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调查目的
为了解全国重点城市房地产价格变动情况,分析研究房地产价格变动对社会经济发展的影响,满足国家宏观调控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规定,特制定本统计报表制度。
二、调查对象和范围
调查城市为70个大中城市,包括直辖市、省会城市、自治区首府城市(不含拉萨市)和计划单列市等35个城市,以及唐山、秦皇岛等35个城市。调查范围为70个大中城市的市辖区,不包括县。调查对象为房地产主管部门、房地产经纪机构和房屋居住服务平台等。
三、调查内容
调查内容是新建住宅和二手住宅销售价格、面积、金额等相关基础资料。其中,新建住宅调查内容主要包括住宅所在项目(楼盘)名称、项目地址、幢号、总层数、所在层数、住宅结构、成交总价(合同金额)、建筑面积、签约时间等;二手住宅调查内容主要包括住宅小区名称、住宅位置、住宅类型、住宅所在区域、住宅所在地段、销售面积、销售金额、销售均价等。
四、调查方法
新建住宅销售价格调查为全面调查,基础数据直接采用当地房地产主管部门的网签备案数据。二手住宅销售价格调查为非全面调查,采用重点调查与典型调查相结合的方法,按照房地产经纪机构或房屋居住服务平台上报、房地产主管部门提供与调查员实地采价相结合的方式收集基础数据。
五、调查组织方式
国家统计局负责70个大中城市的房价指数编制工作,并组织、指导各地开展房价统计调查。相关调查总队负责所辖城市的房价统计调查工作,各城市调查队负责基础数据的收集、整理和市场调研等工作。
六、统计资料的报送和公布
国家统计局各调查总队于报告月后按照规定时间将所辖城市的房价数据上报国家统计局。70个大中城市新建商品住宅和二手住宅销售价格指数每月通过国家统计局官网发布,发布时间详见《2022年国家统计局主要统计信息发布日程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