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原清河区明珠社区卫生服务站变更的公示
根据辽宁省基本医疗保险业务经办规程(试行)文件要求,原清河区明珠社区卫生服务站向医疗保障事务服务中心提出变更申请,变更事项如下:
原登记事项 |
变更事项 |
法定代表人 |
陈喆 |
张建坤 |
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 |
陈喆 |
张建坤 |
注册地址 |
清河区清河路66号-甲-1 富丽小区 |
清河区清河路68-1号区医院门诊楼东 |
诊疗科目 |
内科、中医科 |
预防保健科、全科医疗科、中医科 |
按照规程第二章第一节(二)规定,符合变更条件,我中心由专家评估小组对其进行现场评估,根据《铁岭市医疗机构申请定点协议管理评估表》的评估结果为合格,准予变更。
特此公示
公示期为2024年9月29日——10月12日。
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与清河区医疗保障事务服务中心联系,联系电话:024-72183002
清河区医疗保障事务服务中心
2024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