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河区人民政府 The People's Government of Qinghe Municipality

政府信息公开

铁岭市清河区行政执法主体公告 (2025年)

来源:铁岭市清河区司法局 时间:2025-06-2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辽宁省行政执法条例》和《辽宁省行政执法监督规定》等,经铁岭市清河区人民政府审核确认,清河区本级目前共有25个行政机关具有职权执法主体资格,3个事业组织具有委托执法资格。经公告的职权执法部门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执法活动,并独立承担法律责任;受委托的执法组织以委托机关的名义从事执法活动,由委托机关承担法律责任。特予以公告。

  一.职权执法

  1.清河区审计局

  2.清河区财政局

  3.清河区档案局

  4.清河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5.铁岭市公安局清河分局

  6.清河区交通运输局

  7.清河区教育局

  8.清河区民族和宗教事务局

  9.清河区农业农村局

  10.清河区发展和改革

  11.清河区卫生健康局

  12.清河区水利局

  13.清河区统计局

  14.清河区应急管理局铁岭市清河区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

  15.清河区民政局

  16.清河区司法局

  17.国家税务总局铁岭市清河区税务局

  18.清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19.清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铁岭市清河区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

  21.清河区医疗保障局

  22.清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3.清河区新闻出版局

  24.铁岭市清河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25.铁岭市清河区国家保密局

  二.委托执法

  1.铁岭市清河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

  2.铁岭市清河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铁岭市清河区卫生监督所)

  3.铁岭市清河区高中等教育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铁岭市清河区教育事务服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