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公民 |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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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件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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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 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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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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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或其他组织 |
名 称 |
铁岭东华食品酿造有限公司 |
地 址 |
清河区张相镇东华村 |
联系电话 |
13********* |
法定代表人 |
肖*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2112046645908590 |
违法事实及证据:清河区交通运输局一站式于2024年7月5日移交,铁岭东华食品酿造有限公司涉嫌道路运输经营者未按照规定的周期和频次进行车辆检验检测案件。根据移交案情制作了当事人询问笔录。你(单位)的行为违反了《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第三节第二十条,道路运输经营者应当定期到取得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资质认定证书、具备相应检验检测能力的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对道路运输车辆进行检验检测和技术等级评定。依据《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第五章第三十一条,未按照规定的周期和频次进行车辆检验检测或者未按规定维护道路运输车辆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铁岭东华食品酿造有限公司为首次查处,超期未超过30日,符合包容免罚条件,因此对当事人铁岭东华食品酿造有限公司不予行政处罚。
如果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六十日内依法向清河区人民政府 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向 昌图县 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铁岭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清河大队
2024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