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辽宁省行政执法条例》和《辽宁省行政执法监督规定》等,经铁岭市清河区人民政府审核确认,下列2个事业组织具有委托执法资格。经公告的受委托的执法组织以委托机关的名义从事执法活动,由委托机关承担法律责任。特予以公告。
铁岭市清河区向阳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
法定代表人:陈岩巍
执法资格类别:委托执法
机构性质:事业单位
地址:清河区向阳街道
执法人数:7 人
电话:024-72111068
主要执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主要执法活动:在本行政区域内负责对饲养的动物不按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进行免疫接种等行为的查处。
铁岭市清河区红旗街道综合行政执法
法定代表人:孟德胜
执法资格类别:委托执法
机构性质:事业单位
地址:清河区红旗街道
执法人数:6 人
电话:024-72176788
主要执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主要执法活动:在本行政区域内负责对饲养的动物不按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进行免疫接种等行为的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