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河区人民政府 The People's Government of Qinghe Municipal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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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

来源:清河区应急管理局 时间:2024-07-04

  《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国办函〔2024〕11号)旨在加强党中央对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建立健全自然灾害救助体系和运行机制,提升救灾救助工作法治化、规范化、现代化水平,提高防灾减灾救灾和灾害处置保障能力,以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维护受灾地区社会稳定。

  该预案的主要内容如下:

  1. 总则:明确编制目的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切实把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放在第一位落到实处;编制依据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等相关法律法规;适用范围为我国境内遭受重特大自然灾害时国家层面开展的灾害救助等工作;工作原则为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统一指挥、综合协调、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坚持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参与、群众自救,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推动防范救援救灾一体化。

  2. 组织指挥体系:国家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负责统筹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国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研究审议相关重大政策、规划、制度及方案等,协调开展重特大自然灾害救助活动;国家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负责沟通联络、政策协调、信息通报等工作,组织开展灾情会商评估、灾害救助等,协调落实相关支持政策和措施;专家委员会为国家防灾减灾救灾工作重大决策和重要规划提供政策咨询和建议,为重特大自然灾害的灾情评估、灾害救助和灾后恢复重建提出咨询意见。

  3. 灾害救助准备:气象、自然资源等部门及时通报灾害预警预报信息。国家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根据信息进行预评估,视情采取向可能受影响地区通报预警预报信息并提出工作要求、加强应急值守、做好救灾物资准备及调运准备、提前派出工作组、向相关方通报准备工作情况、向社会发布预警及工作开展情况等措施。

  4. 灾情信息报告和发布:县级以上应急管理部门按规定做好灾情信息统计报送、核查评估、会商核定和部门间信息共享等工作。地方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应严格落实灾情信息报告责任,确保及时、准确、全面,杜绝迟报、瞒报、漏报、虚报。按照有关规定统一发布灾情以及受灾地区需求等信息。

  5. 国家应急响应:根据自然灾害的危害程度等因素,应急响应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明确了各级响应的启动条件,以及启动条件调整、响应联动和响应终止等相关规定。

  6. 灾后救助:包括过渡期生活救助、倒损住房恢复重建、冬春救助等方面的内容。

  7. 保障措施:涵盖资金保障、物资保障、通信和信息保障、装备和设施保障、人力资源保障、社会动员保障、科技保障、宣传和培训等多项措施。

  8. 附则:对术语解释、责任与奖惩、预案管理、参照情形、预案实施时间等作出规定。

  2016年3月10日经国务院批准、由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国办函〔2016〕25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