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调查目的
为建立统一、规范的服务业统计,全面反映服务业发展状况,为各级政府进行宏观管理和决策提供依据,为国民经济核算提供基础数据。
二、调查对象和范围
在全国31个省、自治区和直辖市内从事服务业生产经营活动的规模以上服务业法人单位。
辖区内年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服务业法人单位。包括: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三个行业门类和卫生行业大类。
辖区内年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服务业法人单位。包括: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教育行业三个门类,以及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服务、房地产租赁经营和其他房地产业四个行业小类。
辖区内年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服务业法人单位。包括: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两个门类,以及社会工作行业大类。
三、调查内容
调查单位的基本情况、财务状况、从业人员等。
四、调查方法
所有报表均由各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统计机构负责组织实施,调查方法为全数调查。
五、调查组织方式
规模以上服务业法人单位采取联网上报方式上报数据。调查单位按统计部门的统一要求,通过国家统计局联网直报平台按时填报基层表、审核和上报数据,接受数据查询。各级统计局负责对调查单位网上直报数据进行审核、验收和查询。
六、统计资料的报送和公布
通过《统计公报》和《第三产业统计年鉴》公布相关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