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河区人民政府 The People's Government of Qinghe Municipality

政府信息公开

聂家满族乡扑救森林火灾指挥工作规范

来源:清河区聂家满族乡 时间:2023-06-19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规范聂家乡森林火灾扑救现场指挥工作,提高森林火灾扑救效率,根据《森林防火条例》(国务院令第541号)、《辽宁省森林防火实施办法》和《铁岭市清河区森林火灾应急预案》、《铁岭市清河区扑救森林火灾指挥工作规范》等有关文件,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各村村干部是森林防火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包村工作队领导是森林防火工作的主要责任人,包村干部是森林防火工作的包片责任人,护林员是森林防火工作的直接责任人。

  第三条  森林防火扑救指挥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原则;科学扑救的原则;打早、打小、打了的原则;

  就近就地组织的原则;及时、安全、高效的原则;实行分级响应的原则。

  第二章  指挥体系

  第四条  森林火灾扑救指挥体系包括指挥中心、前线指挥部和一线指挥员3级。

  第五条  指挥中心。设在乡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指挥中心指挥长(以下简称指挥长)由乡政府或森林防火指挥部领导担任。成员单位组成参照乡森林防火指挥部设置。

  第六条  指挥中心职责。与各村森林防火指挥组织和本级第一线指挥部保持密切联系,掌握火灾情况;做好扑火力量和物资调配;召集森林防火指挥部成员单位分析森林火灾发展趋势,提出森林火灾扑救意见,根据指挥长指示统一调动本乡和各村民兵扑火队伍参与扑救任务;做好上传下达、火情信息报送工作;组织和协调各森林防火指挥部成员单位参与救灾和保障工作。当火情趋重时,指挥中心的部分职能可前移到前线指挥部。

  第七条  前线指挥部。启动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后,应立即组成前线指挥部,前线指挥部应尽量靠前指挥,选择靠近火灾现场且安全有保障的地点,便于掌握火情变化、集结调动队伍,方便通信联络。前线指挥部指挥长(以下简称前线指挥长)由

  专职指挥员或森林防火指挥部领导担任。

  第八条  前线指挥部职责。负责组织本地区火场的扑救工作。根据现场火情变化实际,统一调配一线扑火力量;拟定森林火灾具体扑救作战计划,明确扑救指令。

  第九条  前线指挥部标志。前线指挥部必须设置明显的标志,前线指挥部工作人员应佩戴袖标或胸牌表明身份,以便与各方对接及现场应急处置。

  第十条  前线指挥长权限。实行指挥长负责制,前线指挥长具有最高决策权,前线指挥部一切指令必须由前线指挥长下达,火灾信息情况由前线指挥长责成专人收集和报送。

  第十一条  一线指挥员。由前线指挥长确定,一线指挥员一般是经过专业培训,具有一定扑火经验的机动扑火队队长、应急救援分队长、林业部门干部担任。

  第十二条  一线指挥员职责。按照前线指挥部指令,负责带领扑火队员执行具体区段火灾的扑救任务。

  第三章  处置规范

  第十三条  火情处置。发现火情立即召集本村扑火队进行先期扑救,并及时向乡森林防火指挥部报告当前火灾情况。乡森林防火指挥部接到火情报告后,要立即集结乡扑火队和毗邻村扑火队做好火灾扑救准备,时刻与火场保持密切联系。

  第十四条  启动应急处置办法。当村级扑火队无法控制火势时,由乡森林防火指挥部决定启动乡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办法,同时向区森林防火指挥部报告。

  第十五条  集结扑救队伍。乡政府按乡级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办法调派乡扑火队、毗邻村扑火队携带扑火工具赶赴指定集结点。

  第十六条  战前动员。扑火队伍集结后,第一线指挥员要向前线指挥部报告所率队伍的人数、携带扑火工具及器材、联络方式等信息,负责授领扑火任务,进行扑火战前动员,强调安全注意事项。

  第十七条  实施扑救。第一线指挥员要坚决执行前线指挥长命令,带领扑火队员赶赴火场实施扑救。

  第十八条  火情反馈。第一线指挥部应随时掌握森林火灾扑救情况,及时将火情信息向上级森林防火指挥部报送。

  第十九条  后勤保障。按照乡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办法的规定,立即成立后勤保障组,负责将扑火队伍和灭火器材器械及时送达火场;做好救灾现场人员饮食、救火和卫生医疗等后续保障工作。

  第四章  火场处理

  第二十条  火场处理。由第一线指挥部负责,指定专人带

  队负责火场清理。清理工作应与扑火工作同进行,当扑火队前移时,必须安排火场清理人员清除余火。各扑火队将明火扑灭后,扑火人员不能立即撤离火场,要对各自任务段10-50米宽范围内的余火进行一次彻底清除,严防死灰复燃。

  第二十一条  火场看守。扑火队撤出火场时,第一线指挥部要安排足够人员,指定专人作为火场看守指挥员带队负责看守火场,火场看守由所在的村负责,人员不足时,由乡村两级扑火队员参与火场看守工作。要明确看守时间、地点及责任人,白天每150-200米火线部署1名看守员,夜间每100-150米火线部署1名看守人员。火场看守指挥员名单要报本级森林防火指挥部备案。

  第二十二条  人员撤离。森林火灾扑灭后,由前线指挥部下达撤退命令,一线指挥员要集结队伍,清点人数,检查扑火工具及器材,做到有组织、分批次撤离,确保人员和车辆安全,各一线指挥员完成撤离任务后要将撤离情况向前线指挥部报告。

  第五章  善后处理

  第二十三条  森林火灾发生后,林业部门立即介入案件调查。依法依规追究肇事者和责任人的责任。

  第二十四条  森林火灾扑灭后,要认真总结,内容包括森

  林火灾扑救工作的基本情况,扑救火灾主要经验及好的做法,扑救火灾组织和指挥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办法和措施等。

  第七章    

  第二十五条  本工作规范由乡森林防火指挥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本工作规范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1.聂家满族乡扑救森林火灾指挥部组成人员名单

  2.聂家满族乡扑救森林火灾指挥部工作职责

  3.聂家满族乡扑救森林火灾指挥部工作启动流

  图及工作流程说明

  4.聂家满族乡扑救森林火灾前线指挥部工作流程说明

  聂家满族乡人民政府  

  20233月    

  附件1

  聂家满族乡扑救森林火灾指挥部成员名单

      长:宁方盈  乡党委书记

      长:邵 琦  乡政府乡长

   挥长:陈 亮  乡分管领导

  专职指挥员:刘志永  乡林业站站长

  调度组组长:  焕  乡政府办公室主任

  后勤组组长:金升光  乡财政所所长

  王尚权  乡民政助理

  治安组组长:赵柏峰  派出所所长

  应急组组长:左 强  乡政府副乡长

  医疗组组长:付 亮  乡卫生院院长

  扑救1组组长:刘志永  林业站站长

  扑救2组组长:郝 爽  乡人武部部长

  扑救3组组长:罗焕印  罗家堡村书记

         王文正  腰堡村书记

         马 纪  曾家屯村书记

         金志才  聂家沟村书记

         程显春  喜鹊沟村书记

         张立刚  红花甸村书记

         谢忠波  金家沟村书记

  霍仲福  广东山村书记

         丁 君  东老谷峪村书记

         张铁军  西老谷峪村书记

   组组长:罗焕印  罗家堡村书记

   王文正  腰堡村书记

   马 纪  曾家屯村书记

   金志才  聂家沟村书记

   程显春  喜鹊沟村书记

   张立刚  红花甸村书记

   谢忠波  金家沟村书记

  霍仲福  广东山村书记

   丁 君  东老谷峪村书记

   张铁军  西老谷峪村书记

  附件2

  聂家满族乡扑救森林火灾指挥部工作职责

  指挥长:实行指挥长负责制,组织前线指挥部全面工作,具有最高决策权,前线指挥部一切命令必须由指挥长下达。

  副指挥长:配合指挥长开展工作,落实指挥长决策和扑救方案。在指挥长受权下,行使指挥长职责。

  专职指挥员:执行指挥长的扑火决策和扑救方案,组织、调度扑火队伍进行扑救森林火灾。遇突发状况可自行行使指挥权。

  调度组组长:执行指挥长命令,完成调度其它部门力量,协调后勤、医疗、应急相关各组,做好对上对内协调等工作。

  后勤组组长:做好扑救火灾现场的车辆调配、汽油、食品、饮用水等涉及扑救火灾的物资保障工作以及援助救援工作。

  治安组组长:负责交通指挥、维护治安和案件侦察工作。

  应急组组长:负责应急预案启动和审核,信息报送工作。

  医疗组组长:负责火场的医疗救助工作。

  扑救1组组长:执行扑火命令,负责组织林业站及乡政府扑火队伍开展工作。

  扑救2组组长:执行扑火命令,负责组织民兵预备役扑火队伍开展工作。

  扑救3组组长:执行扑火命令,负责组织本村、屯扑火队伍开展工作。

  清理组组长:负责组织本村屯人员清理看守火场。

  附件3           聂家满族乡扑救森林火灾指挥部工作启动流程图

  

  

  

  附件4

  聂家满族乡扑救森林火灾指挥部工作流程说明

  一、乡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接警后立即处置,核实情况。报告指挥中心指挥长、副指挥长。按照指挥长命令,立即通知指挥部各组集结。与林业站密切联系,根据实际情况派遣队伍,赶赴火灾现场。

    二、治安组确保第一时间到达火灾现场,做好沿途、火灾现场交管管制、治安维护工作。

    三、到达现场后,指挥长听取火情汇报,组织相关人对火灾现场进行实地观察,讨论研究,迅速制定扑救方案。

    四、指挥长下达命令,副指挥长负责组织调度组、后勤组、治安组等开展工作。调度组负责协调后勤组、应急组和医疗组工作。专职指挥员负责组织扑火组、清理组同时开展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