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辽宁省行政执法条例》和《辽宁省行政执法监督规定》等,经清河区人民政府审核确认,下列2个单位具有受委托执法主体资格。经公告的受委托的执法组织以委托机关的名义从事执法活动,由委托机关承担法律责任。特予以公告。
铁岭市清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务服务中心
法定代表人:贾银山
执法资格类别:委托执法
机构性质:事业单位
地址:辽宁省铁岭市清河区红旗街清河路51号
执法人数:6人
电话:024-74175110
主要执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
主要执法活动: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委托在清河行政区域内对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等行为,依法进行行政处罚,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铁岭市清河区市场监督服务保障中心
法定代表人:李巍
执法资格类别:委托执法
机构性质:事业单位
地址:铁岭市清河区红旗街昌盛路15号
执法人数:6人
电话:024-72177665
主要执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主要执法活动: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的行为进行查处;对违反食品生产流通安全、药品生产流通安全、特种设备安全、质量、认证认可、检验检测、标准化、计量、知识产权服务保护等方面相关规定的行为进行查处;对违反价格、收费、广告等方面相关规定的行为进行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