等特别需要安静的区域。
1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以居民住宅、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科研设计、行政办公为主要功能,需要保持安静的区域。
2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以商业金融、集市贸易为主要功能,或者居住、商业、工业混杂,需要维护住宅安静的区域。
3类声环境功能区:以工业生产、仓储物流为主要功能,需要防止工业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严重影响的区域。
4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交通干线两侧一定距离之内,需要防止交通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严重影响的区域,包括4a类和4b类两种类型。4a类为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二级公路、城市快速路、城市主干道、城市次干道、城市轨道交通(地面段)、内河轨道两侧区域;4b类为铁路干线两侧区域。
四、声环境功能区适用标准
《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规定了各类声环境功能区环境噪声等效声级限值,具体详见表1环境噪声限值。
五、声环境功能区划分结果
(一)0类声环境功能区
目前清河区中心城区未规划及建成康复疗养区等需要安静的区域,因此本次区划暂不划定0类声环境功能区。
(二)1类声环境功能区
本次划分的1类声环境功能区划分共2个单元,面积总计为8.58km2,占区划总面积的35.84%,包括清河村、前杨木林子村、后杨木林子村等区域。具体划分详见表2。
(三)2类声环境功能区
本次划分的2类声环境功能区划分共2个单元,面积总计为6.21km2,占区划总面积的25.94%,包括东华村、大孟屯村、货郎屯村行政辖区范围内所有居民住宅与商业、工业混杂的区域。具体划分详见表3。
(四)3类声环境功能区
本次划分的3类声环境功能区划分共3个单元,面积总计为9.14km2,占区划总面积的38.22%;包括铁岭市清河区工业园区、凯圣锻冶、宏福饲料周边。具体划分详见表4。
(五)4类声环境功能区
1.4a类声环境功能区
4a类声环境功能区主要以公路交通干线为主,清河区城区现有交通干线主要包括一级公路、二级公路、城市主干路、次干路等,将交通干线边界线外一定距离内的区域划分为4a类声环境功能区,具体划分详见表5。
2.4b类声环境功能区
4b类声环境功能区主要为铁路交通干线两侧区域,另外铁路场站等具有一定规模的交通服务区域,也应划为4b类声环境功能区。清河区现状暂无铁路交通干线,未来5年内暂无铁路交通干线建设相关计划。本次暂不划定4b类声环境功能区。
六、其他规定
(一)1、2、3类声环境功能区,相邻不同类型功能片区噪声达标按高级别类型功能区标准执行。
(二)3类声环境功能区中居住区执行2类声环境功能区标准。
(三)交通干线建设规划未实施前应按照当前声环境功能区类别管理,规划实施后实时调整为4类区。
(四)根据城市规模和用地变化情况,声环境功能区划可适时调整,原则上不超过5年调整一次;清河区国土空间规划实施后,该功能区划应做相应调整。
(五)本区划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