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直各预算单位、各乡(镇)街财政所:
为做好2023年非税收入管理工作,根据《辽宁省非税收入管理办法》、《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非税收入管理的通知》要求,参照《2023年全省性及省本级部门和单位非税收入项目目录》和《2023年全市性及市本级部门和单位非税收入项目目录》,现将《2023年全区性及区本级部门和单位非税收入项目目录》印发给你们,并做出如下要求,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非税目录》中若有遗漏而没有列入的项目,由执收单位随时向同级财政部门反馈或申报,以便按规定办理相关事宜;若涉及行政审批(含行政许可)事项的项目,按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执行。执行过程中若有项目增加、减少(含取消)及调整的,以国家和省有效文件规定为准。
二、各乡(镇)街财政所要按照《非税目录》的格式,结合本地区实际,调整编制本行政区域内的年度非税收入项目目录,在本地区范围内公布,并报区财政局备案。
三、各乡(镇)街财政所、各部门(单位)在执行中发现问题,请及时向区财政局(预算股)反馈。
铁岭市清河区财政局
2023年6月19日
附件:
关于发布2023年全区性及区本级部门和单位非税收入项目目录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