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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相关资格证书(复制件)和其他从业人员培训合格的证明材料;重大危险源备案证明材料、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学历证书、技术职称证书或者危险物品安全类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证书(复制件); |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无仓储) |
1.《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4号,2013年12月修改)第三十四条:“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二)从业人员经过专业技术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四)有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2.《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5号,2015年5月修改)第九条:“ 申请人申请经营许可证,应当依照本办法第五条规定向所在地市级或者县级发证机关(以下统称发证机关)提出申请,提交下列文件、资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三)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相关资格证书(复制件)和其他从业人员培训合格的证明材料;带有储存设施经营危险化学品的,申请人还应当提交下列文件、资料:……;(二)重大危险源备案证明材料、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学历证书、技术职称证书或者危险物品安全类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证书(复制件);……。”第十四条:“……变更企业名称、主要负责人、注册地址或者危险化学品储存设施及其监控措施的,……;(三)变更后的主要负责人安全资格证书(复制件);……。” |
国家级 |
清河区应急局 |
申请人、培训机构提供 |
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