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扶贫工作重要论述,扎实做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推进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进一步巩固拓展清河区脱贫成果,创新精准防贫办法,着力解决已脱贫人口因病致贫和返贫的问题,建立精准防贫长效机制,全面遏制因病返贫致贫风险隐患,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此方案。
一、总体目标
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决策部署,扎实做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推进乡村振兴工作有效衔接。
二、工作内容
(一)项目名称
代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二)项目类别
健康帮扶
(三)受益对象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受益对象为清河区内单纯身份已脱贫人口256人,动态监测对象13人,共计269人。
(四)保险期限
保险期间自2024年1月1日零时起至2024年12月31日24时止,此期限内被保险人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及大病保险待遇。
(五)资金规模及来源
投保方式为注入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6.3308万元,都为区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
(六)酬金方式
区本级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
(七)实施地点
清河区
(八)责任单位及责任人
责任单位:铁岭市清河区医疗保障局、责任人:王金花
(九)建设任务
为清河区单纯身份已脱贫人口256人、动态监测对象13人投保,每人投保380.00元,其中单纯身份已脱贫人口定额补助60%即228.00元,动态监测对象全额补助380.00元。
(十)绩效目标
保障已脱贫人口及动态监测对象,防止因病返贫致贫,最大限度减少贫困增量,巩固269人脱贫攻坚成果,防止返贫致贫。
(十一)群众参与
清河区单纯身份已脱贫人口256人、动态监测对象13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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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农带农
该项目可通过为已脱贫人口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减轻已脱贫人口负担,减少因病等情况返贫,采用群众监督机制。
三、政策待遇
已脱贫人口在辖区内定点医疗机构享受先诊疗后付费、免收住院押金等政策,具体报销比例如下:
医疗机构等级 |
门诊报销比例 |
住院报销比例 |
乡镇卫生院 |
60%(最高限额500元) |
85% |
一级医疗机构 |
60%(最高限额500元) |
80% |
二级医疗机构 |
55%(最高限额500元) |
75% |
三级乙等医疗机构 |
50%(最高限额500元) |
70% |
三级甲等医疗机构 |
50%(最高限额500元) |
65% |
省内外转诊 |
|
55%-75% (按医院级别) |
临时外出(无转诊) |
|
45%-65% (按医院级别) |
铁岭市清河区医疗保障局
2024年05月09日