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调查目的
为了解全国互联网经济发展有关情况,为各级政府制定政策,进行经济管理与调控提供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制定本制度。
二、调查对象和范围
本制度统计调查对象是法人单位。调查范围为全部规模以上工业、有资质的建筑业、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有开发经营活动的全部房地产开发经营业、规模以上服务业法人单位。
三、调查内容
企业信息化和电子商务应用情况。
四、调查方法
采用全面调查方法。
五、调查组织方式
采取联网直报方式。调查单位应严格按照本制度规定的调查内容、上报时间独立自行报送数据。在数据处理软件中,各级统计机构在规定的时间内采取分级审核、验收和汇总的方式进行数据处理。
六、统计资料的报送和公布
调查单位直接通过国家统计局联网直报门户的一套表企业登录入口报送数据。本制度取得的主要统计资料于次年10月前通过国家统计局网站、《中国统计年鉴》等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